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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獲刑18年,判決不提冤案被質疑避重就輕

刊登於 2016-10-18

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馮志明 。
馮志明從警34年,辦案風格素有「狠手」之稱。

蒙冤20年、震驚中國的內蒙古「呼格案」後續有了新進展,10月18日,當年有份炮製冤案的專案組組長、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貪污罪被判刑18年,並處罰金110萬人民幣。然而法院判決卻隻字未提馮當年在「呼格案」中的違法嫌疑,不僅讓冤死者家屬不滿,也讓網絡輿論質疑是當局避重就輕。

馮志明被判十八年,抓他因為呼格案,為什麼不提呼格。難道法律只有給平民百姓訂的。追責輕描淡寫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而且還會出現下一個呼格案。

「呼格案」冤死者的父母在微博上發言

馮志明案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公布判決稱,馮的犯罪情節均集中在2008年至2014年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且主要是收受賄賂、私藏槍支彈藥等。也就是說,法院回避了媒體提出的當年呼格冤案中馮可能的刑訊逼供、偽造證據等嫌疑。

呼格案震驚全國,18年後方平反

所謂「呼格案」,指的是1996年時內蒙古18歲青年呼格吉勒圖冤死案。當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發現了一具女屍,在當時「嚴打」和「從重從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報案人呼格吉勒圖不僅被當成嫌犯,且警方屈打成招、偽造證據,最終呼格被錯判為強姦犯和殺人兇手,案發僅僅62天後便被槍決。

而時任「呼格案」專案組組長的就是馮志明,他及多名警員還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此後馮不斷高升,曾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他從警34年,辦案風格素有「狠手」之稱。早在1988年,馮志明曾因在審訊時使用刑訊,導致犯罪嫌疑人「觸電身亡」而被免職,但也未阻其仕途發展。

荒謬的是,時隔9年到了2005年,一名叫趙志紅的疑犯落網,意外供述出自己才是當年女屍案的兇手。但隔年呼和浩特檢方向法院起訴趙志紅的多起殺人案時,卻唯獨沒有起訴「呼格案」,引發輿論嘩然。

此後是在媒體、良心檢察官、呼格父母等多方合力下,歷經18年,直至2014年11月,「呼格案」案才重新進入再審程序。當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終於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馮志明因呼格案被抓,卻不因呼格案被起訴

就在呼格吉勒圖被判無罪後的第3天,馮志明便被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帶走調查。當天下午,曾有持續關注案件的媒體人實名發微博稱,馮是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帶走的。

然而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此後卻一直堅稱,馮系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帶走,隨後的起訴書也隻字不提「呼格案」,也沒有玩忽職守、刑訊逼供這兩項罪名。一直到此次判決,也是顯得馮似乎並未因「呼格案」被追責。

更加弔詭的是,2015年新華社曾發布消息,指當局「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而馮志明則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當時就有人質疑,為何其餘26人僅受到「警告」、「記過」等黨紀處分,並未受任何法律追責;相反馮志明是唯一一個入獄的當事人,卻反而顯得與「呼格案」沒有關聯。

對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錯案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特別是對因刑訊逼供、打擊報復、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錯案的,必須追究司法責任;但根據司法職業特點,對辦案中存在的瑕疵,如果不影響案件結論正確性的,不宜追究司法責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2016年7月的講話。

對於馮志明的公訴罪名與錯案「呼格案」無關,有分析認為,可能由於年代久遠、關鍵證據滅失,而未以「呼格案」起訴馮志明。但更多網友認為,這是當局在避重就輕:「再次證明冤獄平反難,冤獄追責更難。」

聲音

完全看不到追責。如果沒有冤殺案,這位副局長是否會被查到?如果他沒有貪污受賄,是否也會有其他的處罰?這麼多的罪名:貪污罪,受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私藏槍支彈藥……完全沒有看到對冤殺案的追責。只能說,我要查你,給大眾一個交代,正好你底子不乾淨。細思極恐……細思極恐……

微博網友

我們從始至終並非想要追責所有的辦案人員,只是希望起碼能對那些主辦人員比如那些對呼格嚴刑逼供的人、造假的人,有個明確的法律責任認定。⋯⋯我真的擔心,這種浮皮潦草的追責,能讓當年那些辦案人員認識到錯誤嗎?連責任都沒追究到位,以後他們能盡力去辦好案嗎?

呼格吉勒圖的哥哥昭力格圖

「呼格案」被追責人員的升遷情況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2012年升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4年12月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帶走調查。對呼格案作出「特別指示」的時任呼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後升任內蒙古公安廳巡視員,現已退休。時任呼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的劉旭,後升任內蒙古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長,現已退休。在呼格案一審判決中擔任代理審判員的宮靜和胡爾查,於2015年6月26日升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呼格吉勒圖案二審期間負責此案的審判長楊小樹,已從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升任副廳級審判員。時負責呼格吉勒圖案的檢察官彭飛,已經退休在家。 (資料來自網易新聞)

來源:中國新聞網中國新聞週刊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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