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being queer台灣同婚法案

台灣婚姻平權公聽會,反同方終於開始討論「如何立法」

刊登於 2016-11-24

#台灣同婚法案#台灣#LGBTQIA

立法院於今日召開同志婚姻公聽會。
同志婚姻公聽會上雙方爭議不斷。

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1月24日召開第一場婚姻平權法案修法的公聽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聽會的多數反同方,已由原本從根本上反對同性婚姻的態度,改為提出可制定專法但仍不更動民法,來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場。但在支持修法的同志團體看來,同性戀除了性傾向外與異性戀無異,甚至比許多異性戀更重視家庭價值,另行制定專法無疑是種歧視。

婚姻平權法案在11月初立法院一讀通過,並於11月17日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初審,被挺同方視為爭取婚姻平權的一大進步。然而,在場外反同婚團體激烈抗議、場內國民黨也以程序杯葛的狀況下,民進黨立委最終仍舊讓步,答應先召開兩場公聽會再逐條審查。此消息一出,令挺同人士大失所望,認為公聽會只呈現價值觀對立、拖緩修法進度。(具體修法內容,參見文末百科)

反方:立專法凝聚共識,勿為少數躁進修法

在公聽會上,許多反同方認為,不應該為了社會少數同性戀者的權益,而倉促修正多數人適用的民法,造成社會不安。如東華大學社會系教授成鳳樑便表示,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前立委、兩岸仲裁人律師謝啟大則以導盲磚比喻,毋須為了保障視障者,將所有道路改成殘障道路,「不該為了不要歧視,就讓多數人成為同志。」

同性伴侶配偶化的法制上,不適合以制定未獲多數人民認同的身分關係法律作為社會變遷的手段工具,否則這是以少數人的性別意識型態霸凌多數純樸台灣鄉親,他的本質不是婚姻平權。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

不少反同代表也認為,改變一夫一妻的民法婚姻定義,將會對台灣社會帶來巨大影響,但政府尚未做出完備的衝擊評估,難保躁進修法後不會引發大型的社會抗議運動。

也因此,包括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及21世紀智庫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召集人雷倩等反對修民法者皆建議,應該先朝「特別法」或「專法」的方向,使同性婚姻合法,慢慢凝聚社會共識,對於繼承、臨終醫療、收養等權益缺口,則以單點修法處理,即可立即改善,不必曠日廢時。

台灣今天召開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圖為2016年10月29日,台北同志遊行。
台北每年都舉辦同志遊行。

正方:另立專法是歧視,勿「拿明朝劍砍清朝官」

對此,長年爭取婚姻平權的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關於同志權益的議題總算由「要不要保障」變成「如何保障」,這令她十分感動。然而,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教授顏正芳則從醫學實證指出,世界及台灣的醫師公會都早就公告同性戀不是病,精神醫學會也認為同志具有跟其他公民相同的權利與責任,倘若兩者只因性向不同其餘並無差異,另立專法明顯是歧視。

他與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皆指出,現有的專法都是保障法,要有「優惠性差別待遇」才算保障,若另立特別法反倒給予差別待遇,則須附足夠理由。

面對反同方提出修法後會造成青年性解放、成為同性戀等疑慮,顏正芳則表示,台灣現在尚未通過同性婚姻,未成年少女生產比率就已是全亞洲第一,可見性解放與同性婚姻無關,而是不良性教育造成。胡博硯則指出,倘若社會談性別問題仍停留在一夫一妻的想像,反對者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立法院於今日召開同志婚姻公聽會,圖為尤美女委員與釋昭慧法師。
尤美女立法委員與釋昭慧法師。

對此,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條理分明的回應也在網絡上引發熱烈回響。她反問反同婚者是否會因為法案通過變成同性戀,表示「如果你不會,那你的子孫也就不會嘛!為什麼要去擔心這個?」更指出反對方強調一男一女才是自然,是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因為自然法則是有殘缺的,若讓它變得更好,這才是人的可貴。

這些年來,真正肯定家庭意義的,其實是同志朋友。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郭媽媽則表示,身為同志孩子的父母,他們贊成儘快修法,讓孩子能像異性戀一樣結婚、生養孩子。她認為這不是倉促修法,「因為同志已經等很久了」,且對於異性戀的婚姻制度沒有任何實質影響。她也指出,同志比許多異性戀朋友更能肯定家庭的制度,不能因此否定同性家庭追求幸福的權利,並感性表示「同志們受苦了,你們用親身經驗告訴我,有愛的地方就有家庭。」

而在會場外,支持與反對修法的雙方群眾則齊聚助陣。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婚姻平權,全民守護活動」,力挺同志婚姻合法化,並在場外召開公聽會,表示最後會將彙整出的暫結論送進委員會,由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為大家發聲。另一側的反同婚團體,則喊出「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另立專法,保障同志」的口號,支持另立專法,反對修民法「歧視一夫一妻」。

18
反同婚團體訴求修正民法須全民公投,但事實上台灣的「民法親屬編」30年來已經修正了18次。

聲音

最近婚姻平權的新聞鬧很大。我看着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說同性戀如何如何的不好,覺得很疑惑,因為我兒子跟他另一半都不是那樣。其實身處婚姻中,也在經營着家庭生活的我們,應該更了解,所有的家庭都有自己的困難,家庭破碎的原因絕對不是因為性別。

同志父母、傳統產業經理鄒騰林 

如果我們提出一夫一妻就是歧視,那他們要修《民法》就是歧視一夫一妻... 同性婚姻應該用專法,因為它是從西方來的,不是屬於華人的,應該用專法來保障他們,如果要把整個華人親屬法改掉,再怎麼改也不會適用同性婚姻。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秘書長陳怡朱

很多人說同志一天到晚換伴侶,拜託!異性戀還不是經常換伴侶!而且同性戀就是不想一直換伴侶所以想要結婚嘛!難道異性戀一直換伴侶你有阻止她結婚嗎?

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

各版本《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

本次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分為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三版本。其中尤美女版本新增民法1條文、修正4條文,包括3部分:一是將民法972條有關婚約規定,從原條文「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二是調整第973條訂定婚約年齡,男女一致為18歲,並將「男、女」用詞以「未成年人」代替;三則是概括性修法將同志納入,未來無論同性、異性,都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規定及親權關係,法院處理收養關係時也不能因性別認同和特質有所歧視。 而許毓仁及時代力量版本則皆針對民法中婚姻、家庭制度、收養規定有關性別相異性之用語,如「夫妻」、「父母」、「養父母」等,改以「配偶」、「雙親」、「養親」等性別中立詞彙表述,並修訂訂婚年齡至17歲、結婚年齡為19歲,共修正81則條文。(端傳媒整理自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來源:蘋果日報風傳媒中央廣播電台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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