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英國首相文翠珊(Theresa May)在伯明翰的保守黨大會上發言時承諾,將在2017年3月底前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開啟脫離歐盟程序。這也意味着,如無意外英國將在2019年春天,即下屆大選前完成脫歐。
文翠珊還提及,將在明年4月至5月的「女皇演說」(即按慣例由英女皇在上議院宣讀首相的未來一年施政方針)中,提出引用「大廢除法案」(Great Repeal Bill),在國會表決廢除《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案》。「大廢除法案」允許議會修正或取消任何不受歡迎的立法,假如國會通過廢除《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案》,將於英國正式脫離歐盟當天生效,結束歐洲法院對英國的管轄。
我們將成為完全獨立的主權國家,一個不再從屬於任何政治聯盟、超國家機構不能再無視我們的議會和法庭決定的國家。這意味着我們將再一次在許多議題上擁有自主決定的自由,從任何標籤食物到如何控制移民數量。
《里斯本條約》第50條只有250字,卻是決定脫歐國家命運的關鍵法律依據。第50條明確寫到,歐盟成員國可以在符合該國憲法的情況下決定脫離歐盟。不過,選擇離開的國家需就外交、簽證、關稅、金融貿易條約等事項與其餘歐盟國家談判,而這份協定需獲得歐盟議會與「合資格多數」成員國的同意。相關談判的限期為2年,除非其他成員國同意否則不會延長。
在今年6月英國公投決定脫歐後,歐盟各國一直關心脫歐談判何時被提上日程。就在9月,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還曾向文翠珊施壓,要求英國盡早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10月2日文翠珊發表講話、提出脫歐時間表後,圖斯克隨即表示歡迎,但同時警告歐盟27個國家在談判中將捍衛自身利益。
不過,英國工黨影子內閣的外相兼脫歐事務大臣 Emily Thornberry 卻認為,如果無法清晰界定英國與歐盟的關係,宣布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也「毫無意義」。Thornberry 指出,文翠珊正在重蹈上任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的覆轍,「朝一個人為的、自己強加的時間表努力,想達成一個有瑕疵的 A 計劃,卻沒有實質的後備 B 計劃」。
蘇格蘭首席部長施雅晴(Nicola Sturgeon)同樣對政府的做法表示失望,稱英國的決定被「硬脫歐派」的想法左右,而非基於國家利益作考慮。蘇格蘭脫歐部長亦警告,蘇格蘭可能阻撓廢除《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案》的「大廢除法案」。
除非文翠珊說清楚政府在自由貿易、人口自由流動、預算貢獻和其他問題上的計劃,否則我們不得不認為,她只是對登上新聞頭條、而非提供解決方案感興趣。
英國將脫離歐盟已成定局,但政府將採取「軟脫歐」(即尋求在一定程度上留在歐盟單一市場,作為交換,在本國移民政策上將作出適當讓步)還是「硬脫歐」(即脫離歐盟單一市場、關稅同盟,但全面控制本國的移民政策),外界仍存在猜測。
文翠珊於2日雖然公布脫歐時間表,但未有公布太多脫歐策略的細節,只強調脫歐談判尋求的並非徹底擺脫過去40多年的英歐關係,英國也不會採取挪威模式或瑞士模式,並形容脫歐協議「將是一個由獨立主權國英國跟歐盟締結的協議」。文翠珊承認協商需要「有捨有得」,但重申英國不會放棄移民控制權,也不會接受歐洲法院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