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中國銀監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網貸監管細則,將網絡借貸平台(又稱P2P網貸)定性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所有資金必須實行第三方存管。同時規定了借款上限:所有平台合計,個人最多借款100萬人民幣(下同),企業法人最多500萬。 專家形容這是最嚴網貸新規。
為什麼要出台這個細則?
網絡借貸平台是互聯網金融的新產品。因為傳統銀行體系對借貸資質的嚴格管控及繁瑣的審核流程,限制了人們借貸的途徑。而互聯網的發展,開闢了資金和技術結合的新平台,網貸平台彌補了傳統銀行體系的不足。通過網貸,資金提供方與需求方可以直接對接,進行小額投融資活動。
過去幾年,中國網貸平台出現井噴式發展。據銀監會不完全統計,截止2016年6月底,中國網貸機構共有2349家,借貸餘額為6212.61億元,分別比2014年末增長49.1%和499.7%。但銀監會同時指出,網貸機構亂象頻發,截止2016年6月底,累計問題平台便有1778家,約佔總數43%。
這是因為尚處產業發展初期,缺少監管機制,常有平台進行違法違規的操作,包括自融、期限拆分、違規放貸等,導致平台方在借貸大量違約時「捲款」潛逃等。其中在2016年初,曾在中央電視台黃金時段打廣告的網貸平台「e租寶」被曝光是龐氏騙局,苦主人數高達90多萬,這推動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進入全面整治階段。2016年,中央出台了多項規定,旨在專項規範網貸平台管理。 經過近一年的摸索,最終由銀監會等部門出台了這次的《暫行辦法》。
大型網貸平台「e租寶」涉非法吸收存款
本次《暫行辦法》的細則
銀監會在《暫行辦法》發布會上表示,主要進行三項管理措施:
- 對業務活動以「負面清單」形式管理,並以此劃分業務範圍,同時明確十三項禁止行為,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基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
- 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以此監督和防範網貸機構設立資金池,以欺詐、侵佔、挪用客戶資金;
- 限制借款集中度風險,《暫行辦法》規定網貸具體金額以小額為主,以此保護出借人權益和降低網貸機構風險。
此外,《暫行辦法》首次針對不同借款方式規定了具體的借款限額:個人在單一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萬,不同平台加起來不超過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單一平台的借貸上限為100萬,不同平台加起來不超過500萬元。
有評論指,此次《暫行辦法》的頒布,意味監管層對網貸行業的要求愈發嚴格,基本上已經劃定了P2P的範圍。行業內人士表示,《暫行辦法》確立了行業的合法地位,能有所裨益。然而亦有人認為,現行的《暫行辦法》缺少配套措施,例如共同的借貸信息共享系統,以保障能讓借款人得知是否在不同平台的借貸超過限額。
《暫行辦法》從週三(8月24日)開始實行,此後的12個月將作為過渡期進行整改。銀監會還表示,相關部門還將發布配套制度,包括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網貸機構備案等。
聲音
目前,監管細則尚未完全確定,所以不宜作過多評論。未來監管細則無論怎麼出,平台都會按照監管要求及時調整。
按照這個趨勢,未來行業監管可能會牌照化,ICP證、資金存管、標的小額等將成為牌照發放參考因素。從行業角度上來說,監管收緊也是在逼迫行業轉型。過去那種將線下小貸搬到互聯網上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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