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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巨大爭議後,天津擺氣球射擊攤老太二審被判三年徒刑、緩刑三年

刊登於 2017-01-26

婦人趙春華因售賣仿真槍被判刑。圖為2016年2月5日,安徽省蚌埠市,鄉村集市上售賣的仿真玩具槍等玩具。
天津擺氣球射擊攤老太被判刑引發司法爭議。圖為2016年2月5日,安徽省蚌埠市鄉村集市上售賣的仿真玩具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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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天津擺射擊攤大媽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在該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認定趙春華相關罪名成立,但因其主觀惡性程度相對較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相對較小,故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趙春華表示認罪服判,之後被解除了羈押措施,這也意味着她將可以回家過年。

去年10月12日晚,經營了兩個月氣球射擊攤的趙春華,連同另外12名「同行」被警方帶走。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決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該案經媒體曝光後,在網上引起巨大爭議。不少人認為,將玩具槍認定為真槍並據此定罪量刑,違背基本常識。

二審法院表示,趙春華「明知其用於擺攤經營的槍形物具有一定致傷力和危險性,無法通過正常途徑購買獲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觀故意」、「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屬情節嚴重」,認為一審判決對相關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考慮到其「非法持有的槍支均剛剛達到槍支認定標準,其非法持有槍支的目的是從事經營,主觀惡性程度相對較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相對較小,二審庭審期間,其能夠深刻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社會危害,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等情節」,故對其適用緩刑。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趙春華應當被判無罪,「有罪緩刑都不可接受」;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基層工作處處長黃予也認為:「動輒出入人罪,無益於社會的進步,亦無益於法治的將來。」

1月4日報導:中國法院左手判罪右手賣槍?天津擺氣球射擊攤老太被判刑引發司法爭議

12月27日,天津市54歲女子趙春華因在街頭擺射擊氣球攤位,被該市河北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1月3日,其代理律師徐昕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遞交上訴狀,將作無罪辯護。與此同時,河南省信陽市新縣法院網站近日卻被發現公開拍賣與趙春華案類似的 BB 彈玩具槍,使得如何確定「非法槍枝」的標準引起熱議。

通過這些有影響性案件,我們堅持個案推動法治的理念,希望促進槍支認定標準的提高。

趙春華案代理律師徐昕

據報導,趙春華於10月12日照常經營,當晚10點左右被突然到來的「百十來人」帶走,並被告知需要做槍枝鑑定。這是天津市公安機關自6、7月份開展的「治理槍患」專項行動,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區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晚我們是依法執行職務」,帶走趙春華「完全按照程序」。

趙春華案《刑事判決書》顯示,趙春華的9支打靶槍中,有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這些槍被鑑定為「有殺傷力」,趙春華因此於10月27日被批捕。12月15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12月27日,趙春華被判非法持有槍枝罪,情節嚴重(司法解釋判定標準為5支以上),因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酌情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此案代理律師徐昕認為,趙春華涉案物件不構成槍枝,其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將玩具槍認定為真槍並據此定罪量刑,違背常識。他表示已邀請斯偉江律師共同為趙春華作無罪辯護。

1.8 焦耳/平方釐米
中國相關法律規定,非管制槍枝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應小於1.8焦耳/平方釐米。

根據《槍支管理法》第46條,被列為管制槍枝的本質特徵為「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但根據公安部於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和2010年12月7日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於不能發射管制彈藥的非管制槍枝,其射出彈丸的槍口比動能不得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否則將被認定為槍械。

據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余超解釋,1.8焦耳/平方釐米僅相當於軍用槍支動能標準的1/154;相應的,香港對槍械的認定標準是內地的4倍,為7.077焦耳/平方釐米,台灣的認定標準則是內地的10多倍,為20焦耳/平方釐米,「一些在台灣、香港完全合法的成年人槍形玩具,一旦入境就會成為軍火,勢必面臨走私武器罪的極其嚴厲追究」。

趙春華案在網絡上引起爭議的同時,河南信陽新縣法院近日又被發現網上拍賣 BB 彈玩具槍,此事又將爭議聲音再度擴大: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枝,那新縣法院是在公開售賣槍枝嗎?

據北京青年報等媒體報導,新縣法院於2016年10月30日和12月28日分兩次拍賣了25支玩具槍,包括「反恐狙擊槍」、「穿越火線 SVD 模型槍」等,包裝說明上亦寫明可發射 BB 彈。

媒體引述新縣法院一名法官稱,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槍,法院只是進行了價格鑒定,未鑒定「槍口比動能」。但該法院官方並未做出回應。目前這兩場拍賣均已結束,事件引起熱議後,相關拍賣信息於1月3日中午被刪除。

事實上,在淘寶網等平台上,塑料 BB 彈玩具槍一直有賣,而因類似仿真槍獲刑的案件近年來也多次發生。2010年11月,上海人唐某等4人先後購買了10隻能夠發射6毫米 BB 彈的仿真槍,後分別被法院判刑。2014年,江蘇男子張某也因從網上購買仿真槍及 BB 彈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14年8月,在廣州工作的35歲男子馮昕因為從香港購買了34隻仿真槍過境,被深圳中級法院以走私武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廣東高級法院在二審時撤銷了一審判決,不過深圳中院於2015年4月重審宣判維持原一審判決,該案目前正等待最高法院核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馮昕被認定的犯罪情形應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馮昕認為自己無罪,並稱若判他有罪,他就申請直接判處死刑,條件是用他走私的仿真槍來「槍決」他。

2015年4月,19歲的四川男子劉大蔚也因通過台灣賣家網購24支仿真槍,在尚未收到貨的情況下,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該案被福建省高院決定再審,近期開庭,劉大蔚的代理律師也是徐昕。徐昕表示,屆時他也將會堅持無罪辯護,「透過這些影響性案件,我們堅持個案推動法治的理念,希望促進槍支認定標準的提高」。

聲音

趙春華根本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

趙春華案代理律師徐昕

前腳剛看到天津老太經營玩具槍打氣球攤被判非法持有槍枝罪領刑三年半,後腳就看到某地法院公然非法買賣槍枝⋯⋯真是神奇的我國司法,廣告語我都幫你們想好了:上午買槍,下午坐牢,中國法院,全心全意給你貼心一條龍服務!(編注:該條微博被轉發數千次後遭到屏蔽)

中國魔術師@張煥Evan

選自《過秦論》——「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殺豪傑,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鏑,鑄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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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京報北京青年報華西都市報京華時報新華社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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