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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卸任主席任職高盛引廣泛爭議,歐盟決定展開道德調查

刊登於 2016-09-13

歐盟委員會前主席巴羅佐(José Manuel Barroso)
歐盟委員會前主席巴羅佐(José Manuel Barroso)將接受道德調查。

前有十餘萬歐盟職員聯署抗議、後有歐洲監察專員(European Ombudsman)發信警告,多方壓力下,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cker)終於表示,將對前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José Manuel Barroso)任職投資銀行高盛(Goldman Sachs)一事展開道德調查。

在這封9月9日答復歐洲監察專員 Emily O'Reilly 的信中,容克表示自己已正式要求巴羅佐說明其在高盛的職權範圍,並強調未來歐盟將僅視巴羅佐為商業機構的遊說者,而非擁有貴賓待遇的前主席。

此外,一名來自荷蘭的前歐盟最高法院法官、一名來自德國民主社會黨的前歐洲議會議員和一名來自奧地利的前歐盟委員會高級官員將組成獨立的道德調查委員會,覆核巴羅佐的做法是否有違歐盟法規。根據“245 TFEU”條款,歐盟前專員在卸任後接受特定指派或具體利益時,「有責任表現出正直和周全考慮」。一旦違反這一條款,歐盟委員會可能剝奪其養老金。

巴羅佐歷任葡萄牙外交部長和葡萄牙總理,並於2004年到2014年間出任歐盟委員會主席。今年7月,即卸任歐盟委員會主席一職20月後,巴羅佐接受了高盛的聘請,出任非執行董事長與顧問。

儘管巴羅佐並非第一位離職後加入高盛的歐盟專員,這與歐盟專員離職18個月內接受新職位需告知歐盟的規定也並不矛盾,但由於高盛在次貸危機與希臘債務危機中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加上歐盟正處於多事之秋,因此巴羅佐的做法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和大眾的憤慨。法國總統奧蘭多(François Hollande)認為這一做法「法律上可行但道德上不可接受」,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則表示,不會譴責巴羅佐的個人選擇。

在最糟糕的時刻,前歐盟委員會主席與高盛所代表的肆無忌憚、缺乏道德的金融價值聯繫起來,對歐盟來說是個一個災難性的象徵,對反歐盟者來說則是一個禮物。

呼籲取消巴羅佐的歐盟退休金的聯署請願信

截至香港時間9月13日,已有約14萬名歐盟工作人員參與聯署請願,譴責巴羅佐的行為有損歐盟形象,呼籲對巴羅佐採取「懲戒性措施」,並取消其在歐盟的養老金。請願信指出,高盛深度介入了2007到2008年的金融危機,更因為長期幫助希臘掩蓋財政赤字造成希臘債務危機,其做法「嚴重傷害歐盟機構」,即便並未違法,也應該受到道德譴責。

團結聯盟(Union for Unity)主席 Georges Vlandas 認為,鑒於歐洲的政治前景未卜,高級官員有責任在道德行為上樹立榜樣。一位匿名的請願組織者表示,「這項歐洲事業(歐盟)正度過一段困難而危險的時期,歐盟官員非常焦慮,部分焦慮關於工作,但部分關於整個事業(的未來)。」

對於請願信中提及的指控,高盛回應稱其在希臘的換匯業務是「完全合法的交易管理」,符合歐盟法規;聘請巴羅佐是因為他的經驗和建議極為寶貴,聘任時也嚴格遵守了歐盟在僱傭前官員方面的規定。不過,法國負責歐洲事務的部長級官員 Harlem Desir 指出,巴羅佐的「可恥」做法說明歐盟在利益衝突方面的規則需要強化。

隨着事態持續發酵,9月6日,歐洲監察專員也首次發聲,質疑巴羅佐接受高盛聘請一事。監察專員主管 O'Reilly 在寫給歐盟委員會的信中指出,「在一個歐盟充滿挑戰性的時機」,巴羅佐的任命已經撼動了歐盟的公眾信任度,因此現行的針對前任歐盟官員的法規可能並不適用這宗案例。

這是一個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議題,需要經過委員會公開和充分的處理。

歐盟監察專員主管 Emily O'Reilly

O'Reilly 認為,英國脱歐公投使得巴羅佐任職高盛變得更為複雜,一方面巴羅佐深入掌握歐盟委員會在英國脱歐一事上的情況,可能為新僱主提供英國脱歐後的應對建議;另一方面英國脱歐的議題高度敏感,允許巴羅佐為高盛提供諮詢將強化「公眾的擔憂」;而歐盟員工發起大規模請願表示反對,更使得這件事切身相關。她還特別詢問歐盟委員會,是否會就歐盟首席脱歐協調官 Michel Barnier 的團隊「是否應介入以及如何介入」巴羅佐一事發布指引。

50.4 億美元
今年4月,美國司法部宣布,由於高盛在2007至2009年間對住宅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的不當包裝和營銷造成投資者數十億損失,將向高盛處以50.4億美元罰款。

歐洲監察專員

歐洲監察專員(European Ombudsman)根據馬斯特里赫特條約設置,1995年首次設立。歐洲監察專員由歐洲議會派認,任期亦由歐洲議會指定。如果監察專員不再具有達成其職務所需要的能力、或出現嚴重失職的情形,歐洲法院可以將其解職。任何歐盟的公民都可以就管理不善、違法行政、不公平、歧視、權力濫用、不回覆、拒絕提供資訊、不合理的延遲等理由向歐洲監察使申訴,要求其調查任何隸屬歐盟機關。不過,歐洲監察使並不能夠對歐盟法院司法權限內的事項進行調查,也不能對某國或地區的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私人或公司進行調查。每年歐洲監察專員都會收到大約三千至四千件申訴,這些案件中,60%到70%與歐盟委員會有關,12%和歐洲人事遴選辦公室(European Personnel Selection Office)相關,另外有9%左右的申訴案件則與歐盟反貪污署(European Anti-fraud Office)有關。(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路透社Euobserver金融時報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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