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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他通過新法例,成首個禁止「治療」同性戀傾向的歐洲國家

刊登於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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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成為首個禁止「同性戀治療法」的歐洲國家。圖為2015年6月27日,人們參與同志遊行。
地中海島國馬爾他的國會近日通過法案,成為首個禁止「治療」同性戀傾向的歐洲國家。

馬爾他曾經兩度被歐洲國際同性戀聯合會(ILGA-Europe)評為最尊重 LGBT 群體的歐洲國家;近日,該國國會一致通過的一項新法案,讓這個地中海島國再次走在歐洲各國的前列。該項法案禁止任何嘗試「治療」同性戀傾向的行為,而提供這類「具欺騙性及傷害性」行為的相關人士將面臨罰款及監禁。

根據這部名為《性傾向、性別認同以及性別表現主張》(Affirmation of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Gender Expression Act)的新法案,性傾向治療被定義為「試圖改變、壓抑及消除一個人的性別取向、性別認同以及/或者性別表現的手段」。該法案規定,任何嘗試向人們「宣傳、提供、操練、轉介」這類手段的,一般人士將面臨1000歐元至5000歐元罰款及5個月監禁,而專業人士更可能面臨10000歐元罰款以及1年監禁。

法案還同時強調:「沒有任何性取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表現可以被視為某種行為錯亂、疾病或者任何形式的缺陷」,換句話說,法案禁止任何性別取向、性別認同或者性別表現被「病態化」。

法案同時將可自行決定改變性別的年齡門檻從18歲降至16歲,即16歲或以上人士需要改變性別時,無需得到法庭或父母批准。

同日,馬爾他國會還通過《性別認同、性別表現及性徵特點》的修正案,允許目前關押在監獄中的囚犯根據自己的性別認同來選擇更合適的囚室,比如一位生理性別為男性的囚犯,如果其性別認同為女性,則將關押在女囚室。

上述兩項法案的訂立和修改,是馬爾他這個天主教國家近年大刀闊斧的社會改革中的又一舉措。在2011年時,它還是世界上僅有的2個視離婚為非法的國家(另一個為菲律賓)。不過在2011年5月,該國就離婚合法化問題進行全民公投,結果53%選民投下贊成票;根據馬爾他時報(Times of Malta)編輯 Herman Grech 的說法,那次公投之後,該國政府、宗教團體和輿論就婚姻、性別等議題的取態出現了重大改變。

2011年的公投改變了一切,對於一個天主教國家來說,其結果令人吃驚。人們開始想這些改變也能出現在其它的社會議題上。

馬爾他時報編輯 Herman Grech

而自馬爾他工黨(PL)於2013年開始掌權後,這些變化得到提速。在性少數群體方面的政策包括:同性戀伴侶獲得與異性戀婚姻相等地位的權利,並在憲法中確立 LGBT 人士的平等權;通過《性別認同、性別表現及性徵特點》法案,禁止實施將跨性別者「正常化」的手術,並允許人們能在不進行醫學診斷的前提下,自行決定自己的性別等等。

除了2011年公投將婚姻、性別議題帶到公眾討論並引起變化外,Herman Grech 還認為,早在2004年馬爾他加入歐盟後,在歐洲大陸學習和旅行的經驗拓闊了馬爾他年輕人的視野。另外,社交媒體也起到一定作用;根據統計,馬爾他是歐洲社交媒體使用率最高的地區之一。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儘管馬爾他對同性戀婚姻持寬容態度,但仍然認為「墮胎相當於謀殺」。天主教馬爾他總教區總主教 Charles Scicluna 近日表示:「我們始終堅持捍衛那些社會上最無助、最難發出自己的聲音的群體的權利,比如說那些未出世的嬰孩。」

性傾向治療

又稱去同性戀(ex-gay)、出埃及運動(exodus movement)、性傾向修復(reparative therapy) ,是指通過勸導、祈禱或者其他方式改變同性戀者性傾向的運動、組織或療法。 支持者認為,同性戀的生活並非不可改變。 有很多成功的例子證明經改變性傾向的輔導後,同性戀者可以轉變成爲異性戀者,並能與異性配偶結婚。而反對者則認為這種治療的假設前提是,異性戀是唯一正常的性傾向,而同性戀則是需要被治療的疾病。早在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就正式決定將同性戀從 ICD-10 清單中剔除,意味着 WTO 認為對於一個人的性傾向——無論是同性戀,雙性戀或異性戀,都毋需採取任何治療措施,這些措施缺乏醫學的正當性,而且對健康有害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衛報Malta Today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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