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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樂平16年前姦殺案再審宣判:全案4名被告人改判無罪

刊登於 2016-12-22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宣告無罪後,家人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戴上大紅花,包車迎接他們回家。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4名被告無罪後,家人包車迎接他們回家。

繼12月2日聶樹斌案沉冤21年得以昭雪後,16年前的江西樂平冤案也終於得以平反。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就「樂平5·24姦殺碎屍案」終審宣判:撤銷原審判決,4名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無罪、當庭釋放。

不過這4名「犯人」已在監獄服刑14年,且這一案件來來回回在不同級法院判決、重審了5次,4人兩次被判死刑、一次被判死緩。

本次江西高院終審認為,此前判決4人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等主要依據的是4人的有罪供述,但再審庭審發現4人的有罪供述與「新證據及原審卷宗內其他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認定其真實性存疑,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誘供的可能,並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宣告4人無罪。

不過江西高院也表示,對於4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因無證據證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據澎湃新聞報導,再審宣判後,江西高院副院長夏克勤代表該院向4人當面賠禮道歉,並告知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江西高院也將就本案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調查。

「樂平5·24姦殺碎屍案」始末

2000年5月24日,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現一起殺人案,一名男性蔣某與女性郝某被殺。

兩年後,這起命案突然告破,警方逮捕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4人,並通緝第5人汪深兵。(注:汪外逃後於2013年6月被捕,2014年被取保候審)

但據媒體事後調查,前述4名被告皆有不在場證據。其中,案發時,程發根在景德鎮市區,有買摩托的定金收條和銀行存款單據佐證;程立和在福建晉江打工,有堂叔和兩位朋友證明;方春平的弟弟原本被懷疑,他和妻子還曾向警方錄口供證明弟弟當時在家看電視,後來他自己反倒成了疑犯,口供筆錄也神秘消失;而據黃志強的父親回憶,當天兒子和村裏人一起去事發現場看熱鬧,回來還有聲有色地分析肯定是情殺。

當晚23時許,上述5人在中店村『無天底』田間小路上發現被害人蔣xx、郝x。上前索要錢財。被害人不從,爭執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蔣頭部,郝x見狀逃走,汪深兵追趕。其餘4被告人便各持兇器朝蔣頭部、身上亂砍,致使蔣當場死亡。

隨即5人先後對郝x進行輪姦。為滅口,被告人程發根又找來繩子勒郝頸部,其餘4人按住郝,將郝勒死,後抬到附近樹林掩埋。為滅跡,次日中午,5人抽籤決定順序後依次持刀將郝碎屍,並將屍塊裝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處拋散。

景德鎮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書

此案件最初移送檢察院時,檢察機關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4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察,然而景德鎮中級法院2003年7月7日一審判處4人死刑。4人隨即上訴,江西高院也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4人口供前後有明顯不一致之處,於是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然而在2004年11月18日,景德鎮中院重審仍維持原判,4人繼續上訴。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二審將此案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過並未對改判死緩作出具體解釋。分析認為,以法院認定的搶劫、敲詐勒索、輪姦、殺死兩人、碎屍、拋屍等指控,以及4人拒不認罪的態度,沒有道理從輕判處。

4人在獄中不斷寫血書申訴、絕食抗議,他們的親人也帶着徵集來的近800個紅手印不懈上訪,希望「存疑不殺」有一天能變成沉冤昭雪,直到他們終於等來了一線曙光。

2011年12月26日,也就是該村另一名村民方林崽在「清網行動」中被抓的21天之後,樂平市公安宣布破獲自2004年以來發生的十餘女性被侵害案及4起命案,疑犯方林崽涉嫌綁架、強姦、猥褻、搶劫、殺人。方林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包括承認當年綠寶超市的老闆蔣某是自己所殺,但公安和檢察院認為他在說謊。那個案件早已結案,破案警察已立功升遷。

程發根在獄中通過其他犯人得知這一消息,但當4人的家屬為此去找警方時,得到的答覆卻是「那個案犯交代不屬實」,並被要求不要上訪。

程序上的違法在本案當中隨處可見。

方春平代理律師秦雷

2012年4月21日上午,戴着手銬的方林崽在指認現場的過程中,看到兩名同村村民,便勾手示意兩人過去。兩人快靠近時,方林崽突然說:「綠寶超市的老闆(蔣xx)是我殺的。」不過他立即「被警察捂住嘴」,帶走了。

4人的家人沒有放棄,這一案件自提起公訴後也引起了社會關注,前後有20多名律師參與近來,均為4人做無罪辯護。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對此案立案審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並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於11月30日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12月22日,江西高院宣判4人無罪,平反了這起長達16年的冤案。

據京華時報引述權威信源指,近日有新的物證檢驗報告顯示,當年兇案現場發現的3枚煙蒂,其 DNA 來源於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而該報告的出具時間是2013年4月中旬,即方林崽2013年10月30日開庭受審之前;然而直到江西高院決定再審此案,樂平市公安局才將這份報告提交。

聲音

沒有律師們的死磕,就不會有遲來的改判!無法無天、傷天害理的辦案,你讓中國人民如何相信你們?輕信你們,就是傻子!

微博網友 @瀋水微評

滿屏都是聶(樹斌)案,沒多少人關心樂平案,像樣的報導也不多見。這個慘痛不遑多讓聶案的樂平案,大眾所熟悉的戲劇性情節屢屢湧現,如真兇出現,又如逃亡者被捕,再如伸冤者與辯護人屢屢入獄,一度進入政治風暴的漩渦,現在昭雪在即,被外界關注的力度卻遠遜聶案等其他冤案。明天這個憲法日,公眾也許會把目光聚焦到兩高迎來的要客上,鑄成這些慘烈冤獄的機制,又不知道何時才有亡羊補牢的可能。

華東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石扉客於12月3日發

來源:京華時報澎湃新聞南方人物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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