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早上9時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於任內涉嫌收受利益一案,於高等法院開審。現年71歲的曾蔭權於庭上否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另外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預料審訊將歷時20天。
本案始於2010至2012年間,行政會議審批「雄濤廣播」(後稱:DBC 數碼電台)的電台牌照申請。當時,曾蔭權正擔任香港特首兼行政會議主席。
2012年2月,曾蔭權被揭發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賃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物業,並向該股東支付一筆80萬元人民幣款項;但同時,曾蔭權未向特首辦披露上述單位權益,亦在未作申報之下,建議提名受聘負責該單位室內設計的建築師何周禮受勳。廉政公署(ICAC)介入調查後,就此起訴曾蔭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至2016年10月,控方向法庭申請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加控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並獲法官接納。控方指,曾蔭權涉嫌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並以此作為他審批「雄濤廣播」電台牌照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令曾蔭權成為香港首位被列為被告的前特首,也是香港歷來遭刑事起訴的最高級別政府官員。3日當天早上約7時,篤信天主教的曾蔭權離開住所後,率先到堅尼地道聖約瑟堂,並於教堂內閉目祈禱,逗留半小時才出發往高等法院應訴。在教堂及步入法院期間,曾蔭權均未有回應傳媒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