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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馬密件」:陳茂波涉離岸公司利益、新界離奇炒賣1元農地

刊登於 2016-09-22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

繼今年4月震驚全球的「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之後,《南德意志報》(Süddeutsche Zeitung)和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近日再度獲得並披露「巴哈馬密件」(Bahamas Leaks)——近130萬份大西洋島國巴哈馬註冊公司的資料,涉及17萬6千多家離岸公司及超過1.7萬份信託與基金資料,總數據容量達到38GB,涉及全球2.5萬人,包括香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英國內政大臣盧綺婷(Amber Rudd)、歐盟前高官科羅斯(Neelie Kroes)以及多國政要。

而其中關於香港的部分,則由《明報》、《香港01》與 ICIJ 合作,其中揭露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2012年上任前12天內上演「金蟬脫殼」,在表面上甩脫與巴哈馬離岸公司 Right Vision 的關係,涉嫌藉以避開政治委任官員的申報制度。此外,媒體還發現前經民聯成員申偉基與其兄申焯栢共同持股的離岸公司,其子公司在新界元朗僅以每幅1港元的低價收購了4幅共逾3萬呎的農地,轉售後獲利近億港元。

即使和瑞士相比,巴哈馬現在也可被稱為世界第一避稅天堂。

歐盟顧問 Mark Morris

陳茂波上任局長前12天,疑轉移資產以避申報

綜合「巴哈馬密件」和「巴拿馬文件」的資料顯示,香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牽扯到的離岸公司 Right Vision,早在1996年在巴哈馬註冊成立。直到2012年7月底陳茂波出任發展局局長前,他才通過一連串操作,甩脫自己與離岸公司的表面關係。

2012年7月18日,當時距離陳茂波任發展局局長還有12天,他辭任了 Right Vision 董事一職,並讓自己持股99.99%的香港公司匡成顧問有限公司(Paul & Associates Limited,下稱匡成)成為 Right Vision 董事。

此後一週內,他再將匡成所有股份轉到在薩摩亞註冊的離岸公司 Strategic Assets Holdings Limited(S.A.),而薩摩亞也是一個對離岸公司股東及董事身份保密的避稅國家;至此,陳茂波與 Right Vision 的利益關聯在公開資料上徹底消失。不過,陳茂波妻子許步明直到現在仍是 Right Vision 和匡成的董事;2013年,陳茂波被指酒駕,當時的豐田座駕就屬於匡成名下。而在薩摩亞註冊的 S.A. 也與陳茂波關係密切,還一度在2012年12月之前持有他所住的禮頓山單位的1%業權。

此前,陳茂波在2012年8月已被揭露與妻子先後任「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營多間劏房,而該公司的股東也是在英屬處女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台灣和內地稱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離岸公司 Orient Express Holdings,由其妻子全權控股。

媒體報導「巴哈馬密件」,並指陳茂波涉嫌避開政治委任官員的申報制度。陳茂波則通過新聞秘書回應,指自己並非上述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所以不需要做申報,也沒有在幕後操縱兩間公司,指傳媒報導「完全是誤解」,是「臆測」。他又說妻子是專業人士,一直有自己的事業和投資。

另外,曾在去年出選香港區議會但落敗的前經民聯成員申偉基與其兄申焯栢,分別擁有英屬處女島離岸公司 Innovent International Ltd 的5%與55%股份。其中申焯栢是在2009至2010年間獲得股份,期間正值新界元朗4幅農地以每幅1元價格完成交易。

而以1元價格買下農地的,則是在BVI註冊的離岸公司「榮山發展有限公司」(Honor Hill Development Ltd,下稱榮山),其母公司為在香港註冊的「第一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而「第一亞洲控股有限公司」則由申氏兄弟持股的 Innovent International Ltd 所持有。

這4幅農地中有3幅位於元朗錦田,1幅位於元朗八鄉。土地註冊處文件顯示,這4筆土地交易只支付了400港元的印花稅,也就是說,整體購入成本為404港元。明報查冊發現,榮山其後將這些農地拆成多份,在2010到2012年間轉賣給500多名投資者,還包括多名海外買家,每次交易價從10萬到60萬元港幣不等。明報還聯絡到其中一名買家——新加坡的 Cindy,她在2011年3月以20萬港元買入其中一幅地的0.53%業權,她表示當年申焯栢向她介紹這些地幾年後會被私人公司收購並發展,「可以賺一大筆」。

乜嘢BVI啊,乜嘢文件啊,邊個話呢啲公司同我有關?(什麼BVI啊,什麼文件啊,誰說這間公司同我有關?)

申偉基回應記者查詢

另外,《香港01》還重新整理了此前的「巴拿馬文件」內容,發現了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異姓胞姐齊橋橋也是離岸公司董事。這間離岸公司於1998年在英屬處女島註冊,名為「敏龍發展有限公司」(Moonland Development Limited),齊橋橋當時以別名「Chai Lin Hing(齊蓮韾)」出任董事,該公司已於2000年,也就是習近平上任福建省省長的同年被除名。

據報導,該公司另有一名董事「Chai Hon Ming Leonard」(齊瀚明),可能是齊橋橋的家族成員,兩人還在香港一間同名的「敏龍發展有限公司」任股東兼董事。這間公司比在英屬處女島註冊的同名公司早6年成立,註冊地址為香港貿易中心,在2005年已被除名。公司註冊處資料還顯示,除這間公司外,齊橋橋還在香港以「齊蓮韾」的香港身份證控制着最少10間本地公司,目前仍與丈夫鄧家貴和女兒張燕南共同持有「卓悅投資有限公司」。

歐盟前高官離岸公司牽涉軍火商

香港以外,多家國際媒體亦與 ICIJ 合作分析「巴哈馬密件」,其中發現荷蘭自由民主人民黨(VVD)成員、前歐盟高官科羅斯(Neelie Kroes),曾在2000年7月到2009年10月期間任巴哈馬離岸公司 Mint Holdings Ltd 的董事,但卻未向歐盟申報。

科羅斯在2004年到2010年間任歐盟競爭事務專員,2010年到2014年轉任歐盟數碼議程專員。她曾5次入選福布斯世界百大權力女性榜,至今在荷蘭政壇有影響力。而她曾任董事的這間公司於2000年4月在巴哈馬註冊,目前仍然存在。歐盟規定,歐盟專員需要申報過去十年的經濟聯繫,但科羅斯兩次任專員時都沒有申報。

這家公司的另一名董事為約旦軍火商人巴德爾丁(Amin Badr-El-Din),2015年7月的一份文件顯示,他仍是該公司的董事。巴德爾丁還成立了另一間公司 UAE Offsets Group,將銷售軍火給阿聯酋的收入做投資。而科羅斯在成為歐盟專員前,曾替一間武器生產企業 Lockheed Martin Corp 擔當說客,這間企業的合作對象就包括巴德爾丁的 UAE Offsets Group。

不過,科羅斯回應稱,她曾任董事的離岸公司 Mint Holdings Ltd 是為了調查購買美國能源企業安然(Enron)的資產是否可行,才成立的。但這筆交易後來告吹,安然也因醜聞而倒閉,因此科羅斯說,這間公司從未真正運營,她認為不需申報。

至於英國內政大臣盧綺婷,就被曝光在1998至2000年間,曾擔任巴哈馬離岸公司 Advanced Asset Allocation Fund 和 Advanced Asset Allocation Management 的主管。兩間公司的業務主要都是投資基金。負責吸引投資者的該公司營銷專員 Alistair Buchanan 說,這間公司之所以在巴哈馬註冊並不是為了避稅,而是因為管理上的原因,而且「那時在英國還不能成立這樣的基金,現在是可以的」;他又稱,盧綺婷正是他找來幫忙的。盧綺婷的發言人則回應指,這件事僅僅說明了盧綺婷在進入政壇前有自己的商業事業。

巴哈馬:比巴拿馬更「便利」的避稅天堂

除上述人士之外,被「巴哈馬密件」披露涉及離岸公司的國際政要、名人還包括卡塔爾前總理薩尼(Sheikh Hamad bin Jassim bin Jaber Al Thani)、阿根廷現任總統馬克里(Mauricio Macri)、智利前獨裁總統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之子、尼日利亞前總統阿巴查(Sani Abacha)之子、哥倫比亞前礦產及能源部長阿蓋斯(Carlos Caballero Argáez)等等。不過,「巴哈馬密件」所涉人數比先前的「巴拿馬文件」較少。

對於「巴哈馬密件」外洩,巴哈馬國家金融部門回應指,該國「絕不容忍黑錢」,且長久以來有着遵守國際義務、配合國際調查的優良傳統。但事實上,巴哈馬在去年還被歐盟列入了30個不合作「避稅天堂」的名單,而美國則早在1930年代就開始調查在巴哈馬避稅的美國人。

和巴拿馬一樣,巴哈馬是一個小島國,全國包括約700座島嶼及珊瑚礁。比巴拿馬更「便利」的是,在巴哈馬註冊離岸公司只需要一名股東和董事,而且可由同一人兼任,再加上公司印章就可以註冊,至於巴拿馬則尚且需要至少3名股東和董事才可註冊。

英國衛報指出,雖然巴哈馬與包括英國、德國、法國、美國在內的32個國家簽訂了雙邊信息分享協議,但除非質詢者能報出某個個人所在的銀行名字或其公司的名字,否則就不能獲得此人在該國的相關信息。

50
「巴拿馬文件」和「巴哈馬密件」合共為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提供了全球約50萬間離岸公司的資料。

聲音

一元好明顯是低於市場價值,一塊地怎麼可能一元?這些交易當初一定要付印花稅,我不明白為何稅局看不到這個絕對低於市場價值的交易有問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

我們公開這些信息是為公眾服務。

ICIJ主管 Gerard Ryle

現在這種情況讓人很難判斷她(指文翠珊)是否仍有足夠信心讓盧綺婷繼續做內政大臣。

英國綠黨發言人 Molly Scott Cato

離岸公司

Offshore Company,或稱境外公司,是指並不在註冊地進行實質業務的公司。有時也被稱為非居民公司。離岸公司必須在特定的離岸法域成立,這是離岸公司的地域要素。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許多著名的離岸法域,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島國,當地為了吸引投資改善當地經濟發展,都特別制定離岸公司法,以鼓勵世界各地資本到其當地註冊,對於企業的營業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稅賦,每年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一般而言,離岸公司的註冊資本來源於離岸法域之外的投資者的投資,或者說離岸公司的投資者或設立人具有非當地性,這是離岸公司的資本要素。從各國創設離岸公司法的目的來看,其本質是為了方便境外投資者的資本運作。而從實踐來看,由來自離岸地外的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經濟組織)和資本設立的公司構成了離岸公司的主體部分。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這是離岸公司的運營要素。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麼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離岸公司的註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註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註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徵。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明報香港01衛報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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