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誓風波

人大釋法「未審結先判案」,北京部署「借誓而噬」

大律師梁允信形容這次人大釋法是核武,「這個政府已經不懂解決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溫,恐怕未來他們會更多用『核武』解決問題。」

端傳媒記者 許創彥 實習記者 陳綺雯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6-11-08

#立法會#香港#宣誓風波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11月7日,香港經歷了九七回歸以來第五次「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5票全票通過,解釋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條文內容。然而,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未「未審結」,人大釋法已「先判案」,而它的矛頭直指主權與政治效忠。

人大正式釋法前一夜,11月6日晚上,部分示威者參加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的反釋法遊行後,突然轉到中聯辦示威。跟警察一輪衝突後,示威者紛紛走到德輔道西,佔據全部行車線,與警方對峙。

「我們要去中聯辦!我們反對人大釋法!」佔據德輔道西馬路的示威者大喊着。

面對警方強力布防,行動幾個小時後失敗了。警方拒絕讓示威者前往中聯辦,更在凌晨時分,出動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驅趕馬路上的示威者。示威者倉皇逃跑,街頭一片寂靜。

天亮後,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人大表決後的記者會,解釋釋法的原委:「這些年,香港出現了港獨思潮。其中一種表現,是一些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比如昨天(11月6日)晚上,在香港也發生了一件事,也有人打出港獨旗號,公然煽動香港獨立、香港建國。」

「對於熱愛國家和自己民族的中國人來說,對國家進行政治效忠,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香港有些人,存心搞分裂,又發動聲勢,找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極力掩蓋他們分裂國家的本質。希望大家能看清這些人的真實面目。」李飛語氣強硬地說。

「全國人大常委的釋法,有着憲制性的地位。香港的司法機關必須遵從。」 李飛呼籲大眾相信人大,強調人大要在「必要的時候釋法」。

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舉行記者會回應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
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舉行記者會回應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

人大釋法是僭建本地法例?

由一班香港律師組成的論政團體「法政匯思」,其召集人、大律師梁允信卻認為,人大釋法的這個「時候」,來得很差、很不合適。「這根本不尊重法庭的審訊過程,不尊重程序。」梁允信接受端傳媒訪問時說。

人大釋法的權力來自《基本法》第158條,訂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例又指,如果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事務,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有關解釋又會影響到案件判決,終審法院就應該在作出終局判決前,向人大提請釋法。「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

現在釋法...... 其實在變相詮釋第21條,為條文添加更多限制。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梁允信

《基本法》第158條清楚列明,釋法權是針對「本法」,但梁允信說,人大今次釋法並不是單純地解釋《基本法》第104條,而是為人大沒有權力釋法的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僭建內容」。該項條文指,宣誓者倘若「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就必須離任,或被取消資格。

「但現在釋法內容寫到,如果宣誓那位不真誠、不莊重地說出擁護『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會被視為拒絕宣誓,而且不得重新宣誓。這其實在變相詮釋第21條,為條文添加更多限制。」梁允信說。

既然人大逾越職權,變相影響本地法例,那麼在宣誓風波的案件裏,法官是否一定要根據人大釋法的內容來判案?

梁允信認為,在學術層面上案件的判決不一定要遵從人大釋法,但他以「劉港榕案」為例,指「現實上法庭都一定要接納人大對條文的演繹」。

1999年,劉港榕等17名偷渡內港或逾期居留的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原本獲得居留權,但入境處仍頒布遣返令,他們於是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判決時引用全國人大同年對《基本法》第22條和第24條的解釋,以五比一裁定入境處勝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國能在判詞中指出,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有主動解釋權,釋法內容對特區法院有約束力,被視為對人大釋法效力的「權威性論述」。

律政司就青年新政兩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司就青年新政兩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

「青年新政的案件等於判了」

基於人大釋法在香港法律上有最終解釋權,梁允信預計法官在宣誓風波的官司裏,都必定會考慮人大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讀:「所以青年新政的案件等於判了。」

「今日釋法內容指,宣誓一定要真誠、莊重。我們看錄影片段,他們兩個(梁頌恆和游蕙禎)都肯定不算,很容易分辨到。」梁允信說。

不過在宣誓官司中,青年新政一方一直都以「三權分立」這個法律觀點抗辯,認為《基本法》77條保障議員於會議廳內的發言是免責的,另外基於三權分立,不論當日兩名議員的宣誓行為如何,法庭都不能作出裁決,因為只有立法會主席是「最終裁決者」。

這個政府已經不懂解決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溫,恐怕未來他們會更多用『核武』解決問題。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梁允信

如果法官接納這觀點,梁頌恆和游蕙禎能否保住議席呢?

梁允信認為機會不大:「現在人大表明不容許重新宣誓,即使法官認為司法機構無權處理立法會事務,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立法會主席也沒有權力為議員作第二次宣誓。」反過來說,如果法庭認為司法機構有權裁決案件,但「既然現在人大明確講到,法官也可能會說梁君彥從來都沒有權力讓議員重新宣誓,是越權。」

因此,在人大設下這個「框架」後,「他們(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議席很大機會沒有了」。

梁允信認為今次人大等同未審結、先判案,「開了很壞的先例」。他擔憂今次釋法猶如「潘朵拉盒子」,類似事件將陸續有來。他形容這次人大釋法為「核武」,「對一國兩制、司法獨立造成嚴重衝擊」。

梁允信說:「這個政府已經不懂解決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溫,恐怕未來他們會更多用『核武』解決問題。」

人大曾四度釋法

這枚「核彈」來襲前,人大曾經四次釋法,但其中只有2011年的「剛果案」,是按《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由終審法院提出。

緣起自一間美國基金公司入稟,要求正與剛果共和國合作的上市中資公司,以部份投資額為剛果支付約8億港元債務。剛果認為案件屬外交事務,應有「絕對豁免權」,上訴至終審法院。為此,終審法院5名法官以3比2決定,首次主動申請人大釋法。

2011年8月26日,人大釋法後表示,香港法院對外交無管轄權,香港應跟從中國,給予剛果民主共和國享有「絕對豁免權」。終院隨即根據人大釋法頒下判詞指,香港法院無權審理案件,裁定剛果民主共和國,毋須在香港接受審訊及賠錢給基金公司。

然而除了「剛果案」,其他三次釋法皆引起社會不滿,憂慮香港司法自主會因而被逐步蠶食。

1999年6月30日,香港法律界首次黑衣遊行,反對港府及人大常委就居權案釋法。
1999年6月30日,香港法律界首次「沉默大遊行」,反對港府及人大常委就居權案釋法。

人大首次釋法是1999年的「吳嘉玲案」,爭拗點在於港人在內地所生的「無證」子女可否享有居港權。終審法院一開始裁定這群「無證」子女出生時,即使父母當時仍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亦可擁有居港權。

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不滿結果,認為「判決將導致10年內有167萬港人內地生子女湧港定居」。於是政府決定向人大提請釋法,並於6月26日獲得解釋,指「兒童在內地出生時,父或母都未成為香港居民人士就沒有居港權」,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

釋法縱使平息了香港社會對於大量移民湧入的擔憂,卻惹來泛民及部份法律界人士不滿,認為終審法院的權威受到嚴重衝擊,四日後法律界更發起香港首個「沉默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提出釋法申請。

事隔五年,中央在2004年主動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擇辦法的程序進行釋法,指行政長官應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並由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及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選舉辦法的修改,令政改由原本的「三部曲」增至「五部曲」。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難,應該交由法院作最後裁決,而不是按掌權者的意願而扭曲。

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

第三次釋法則在2005年初。時任行政長官董健華因健康理由,於2007年任期完結前辭職,觸發特首繼任人的任期,到底是「2年」還是「5年」的爭議。時任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年4月,提請人大解釋繼任特首的任期。同月,人大就條文作解釋,指根據《基本法》第53條第2款選出的新特首,其任期為原任行政長官任期的餘下部分。而2007年後的補選特首任期,可透過修改特首產生辦法確定。

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事後承認,釋法是政治決定,「不應勉強說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當時擔任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難,應該交由法院作最後裁決,而不是按掌權者的意願而扭曲」。公民黨前身「45條關注組」為此發起第二次的「沉默大遊行」,約900人參與。

「北京早已部署借誓而噬」

此次針對宣誓事件的釋法,是第五次人大釋法,熟悉中國政局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早於宣誓風波出現之初,北京已部署要「借誓而噬」——藉着這次處理宣誓的機會,達到北京一方的政治意圖。

「這是所謂的底線思維,處理宣誓風波,同時將一國兩制中『兩制』的底線壓到最低,就連三權分立、司法獨立,香港人想也不用想了。習近平要做習核心,不會容許出任何亂子,所以北京早已預定會出現今天的scenario(場景)。」劉銳紹說。

共產黨眼中,台灣已經不相信一國兩制了,那它為何還要做戲呢?共產黨有一句說話,叫『不管你、不管理』,就是不用理會香港人想法,也不用再說道理了,這種情況在2010年後尤為明顯。

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

他形容,中央治港路線早在2003年已經改變,由「無為而治」走向「有所作為」,只是部分香港人未有意識到,才會對現時的情況感到愕然。

劉銳紹接着講:「共產黨眼中,台灣已經不相信一國兩制了,那它為何還要做戲呢?共產黨有一句說話,叫『不管你、不管理』,就是不用理會香港人想法,也不用再說道理了,這種情況在2010年後尤為明顯。」

宣誓風波以來,特區政府、建制派和北京消息,主要針對梁頌恆和游蕙禎,認為他們涉及鼓吹「港獨」。不過,李飛解釋人大釋法時,進一步點明「自決」也是鼓吹港獨;之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也指稱「自決」與「分離」只是一步之差。

這是北京在港獨以外,首次針對「自決」表述立場。

因此香港不少輿論關注,繼梁頌恆和游蕙禎,主張「民主自決」、被饒戈平點名批評宣誓不莊重認真的劉小麗,加上羅冠聰、姚松炎和朱凱廸等「自決派」議員會否因政治主張受到牽連。

劉銳紹表示,北京將「自決」提升至「港獨」層次,是「無限上綱以做到萬無一失,換個說法,就是將一切不穩定因素扼殺於萌芽狀態」。

回顧藏獨、疆獨和台獨,劉銳紹認為這些思潮,往往是因為官方執行的政策倒行逆施,才會慢慢滋生。「香港與新疆等地的情況,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將同一套打壓手段套用在香港,只是中央自己無限擴大恐懼。」劉銳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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