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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擬率先立法2030年禁止燃煤發電,以實現《巴黎協議》減排承諾

刊登於 2016-11-26

 圖為芬蘭赫爾辛基一座發電廠。
芬蘭赫爾辛基一座發電廠。

11月23日,芬蘭經濟事務部長 Olli Rehn 透露,該國政府正在考慮通過立法,至2030年時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燃煤發電,以實現簽署《巴黎協議》時承諾的降低温室氣體排放目標。

芬蘭已經準備好了,我們將成為世界上第1個立法禁止燃煤發電的國家。

芬蘭經濟部長 Olli Rehn

芬蘭中間偏右的聯合政府將在11月30日向議會提交這一禁令計劃,如果聯合政府中的所有黨派都能齊心協力保證該提案通過的話,「禁煤」將成為這個北歐國家新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Rehn 說:「放棄煤電是達成國際氣候目標的唯一途徑。」他還補充道,此舉也將有助鞏固芬蘭作為「清潔技術」領先國家的形象。

根據芬蘭統計局數據,2015年該國總發電量約為66億千瓦時,其中燃煤發電量僅佔全部發電量的7%,而核能約佔34%,可再生能源更是高達約45%。

國際科學雜誌《新科學人》指出,雖然存在諸多有利條件,但如果芬蘭真的立法禁止燃煤發電,仍然是較激進的做法,這將使該國領先於其他同樣計劃逐步淘汰煤電的國家。

早在2015年,英國政府既已宣布,計劃至2025年時淘汰所有燃煤發電廠,除非配備碳收集及儲存(CCS)系統;而丹麥的計劃是到2050年成為無化石燃料國家,但對於煤炭利用並無約束性指標或禁止法令;在剛結束不久的第22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2)上,法國總統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宣布,2023年前將在法國境內關閉所有燃煤發電廠。

2015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上通過歷史性的《巴黎協議》,按規定該協議將在温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總量55%的至少55個締約方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起生效。今年10月4日,歐洲議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巴黎協議》,意味着該協議已經具備正式生效的必要條件。

近期多國政府紛紛就承諾的減排目標提出計劃方案,正源於該協議已於11月4日正式生效。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國政府普遍採取有「更大的自由度」的方式減排,還沒有任何1個國家頒布明確禁止煤電的法律。

例如,加拿大在11月21日宣布,將加速發展清潔能源,計劃至2030年基本淘汰傳統的燃煤發電廠,但同時表示在執行過程將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燃煤發電機集中的4個省份,既可選擇以較低碳排放的能源取代傳統的燃煤發電,也可以使用減排技術達致減排目標。

79 %
迄今已有約佔全球温室氣體排放總量79%的113個締約方批准了《巴黎協議》。

聲音

加入煤炭淘汰俱樂部的國家越多越好,因為這將迫使其餘國家跟隨這一趨勢。

歐洲科學院(Academia Europaea)科學顧問委員會能源計劃主席 Peter Lund

碳收集及儲存

碳收集及儲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是指收集從點源污染(如火力發電廠)產生的二氧化碳,將它們運輸至儲存地點並長期與空氣隔離的技術過程。此項技術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在發電過程中或其他行業使用化石燃料而釋放大量二氧化碳至大氣層,同時是一種潛在手段以減輕因為使用化石燃料時所釋出的排放物而造成的全球暖化及海洋酸化。雖然將二氧化碳注入地層這項技術已使用了數十年,例如用以提高石油的採收率,但長期存儲二氧化碳是一種較新的概念。首個商業化的例子是在2000年進行的 Weyburn-Midale 二氧化碳計劃。其他例子包括加拿大邊界大壩及密西西比電力公司的肯珀項目。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形容 CCS 技術是在眾多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法之中最具成本效益及扮演重要角色,並指出如果沒有這項技術,遏制全球變暖的成本將會增加一倍。(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路透社NewScientistIEEE Spect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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