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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指立法會「無須亦不應」調查UGL事件 被指影響立法會事務

刊登於 2016-11-03

行政長官梁振英。
11月2日,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 UGL 酬金事件;特首辦當晚卻發聲明指,立法會「無須亦不應」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

11月2日,香港立法會舉行大會,其中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 UGL 5000萬港幣酬金,而涉嫌未按規定作出申報的事件。當晚,行政長官辦公室(簡稱:特首辦)卻發表聲明,評論指本屆立法會「無須亦不應」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但相關回應,再度惹來外界質疑,認為特首干預立法會事務及工作。

梁振英涉收 UGL 酬金事件

2014年10月,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導,梁振英在2011年宣布參選特首後,正式就職前,參與將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 賣給澳洲企業 UGL,並在就任特首後,合共收取對方5000萬港幣費用。不過梁振英在就任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時,其受薪工作一欄並未包含該筆款項。此事引發梁振英涉嫌瞞稅、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違反利益申報規定以及作出失實聲明等批評。(資料來自端傳媒綜合報導)

這次成立專責委員會的呈請書,由非建制派公共專業聯盟梁繼昌及民主黨尹兆堅提出。呈請書中指,梁振英及政府一直未有提交充足資料向公眾詳細交代,梁振英在收取 UGL 酬金後,是否有按《基本法》如實申報,以及該筆款項交易是否與其職務有利益衝突等;呈請書指,事件仍有疑團未解開,立法會有必要跟進調查。

最終,在28名非建制議員站立支持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專責委員會成立。不過,以呈請書形式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並不具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傳召證人或資料的權力,只能邀請人士自願出席會議作供。

2日傍晚,特首辦發表聲明回應,重申梁振英與 UGL 簽訂的離職協議,純粹是 UGL 與梁作出不競爭協議,確保梁在辭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 UGL 競爭或挖角,以保障 UGL 作為收購方的利益,「是常見的商業安排」。聲明又強調,梁振英從沒有向 UGL 提供任何服務,且就任特首時已按《基本法》規定申報財產,並一直嚴格遵守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

特首辦指,特首本人及特區政府過去已多次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上述各點,認為本屆立法會「無須亦不應」就有關事宜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

對於特首辦的回應,尹兆堅表示強烈遺憾和譴責,強調特首不應該對立法會的工作「指手畫腳或說三道四」。另一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則指,特首辦聲明是向涉事部門和官員施壓,以阻止他們向專責委員會提供資料或證供,企圖影響立法會工作。

來源:明報商業電台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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