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being queer台灣同婚法案

李重志:同志平權運動中,基進者的堅壁清野

永恆變動的政治一途上,怎麼會有終局?若沒有終局,那麼「走得快的人」為什麼不能等「走得慢的人」?

刊登於 2016-11-30

#台灣同婚法案#台灣#LGBTQIA

2016年11月28日,台灣婚姻平權第二場公聽會,場外數千挺同人士聲援。
2016年11月28日,台灣婚姻平權第二場公聽會,場外數千挺同人士聲援。

場中瀰漫著奇異的氛圍。

永恆變動的政治一途上,怎麼會有終局?若沒有終局,那麼「走得快的人」為什麼不能等「走得慢的人」?為什麼「走得快的人」在批判「走得慢的人」時,要用非常醜陋的言語來攻擊?非得要把走得慢的,打成跟那些「連一步也不願踏出去的人,甚至還往回走的人」一樣?

如果不喜歡聽到「政治是種妥協」這種論調(雖然這是實然),那麼我換一種說法:「政治是爭取更多的支持,沒有最多,只有更多」。為何不設法爭取已經可以挺同,只是手段仍有不同的人,解釋他們的焦慮,解決他們猶豫?

說到「手段」,街頭上的朋友疾呼:「專法就是歧視,如同廁所分黑人白人,就是歧視」。我覺得這句類比推理大有問題:為什麼「立專法」就必然是「歧視」?

法務部與大法官的見解

我們來看法務部以及新任大法官對同性婚之態度。

法務部長邱太三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法務部過去希望循序漸進,先針對伴侶法草案來處理,現在有不同主張,因此先積極做資料蒐集與問題研擬。對於同性婚姻與同性收養,法務部是開放的立場,針對各種方案,都需要有檢視與配套。」而他雖然支持修訂民法,但認為「修改民法親屬篇的婚姻制度較困難」,他「偏向加快同志伴侶法的訂定」。

7位新任大法官中,除許宗力有條件的支持,另6位對同性婚姻持支持或開放、同情的立場,但途徑各有不同。黃瑞明、詹森林、許志雄都傾向認同同性婚姻,修改民法。至於另立專法部分,黃瑞明明確認為「有些國家另外制定同性伴侶法,但這樣的區隔並非真正的平等」。詹森林對此「沒有特定立場,但建議隨着時代進步,應修改以異性結合為前提的民法婚姻定義,較能表彰同性戀者價值,觀感較好。但也強調,這要交由立法者去決定,因為立法者才是真正民意的來源。」許志雄則認為「至少應借鏡於德國的同性伴侶法」。

相對於此,張瓊文則認為「德國以特別法承認其有類似婚姻的共同生活模式,不失為折衷之道」,立場接近法務部。黃昭元則建議「可直接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或像部分國家另外制定同性伴侶法。」至於同性伴侶法是不是好的選擇?黃昭元僅引述美國的例子是稱為「伴侶」而非「婚姻」。蔡烱墩態度開放,但被民間團體認為其雖「有突破異性婚姻框架的企圖,但沒有言明現行民法是否違憲」之模糊。

細緻的立場光譜

討論到了細微處,差異便浮現。在這裏,有「差異」是可喜的,一來表示關心、支持者眾,二來有了更多深度討論,對於怎麼達到平權,更可以好好審議。

若伴侶法訂得比婚姻法(民法)好,讓「相愛者」的家庭受到與婚姻同等保障,卻也能讓「失愛者」有更大的自由,不但對同志家庭權利是一大進步,甚至連異性戀者都可能被吸引至此。

更不用說,在主張「立專法」者中,有許多是「這樣比較快」、「這樣比較簡單」、「這樣可以繞過死硬反對派」、「沒本錢買高鐵直達到高雄,坐台鐵先到台中,一站一站也到得了」此類純粹立法技術的考量。他們不是保守、反動者。

即便我們把「專法派」裏面的「技術考量者」和「伴侶制擁護者」都剔除,剩下那些「捍衛傳統婚姻觀」以及「看風向、向保守妥協的」人,這些人原本也可能分處於「反同」與「挺同」陣營的,現在想被打一起。

若真如此,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說:「挺同陣營」裏面某些倡議領導的精英,不但沒有向「反同陣營」挖牆角,反而在自己陣營中要求每個人純淨、絕對?

挺同派的戰略危機

這正是「挺同派」的戰略危機:「立場基進,卻無法擴大陣營」。向來,進步改革者對自己人更嚴苛,特別痛恨背叛者;自古以來,進步者在自家內被激進者鬥垮的案例,屢見不鮮。

誰在看風向?看到保守勢力強大,以致保守起來的人固然是看風向;但看到群眾激情而想在街頭享受歡呼者,不也是看風向?無視眼前的保守派,只窩在同溫層中取暖,真的有助推動整體社會的變革嗎?若挺同者把陣營中的溫和派趕走,就算後者不靠向保守派,但當他們說「好,我不說了,我配合你們,你們主導去戰」,這時基進派是否有能力獨力收拾局面?

起碼,我身為異性戀挺同者,絕對不會想跳出來指責那些「在勞工、環境、台獨、人權議題上曾有過堅持、犧牲,只在同婚議題上溫和保守」的人不進步、反人權。同婚民法若能修過,當然好,這是台灣政治一大進步。但回來面對家中的阿公阿嬤時,我會照顧他們情緒、請他們息怒,不會對戰。

街頭基進青年可真有獨力對戰的本錢?還是你們不管同溫層外的世界?激進者將運動成本外部化,承擔的卻是原本同陣營的鴿派。

挺同陣營的言論流路

「挺同陣營」不止戰略上失誤,更有戰術錯誤。我支持同志人權,各方面包含婚姻的平權,是本於長老教會陳南洲牧師所謂的「我們當看見他人的苦難」。

當前挺同婚言論有四類:A、不忍他人受苦,挺身而出來保護;B、此屬天賦人權,必須挺身而出來戰鬥;C、認為人家相愛想結婚就結婚,幹嘛管人家,因而不反對同婚合法;D、嘲弄反同者無腦,逞口舌之爽快,盡酸民之能事,四處獵巫要戰來戰者。

請問,目前挺同陣營中,ABCD 哪類言論為多、為熱?ABCD 四等言論中,哪種言論表面進步,骨子裏卻絲毫不寬容?前述 AB 兩類,情操可貴,毫無疑義。D 類玩鬥憤青,我不想再說。但仔細看來,挺同陣營多數採取 C 類言論來說服大眾。

C 類說法其實是一種消極、退卻的說法、是一種「不要管他人閑事」的說法,與「公共事,公眾管得」的積極性相反。這種說法擴散得快,可以爭取本來不知此議題的路人支持,但其實動員力不強,很容易受到反同陣營持「審慎說」遊說成功,走上「修專法」,或是「擱置、再討論」一途。

專法,仍可視為階段成功

今日,我們可以見到「挺同陣營」中佔有相當數量之「專法派」,其實也得證:挺同陣營沒有把苦難清楚呈現、沒把人權的積極性理念充分陳述;這是需要自我檢討的。身為倡議社運者,你召喚了多少保守者改正?有沒有如同面對警察時那樣的豪氣?身為立法委員,你成功爭取了幾名「專法派」委員過來「民法派」?

到目前為止,民進黨個別委員陸續表態自己是「民法派」還是「專法派」?但立院黨團仍是開放態度;就我所知,就算黨團有所決議,這一次也不會用黨紀要求一律遵行。最後的結果會怎樣,還說不定。

若最後採取「訂專法」,我誠懇呼籲「挺同陣營」不要將其判為「失敗」,應當視其為「不滿意,可接受」的「階段性成功」,而後持續遊說、爭取反同陣營者倒戈。政治沒有終局,我們不要清算同志,而要精算再戰。

由於民進黨議題管理能力的欠缺,這次內傷慘重。「民法派」與「專法派」若能早三個月,甚至更早開始討論,做好路徑圖,今天不會這樣。於今,民進黨內「專法派」空間已大為縮減,逐漸朝向民法修正一途走,恐將形成直接衝撞反動勢力的焦土戰。若「民法派」修正成功,民進黨(領導人)最好別以勝者自居,反應積極修補社會裂縫,給保守派溫暖,並且設法恢復慘遭惡鬥之黨內同伴的社會形象。

回到同性婚姻,我個人樂見民法修正,讓人人得享自由婚配之權利;但我估計,通過後同性成婚者不見得會驟然上升,率量齊揚。是以,婚姻定義改變,但社會現實並不會快速質變。我想就讓爭議快點過。這場運動奇異的氛圍,說透就是:「捍衛同志有爭取不自由的自由!」

鷹與鴿之爭,最後鷹贏了,振翅高飛,但還是在婚姻的籠子裏。

編按:本文初稿以《鷹與鴿之戰》為題刊於作者臉書,授權《端傳媒》修訂後轉載。

(李重志,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曾任職行政院、高雄市政府,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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