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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傷害宗教感情等8項罪成,新加坡少年余澎杉判囚6週

刊登於 2016-09-29

2016年8月17日,新加坡博客余澎杉(Amos Yee)與母親離開法院。
2016年8月17日,余澎杉(Amos Yee)與母親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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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曾因批評新加坡已故總理李光耀一度入獄的新加坡17歲少年余澎杉(Amos Yee),再度因意圖傷害宗教感情罪、未按指示到警署報到罪等8項控罪被判監禁6週及罰款2000新加坡元(約合港幣1.1萬元)。他將於10月13日開始服刑,若沒有按期繳納罰款,刑期還將被延長10天。

在沒有律師願意為他辯護的情況下,余澎杉在8月24日對3項「意圖傷害宗教感情罪」和2項「未按指示到警署報到罪」表示認罪,內容涉及去年11月到今年4月,他在Facebook及博客發表的批評穆斯林與基督徒的貼文和影片。9月28日,他又承認另外3項控罪,涉及他在今年4月17日到5月19日之間,在網上發表的一張照片和兩段影片,內容被認為傷害了穆斯林感情。

29日判決時,法官在庭上指,余澎杉有足夠的精神能力,可以做出理性的選擇,約束自己行為。在此前提下,他仍多次發表輕蔑言論,傷害宗教感情,損害宗教和諧,法庭不能容忍。法官又強調,希望判刑能起到警示作用。

判決當日,終有辯護律師代表余澎杉出庭。律師指,余澎杉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承認自己沒有任何學術和知識上的能力去討論宗教,而自己輕蔑的謾罵也顯示了自己對於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膚淺認知。律師一度求情,希望將他的刑期定為4週監禁和1000新加坡元罰款,但未能如願。

8月25日報導:曾因批評李光耀被拘50天,新加坡少年今認「傷害宗教感情罪」

8月17日,因批評已故總理李光耀而一度入獄的17歲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再因網上言論被控八宗罪。截至24日,他在無律師為其辯護的情況下,已對三項「傷害宗教感情罪」及兩項「未按指示到警署報到罪」表示認罪,前者最高可判監禁三年並罰款。此外,他還將在未來的庭審上就餘下的三項「傷害宗教感情」罪進行抗辯,但日期未定。

我承認我犯了三項意圖傷害宗教感情罪,因為在新加坡法律下,我確實意圖傷害宗教感情。

余澎杉,8月25日在Facebook

余澎杉在去年3月李光耀去世後不久,在網絡上因犀利言論而引起關注。他當時上載短片批評李光耀是「獨裁者」,「跟耶穌一樣渴求權力,但誘騙世人以為他們仁慈」,又貼出一張李光耀與前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台譯柴契爾夫人)的合成猥褻圖片。他因此在去年5月被判兩項罪名成立,一度被收押在精神病院長達50天,直到國際社會與聯合國人權辦事處要求新加坡當局釋放他,他才在7月獲得釋放。

余澎杉此次承認三項「傷害宗教感情罪」,涉及去年11月至今年4月他在 Facebook 及博客發表的兩段涉傷害穆斯林感情的貼文,以及一段涉傷害基督徒感情的影片。海峽日報指,其中一條是他在博客聲稱「當基督徒和穆斯林說他們沒有被我的評論冒犯時,我還挺失望的」。余澎杉在這篇博文中稱温和派穆斯林為「偽君子」,並譴責他們「令人惡心的信仰」,又指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所做的事才是真正踐行《古蘭經》。

而「未按指示到警署報到罪」,最高則可判監禁1個月及罰款1100美元。至於尚未抗辯的三項傷害宗教感情罪,則涉及今年4月至5月間,他在網上發布的一張涉嫌傷害穆斯林感情的圖片,以及兩段影片。

余澎杉在8月17日第一日庭審時曾表示,沒有律師願意為他辯護,所以他選擇自辯。他一度要求進行「刑事案件解決會議」並申請延期兩月再審,但都不獲法庭同意。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已在8月15日發表聲明,指余澎杉案件顯示新加坡因言入罪、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越發嚴重,呼籲外界關注。國際特赦組織亦發表緊急行動聲明,敦促新加坡對余澎杉撤控,並呼籲全球民眾寫信給新加坡總理等,要求修改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

新加坡有世界上最自由的市場之一,這造就了這個國家的經濟騰飛。但願這種自由也適用於這裏的人權議題。

余澎杉,7月28日

儘管其母卓瑪利一度指余澎杉在獄中曾想過自殺,精神受到摧殘,但余澎杉出獄之後,在去年8月6日又迅速「復出」製作影片,指李光耀比基地組織已故領袖拉登(Osama bin Laden)更糟糕,因為「起碼所有人都知道本拉登是個壞蛋」。

今年8月19日,余澎杉還在 Facebook 列出「余澎杉在新加坡的違法行為清單」,指自己已經完成了2015年度計劃「批評政府」和2016年度計劃「批評宗教」,2017年他的目標是「逃避兵役」,2018年則要「踩踏國旗」,計劃一直延續到2036年,最後迎來結局:「死刑」。福布斯報導評價余澎杉指,他雖然可能面對3年監禁,但至少在社交媒體上沒有失去「冒險精神」和「幽默感」,余澎杉隨後在 Facebook 回應說「多謝誇獎」。

50
余澎杉去年5月被關押,截至7月獲當庭釋放,共被關押50天。

聲音

對公眾人物的批評,包括對那些最高政治權威的批評,也受言論自由權的保護。

國際特赦組織

如果余澎杉發表意見的方式更温和有禮一些,他的言論會傳播得更遠。

新加坡網友

新加坡人權

新加坡人權一直以來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新加坡政府在限制公民權益與壓制政治敵對勢力方面擁有極大的權力。於2006年世界自由度排名上,新加坡獲得政治自由5分、公民自由4分的評級(最高7分,1分代表最自由),綜合評分為「部分自由」。2009年,新加坡在無國界記者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所涵蓋的175個國家中名列第133位。新加坡內務部下屬內部安全局負責執行該國的《內部安全法令》,該法令允許在沒有任何正式指控或審判過程的情況下的無限期拘留,一直以來被用於監禁政敵,比如在出獄前已被關押32年卻未遭審判的謝太寶。截止2005年,已有36人因內部安全法令而被囚禁。(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海峽時報ForbesThe News Lens美國之音明報Channel News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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