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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日益凸顯,當局再次發文要求重點治理

刊登於 2016-12-16

中國內地校園霸凌欺行為日益凸顯,國務院發文要求重點治理。圖為一個女童站在黑板前。
校園暴力行為逐漸成為內地輿論關注的公共話題,教育部發文要求重點治理。

「北京中關村第二小學校園暴力事件」後,中國教育部發文督促各地方政府,貫徹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5章19條,分組織管理、制度建設、預警防範、教育演練、事故處理、地方自查及實地督導等部分,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對「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等重點問題」進行重點治理,及時打擊涉及學校、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防範、調查、處理侵害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事件,開展心理、行為諮詢和矯治活動情況。」

對學校安全工作中出現的特大、重大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嚴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調查處理。對違紀問題線索,交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近年來,校園暴力行為逐漸成為內地輿論關注的公共話題,發生在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事件通過各種渠道頻繁出現在媒體報導之中,中央政府也為此多次發文要求地方政府加強規管。 早在今年4月,中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即已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進行專項治理。

而在11月1日,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又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稱「家長要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但同時又要求「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導事件細節。」

但一紙紙通知、意見、辦法似乎沒能有效遏制校園暴力蔓延趨勢,各種類型的校園暴力事件還在不斷發生

武漢籃球賽群毆事件

12月14日,武漢市第二中學籃球館舉行的李寧杯湖北賽區初中籃球比賽決賽中,武漢市第二中學初中部球員與武漢市第六中學初中部球員在賽場上發生「肢體衝突」,在賽後又引發雙方家長、教練及學生亂鬥,導致多名人員受傷。新浪體育則指衝突現場一度失控,武漢市永清街派出所全體民警幾乎傾巢出動,並上報調集駐區特警急速趕來支援,才控制住局面。而據武漢市江岸分局治安大隊介紹,這場籃球比賽舉辦前,相關組織單位並未按規定向警方提請備案。 (端傳媒整理自新浪體育)

但被媒體報導的恐怕只是冰山一角,2013年發表的《我國中學校園暴力的現狀及預防對策》稱,作者對山東臨沂某中學1500餘名師生進行的調查顯示,超過37%的學生曾遭遇過校園暴力。暴力類型包括語言侮辱、恃強凌弱、敲詐勒索、單挑、群鬥與性騷擾等。

而在農村寄宿學校,校園暴力則更為普遍。教育公益組織「歌路營」近期對中國華北和西部兩個省份的17000多名住校小學生進行的調查顯示,有31.7%的學生表示自己每月至少「被欺負」2至3次,有16.5%的學生表示每週至少「被欺負」1次。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華美芳分析指,中國內地「法律規定14歲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其犯罪不負刑事責任。14週歲至16週歲的,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8種罪負刑事責任。」因此雖然大量校園欺凌案件涉及侮辱、毆打等惡劣行為,但如果夠不上輕傷量刑標準,施暴者最多是被治安處罰,而且一般採取民事賠償、批評教育等軟性方式解決。

「依照現有法律規定,很多施暴學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容易使他們形成『藐視法律的心態』,有恃無恐。而整個國家對校園暴力又沒有明確的、具可操作性的懲戒規定。所以此類案件頻頻發生。」華美芳解釋說。

42 %
在對山東臨沂某中學1500餘名師生進行的調查中,有42%的學生選擇在遭遇校園暴力時「堅決反抗,他打我,我就打他」。

聲音

工作多年,秉承的理念都是教育與挽救,對涉罪未成年人從寬處罰,希望儘可能多給予一時失足的孩子温暖,將他們拉回人生的正途。有時我們似乎忘記了,懲罰也是一種教育挽救方式,甚至是最有效的方式。

江蘇省興化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翁立萍

都是未成年人,法律用不了,老師不作為,警察不管,學校不管,在這個前提下,我想不出還有什麼正確的渠道去保護我的孩子,這個社會就是一個叢林,弱肉強食,你厲害,別人就尊重你,你軟弱,別人就欺負你。

問答網站知乎網友

健康的人不會折磨他人,往往是那些曾受折磨的人轉而成為折磨他人者。

瑞士心理學家卡爾·榮格(Carl Jung)

來源:新京報澎湃新聞新浪體育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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