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南海爭議

南海爭議,北京說詞的誤區(上):中國何曾擁有南海?

中文讀者對南海歷史的認識,大都止於官方灌輸的知識。有趣的是,即使西方世界的讀者和專家,對南海歷史也大都不甚了了。

黎蝸藤

刊登於 2016-07-12

#菲律賓#南海爭議#中國大陸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南沙群島南沙群島上巡邏。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南沙群島上巡邏。

7月12日下午,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判決即將公布,各方在圍繞南海問題的外交、法律、輿論和軍事上不斷角力。由於中國拒絕參加仲裁案,也預先明言,無論結果如何中國都不會接受,這種「無視國際法」的做法無疑在國際輿論上落了下風。

為了在輿論上反擊,向世界說明「不接受仲裁」的中國反而是「遵守國際法」的一方,五月中旬,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和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聯名在《中國新聞周刊》(中文)和美國國家利益網站(英文)撰文,為中國的立場辯護。由於兩位的職務,此文可以被視爲中國官方的最新說貼。

中文讀者對南海歷史的認識,大都止於官方灌輸的知識。有趣的是,即使西方世界的讀者和專家,對南海歷史也大都不甚了了。那是因為在70年代南海爭議最早被西方學界關注的時候(主要因為中越西沙海戰),在西方發表的論著,不是出自海外華人之手,就是西方學者參考了台灣和香港學者有關論述,它們都是一面倒傾向中國。

直到今天,西方世界對南海歷史所知還很不足。於是,西方學者經常說,中國對南海無疑在歷史上有一定的權利,但在現在的國際法上,這些權利都難以作準云云。這種說法,中國人聽來,似乎是只講法理,不講道理。這反而引起了中國人對「西方制定的國際法」的反感,更不利於雙方客觀地認識南海問題。

在此,我總結了在南海問題上的十個誤區。其中前面六個誤區更多涉及歷史事實,後面四個誤區則主要針對2009年南海矛盾激化以來產生的問題。文章旨在闡明南海問題的複雜性,以求讀者能夠兼顧另一個角度深入思考,而非斷定誰對誰錯。限於篇幅與目的,本文不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討論對中國「不利」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以便讀者對照中國官方論述,思辨比較。

誤區一: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

中國宣傳:「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主張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從2000多年前的漢朝就開始發現和逐步完善了對南海、特別是南沙諸島礁以及相關海域的管理。」但其實,南海並不是中國人最先發現的。

根據「走出非洲」理論,從非洲到達南海一帶的智人分早晚兩批(註1)。第一批走出非洲的「早亞洲人」,沿著海岸在六萬年前到達亞洲東部形成南島民族,他們是東南亞和大洋洲人種的祖先。第二批「晚亞洲人」三萬年前走出非洲,沿著內陸到達青藏高原東南部一帶,在此分為兩支繼續遷移。一支南下到達印度支那半島(老撾、越南一帶),再從那裡遷徙到現在中國南方的廣東、廣西、海南、福建和浙江等地,成為了「百越」族。另一支則北上發展,他們分別成為藏族、苗族、羌族和漢族。

可見,最早到達南海的人是現在東南亞各國,包括馬來西亞、汶萊和菲律賓等的先民;其次到達的是百越人(以其後裔為主體民族的國家只有越南);而中國的主體民族漢人,要遲至秦朝征服嶺南之後(公元前214年)才開始到達南海。這麼看來,菲律賓人、馬來人和越南人比中國人更早地「發現」南海。

當然,上古時期的民族遷移不能直接構成主權論據,但不妨礙我們利用這些綫索去重新認識南海歷史。

中國把「發現」南海諸島的時間定得很早。最常引用的,是東漢楊孚的《異物誌》:「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中國認為,漲海指的是南海,崎頭指的就是「包括南海諸島在內的南海所有島嶼」。這個判斷犯了「以個體代替整體」的邏輯錯誤。崎頭是否為珊瑚礁還有爭議(因為珊瑚沒有磁性);但即便是珊瑚礁,也不能說發現了一個珊瑚礁,就發現了所有的珊瑚礁。憑這段話,並不能證明「崎頭」在哪裏。它可能只是一個近海的珊瑚礁,但中國專家卻沒任何文獻根據,就把它說成是幾千里之外的南沙群島。

發現南海諸島的前提,是在南海航行。而宋朝之前,中國人在南海的航海活動極為有限。 根據《漢書》記載,中國第一次出使東南亞國家,是對「黃支國」來「朝貢」的回訪。黃支國大約在馬來半島一帶,能先來到中國,自然比中國更早開發了這條航道。中國使節回訪的交通是「蠻夷賈船,轉送致之」,也就是乘坐外國商船去的。此後,東南亞的航道相繼為占城(原位於越南南部的古國,後被越南吞併)、扶南、波斯、天竺、大食(阿拉伯)等國的航海家把持。

現在常提及的「南海絲綢之路」並不是中國人開發的 。中國在海上絲綢之路的貿易中,確實仍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直到唐末為止,中國最主要的功能是產地和貿易市場,而不是海上交通的提供者。中國人記錄了一些航道,但這不等於中國人開發了這些航道。到了宋朝,中國才開始在南海交通中佔據重要地位。既然如此中國人在唐末之前於南海的航海活動極為有限,那麼和其他把持航道的國家相比,中國發現諸島的可能性就小得多了。

其實,在唐代同期的阿拉伯人航海遊記中,已經有一些可能是南海諸島的記錄。在文獻中第一次能確定是西沙群島的記錄,是占城人留下的。據《宋會要》記載,1018年,占城使者出使中國時說:「國人詣廣州,或風漂船至石塘,即累歲不達矣。」這裡的石塘應就是西沙群島。也就是說,占城人告訴中國人關於「占城人往廣州途中遇風暴而漂流至西沙」的事情,中國人把這個信息記錄了下來。

根據這個記錄,占城人是最早發現西沙群島的人,而中國人只是信息的記錄者。占城現在是越南的一部分;從主權繼承來說,是越南人而不是中國人最早發現西沙群島。可是,由於這段文字是中國人記錄下來的,中國一般把這個記錄作為「中國對西沙群島的歷史證據」之一。中國記載南沙群島的時間更加晚(1209年),而且也是外國人告訴中國人而被記載下來的,其知識來源的最大可能還是占城人。

在宋到早清,中國有很多關於南海諸島的記錄,但這些記錄都大都是關於地理和水道的記載,簡略、零散而混亂,沒有確鑿證據說明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中國一直強調,從宋朝開始已經把西沙和南沙劃歸萬州,其證據是一系列方誌上說的「萬州有長沙海石塘海」。

但只要把仔細檢視這些方誌,就知道這個說法相當不可靠。比如《雍正廣東通志》記載:「長沙海石塘海,俱在城東海外洋,古志云萬州有長沙海石塘海,然俱在外海,莫稽其實。」其他方志表述大同小異。這些記錄都有兩個關鍵詞:一,「古志云」,說明這是因循古說的(這裡的古志是指宋朝的《瓊管志》,已佚);二,「莫稽其實」,即不知是否確實。也就是說,長沙石塘只是因循古說記錄下來的地名,連官方都不知道是不是真實存在的,這又怎能算作是「劃歸萬州管轄」的證據?

可見,中國對南海諸島的歷史依據,並非如此「無可爭辯」。

誤區二:南海其他國家,都沒有歷史性權利?

南海的其他沿岸民族也有悠久的歷史。菲律賓人、馬來人,占城人以及越人都比中國人更早生活在南海周邊。即便把視角放在「國家」的層次,如前所述,占城人很早就知道了西沙和南沙,甚至可能其是發現者。占城後來被越南吞併,從國家繼承的關係來説,越南自然能主張有權繼承占城的「歷史權利」。

而越南本身,更是從17世紀開始逐步建立對西沙的統治。17-18世紀,阮主統治了越南南方(又稱「廣南國」)。他派出黃沙隊,到「黃沙」打撈失物。此事首先被記載在越南北方人杜伯在17世紀所撰寫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圖書》上。17世紀末,中國僧人大汕廠翁遊歷廣南國,也提及了阮主命人在「萬里長沙」(當時中國對西沙的稱呼)打撈失物的事。18世紀中,一個到廣南國的法國人 Pierre Poivre 亦記載了類似的事件。

1770年代,越南北方(鄭主)趁廣南國西山阮氏叛亂之際,佔領了阮主的轄地順化(Hue),並派越南史上最出色的學者之一黎貴惇前往主管。其間,他寫下了《撫邊雜錄》,詳細記載了黃沙隊及其事跡。根據當中對黃沙的位置、地貌和物產的描寫,可以非常可靠地推斷就是西沙群島。裏面還記載了一段中國給越南的公文:「乾隆十八年,安南(越南古稱)廣義府彰義縣割鐮隊安平社軍人十名,於七月往萬里長沙探捨各物,八名登岸尋覓各物,只存二名守船。狂風斷捉,漂入青瀾港,伊官查實,押送回籍。」鑒于「萬里長沙」正是中國當時對西沙的稱呼,這個史料更加證明了,越南黃沙隊所到之處就是西沙群島。

19世紀初,嘉隆帝在法國人的幫助下建立了統一越南的阮朝,進一步加強對西沙群島的控制。1815-1816年,嘉隆帝「命水軍及黃沙隊乘船往黃沙探度水程。」多條獨立的西方記錄都提及此事,包括在越南當大官的法國人沙伊諾(Jean Baptiste Chaigneau,阮文勝)、英國外交家和東方學家克勞福德(John Crawfurd,曾為新加坡總督)、以及在越南傳教的塔伯爾主教(Jean-Louis Taberd,他編寫了當時最詳細的越南拉丁文字典)等,都認為越南正式確立了對西沙的主權。

明命帝時期,越南重視海軍建設,建立了東亞最強大的海軍。根據正史記錄,從1833至1836年,明命帝每年都派水軍到黃沙作業,包括建廟、植樹(相當於燈塔之用)、探測水文繪製地圖、設立木樁宣誓主權等。1830年代,南海海盜爲患,中越聯合打擊海盜。中國公文記載「副將李賢等巡至岩州三亞外洋玳瑁洲,與越南夷洋接壤」,則確立當時中國水師的巡邏界限只到海南島崖山(三亞)沿岸小島玳瑁洲附近;以南則由越南水師負責。而同期一份1839年的英文報紙記載,越南的海軍在帕拉塞爾群島(即西沙)巡航反海盜,有時會把打魚的中國漁民當成海盜逮捕,並送到越南港口處置。

可見,越南對西沙的管治經歷了完整的演化,從派服勞役性質的黃沙隊打撈失物,到派出水軍和黃沙隊一起行動,最後完全由水軍負責西沙的治理。這種有效統治在19世紀中葉得到西方國家的承認,不少百科全書和地理書上都記載西沙是越南的一部分。只是後來越南被法國侵略,喪失主權,才失去對西沙的有效管治。即便如此,在之後的越南官方文件(如《大南一統志》),仍然把西沙視爲國土的一部分。

菲律賓和汶萊(包括現在的東馬)很少對南沙提出歷史性的證據。但其實她們對南沙的歷史權利,也在中國古籍中得到反映。比如,明朝黃衷《海語》中寫道:「萬里長沙在萬里石塘東南,即西南夷之流沙河也。」這裏的萬里長沙指南沙群島,西南夷就是指汶萊以西的國家,是指當時的汶萊或蘇祿。這句話的意思即南沙群島是她們的傳統活動範圍。

19世紀中的越南地圖,顯示帕拉塞爾(西沙)屬於越南版圖。 供圖:黎蝸藤

誤區三:中國在二戰前管轄南海諸島,並無爭議?

大概從清朝早期開始(有人認為是明朝),中國漁民開始前往西沙捕魚,晚清時期更進一步到達南沙。海南漁民使用的《更路薄》也記載了到南海諸島的航行路線。他們在南海諸島上的漁業活動,可能比周邊國家都早。這些活動可以視為中國人對南海諸島的部分「歷史權利」(捕漁權)。

然而,中國政府「不承認」中國對這些地方的主權。1890年代兩艘經英國公司投保的船在西沙觸礁,貨物被附近的中國漁民搶掠一空。英國向中國政府交涉,中國的官方答覆是,那裏不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不負責。1899年出版的《清會典》以及《清會典之皇輿全圖》當屬最權威官方疆域文件。前者記錄了中國的四至,最南端在「極南廣東瓊州府崖山北極高十八度十三分」,後者只畫到了海南島。這和前文提及的巡邏界限完全吻合。

19世紀後期,西方各國在南海的殖民地政府,在南海開展多項旨在保障航海自由的公共服務,包括測量水文、繪製海圖、編寫航海手冊(並公開發佈)、打擊海盜、建立海難救助系統、預報天氣等。南海沿岸諸國中,唯有中國一概缺席。中國此時沒有承擔在南海上的公共責任,也不免削弱其主張權利的空間。

當時南海諸島既為無主地,各國也不乏採取主權行動。英屬汶萊政府在19世紀後期對南沙的南威島和安波沙洲頒發開發許可證;西屬菲律賓對黃岩島的管轄更可以追溯到18世紀;法國在世紀末準備在西沙建立一個燈塔,卻因資金問題未能實現,否則,越南「丟失」的西沙主權,就可以這樣被「續」上了。

20世紀開始,日本推行水產南進,開始涉足南海諸島。直到這時,中國因爲與日本爭奪東沙島,才幡然醒覺應該重視南海的島嶼。1909年,水師提督李準到西沙巡行聲稱主權:「此地從此即為中國之領土矣。」這被視為中國第一次主張對西沙的主權,中國的版圖這才推進到西沙一線。法國因為剛剛拿到了廣州灣的租借權,礙於中國的「民族主義」,沒有對此提出抗議。淪爲法國保護國的安南政府,則似乎對此事一無所知。直到1925年,安南政府給法國殖民地政府寫信,要求法國取回「原屬越南」的西沙群島,引發中法兩國在1931年對西沙群島的爭議。

南沙群島在國際法上一直是無主地。1918年起,日本一間公司長期在南沙開發磷礦資源,沒有國家提出反對。日本於是積極考慮對南沙主張主權,為此還詢問了法國、美國和英國對南沙主權的態度。在沒有明確反對之下,日本甚至已經在南沙豎立主權碑。不料突而其來的經濟危機,中斷了這個進程,反而讓法國捷足先登。

法國在1930年主張南沙主權,1933年公佈「六小島」位置,引起日本的外交抗議,雙方進行了五輪外交磋商。中國一開始以為這些小島是西沙群島,外交部發言人稱「菲列濱與安南間珊瑚島,僅有我漁人居留島上,在國際確認為中國領土」。但得知並非西沙群島之後,立場變軟,只是向法國提出,「中國政府未經確實查明前,對於法國政府上述之宣言,保留其權利」。最後官方也並沒有向法國提出外交抗議。

因此,在1930年代,明確在外交上爭奪南沙的只有法國、日本和英國。

但是,中國卻以「自己的方式」進行「地圖開疆」。1935年,一個新設立的以核查地圖準確性為目的的委員會,悄悄地在一份新印行的,以地圖出版商為對象的刊物上(它總共只發行了三期),公佈了《中國南海各島嶼華英名對照表》,把南海諸島的島嶼都定下了中文名。這些名字絕大部分都是外國海圖或航海手冊上記載的各島礁的譯音。

整個過程中,沒有實地考察或歷史調查,沒有向其他國家咨詢,也沒有向國際通報,既沒有經過高級機關的頒令和國民大會的表決,更沒有真正控制這些島礁。主事者大概也不清楚這些「島嶼」的實際情況,否則無法理解為何會把深藏水底18米的曾母暗沙(James Shoal的音譯)列為「中國最南的領土」。

從那之後,中國的地圖上就紛紛把南沙群島也畫在中國的地圖上。中國認爲,這個行動已經算是中國主張南沙群島的主權了。但相關國家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中國地圖開疆之事,比如美國在1938年討論是否要主張黃岩島主權的時候,就沒有提過中國對此處主張過主權。

1899年的《清會典》說明中國最南端在海南島。 供圖:黎蝸藤

誤區四:南海諸島在二戰之後劃歸中國?

中國(及台灣)一直宣稱,戰後四文件——《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舊金山和約》以及《中日和平條約》把南海諸島劃歸中國。但這種說法其實站不住腳。

仔細檢視《開羅宣言》,完全沒有提及南海諸島;在整個開羅會議上,也沒有討論過南海諸島。戰爭結束前後,在美國為二戰後領土安排而準備的文件中,西沙和南沙被歸到開羅宣言中「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之列,而不是「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之列。美國考慮過處理西沙和南沙的多種可能性,包括屬法國、屬中國、屬菲律賓(南沙)以及被(以後的)聯合國託管等等(註2)。

因此,《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並未把南海諸島「歸還」中國。事實上,戰前中國和法國之間就已經存在西沙爭議,而雙方都是美國盟國,又怎麼會把島嶼「歸還」給中國?至於南沙,美國甚至認為中國的理據非常薄弱,理由是中國1935年之前出版的地圖都只包括西沙,並無南沙,故更不可能貿然將其「歸還」給中國。

在《舊金山和約》議定的過程中,南海諸島從一開始就只被視為「日本放棄的領土」,但沒有說明應該給誰,只列為「未定」。根據顧維鈞和杜勒斯的討論記錄,中華民國並未對此表示異議。這與台灣不同;台灣在一開始的草案中是寫明「歸還中國」,後來因為國共內戰和國民黨到台灣,而才改為「放棄」。

在《中日和平條約》中,台灣要求日本在條約中寫上「把臺灣及西南沙歸還中國」的字眼,但遭到日本拒絕。日本認為,如果在和約中這樣寫了,就違反了日本對其他盟國的承諾。雙方能夠找到的最大公約數,就是日本在條約中,把這放棄台灣、南海諸島的條款單獨寫出來;而中華民國把這條款解釋為:已經把西沙和南沙「歸還」中國。但當時日本和法國達成的外交照會中確認,日本在這個條約中的立場不超出《舊金山和約》的規定,故無論是從條文還是從立法原意,都得不出雙方同意把這兩個群島交給中國的結論。

至於中國北京政府單方面的聲明,與越南及菲律賓等的單方面聲明一樣,無法構成在這兩個群島的領土處理上的法律證據。

誤區五:九段線是中國的傳統海疆綫,符合國際法

南海諸島(特別是南沙)之所以有價值,不在於它們本身,而在於通過它們而獲得海洋利益。如果海洋利益劃分已經確定,這些島嶼自身的實際價值反而極小。南海其他國家對海域的聲索,都依從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唯獨中國,堅持其單方面劃定的「九段線」,並聲稱公約管不了九段線。

中國在南海劃的九段線,幾乎貼著南海鄰國的海岸線,把南海85%的範圍都包圍在内,導致鄰國漁民「一出海就進入九段線」。必須清楚指出的是,九段線是1947年才被畫在中國的官方地圖上(類似的線在民間地圖上出現也不過是1935年才有的事)。從它產生的第一天起,它就是一個「三無」產品:無坐標、無明確定義、無法律地位。

無坐標:斷續線剛出現在官方地圖時是十一段線。但在頒布之後的各種出版的地圖中,斷續線畫法都不一樣,有的甚至是連續線,範圍和形狀也差異甚大。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把南海諸島包括在內。到了中共建制後,十一段線又不加說明地去除了北部灣的兩段,變成九段線。九段線的各段位置與包括的範圍,又和十一段線的不一樣。變成九段線之後,畫法才逐漸固定下來。但地圖中沒有坐標,而各段之間空隙過大,以致根本無法確定準確的範圍。

無定義:從斷續線產生初期的混亂來推測,斷續線設立的唯一意義就是「島嶼歸屬綫」,即綫裏面的所有島礁都屬於中國。這也和史料一致,即此綫是當年中華民國政府爲了對外宣佈「接收」南海諸島的範圍而制定的。在國民政府的討論中,確定南海各島的領海只有三海里,此外即為公海的立場。1958年北京政府總理周恩來宣佈「中國領海擴大到12海里」的時候,也明確表示南海諸島和大陸之間存在公海。可見,中國當初劃定九段線,只是爲確定綫内島嶼的主權,以及島嶼周圍最多12海里的領海主權。2003年5月國家測繪局印發的《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中說明,九段線是「南海諸島歸屬範圍線」。除了這份不甚為人知的文件之外,中國沒有對九段線的官方說明。

無法律地位:在中國官方文件中,並未出現過九段線或斷續線這個名詞。中國官方的表述是「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臺灣的表述是「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2009年,中國給聯合國的照會中,附上一張畫有九段線的地圖,那是第一次在外交文件中出現條線。但文件正文中並未ˋ提及這條線。直到菲律賓提出仲裁案之後,中國才在官方文件中(被動地)提及九段線,但仍沒有澄清九段線的法律地位。

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中國和台灣官方眼裡,九段線以前長期一直是島嶼歸屬線。

可是在1982年公約通過以後,這個情況有所轉變。按照公約「揸正來做」,中國肯定無法獲得九段線這麼大的海域。於是,台灣最早在1993年通過《南海政策綱領》,提出歷史性水域的概念,暗示九段線內屬於台灣管轄之海域,這個說法當時就在台灣內部和國際上引起極大爭議。在各方壓力之下,台灣在製定《領海法》時放棄了這個說法。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南海周邊國家和相關利益國才開始關注九段線的問題。

之後,中國大陸也開始試圖擴大九段線的內涵──除了有人附和「歷史性水域」的說法之外,有人提出中國對九段線內水​​域有「歷史性權利」,還有人提出它是一條「海上疆域線」,甚至有人提出九段線內是中國的「領海」或「內水」。於是,九段線爭議逐步成為南海核心問題,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

各國當然無法接受中國把九段線變爲中國疆域綫。因為那樣一來,九段線之內的水域、島礁、海底和上空就變為中國私產。各國如果承認九段線,就等於將南海這一重要戰略區域拱手讓給中國,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放棄九段線的重要的石油和漁業利益,把南海的航行自由控制權全部交到中國的手中。

誠然,正如吳士存所辯解的,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說過九段線內是中國的領海,但中國也沒有澄清過九段線不是中國的領海線。中國的一種説法是,九段線只是「重申中國的領土主權以及相關海洋權益,並不是因爲划這條綫才擁有這個權益」。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如上文分析的,在劃出九段線之前,中國從來沒有控制過南海,更談不上擁有除了捕魚和航行之外的歷史性權益。

中國的另一種説法是,中國當年在地圖上畫出了九段線,各國並沒有反對,那就等同「默認」了中國對九段線内水域的「管轄權」。而隨著「管轄」時間的推移,中國就擁有歷史性權利了。這種說法也完全經不起推敲。

首先,把九段線内水域視爲中國擁有管轄權的水域,並不是當年劃線的初衷。其次,中國直到現在也沒有在九段線内水域實現「排他性」的「管轄」,又何來歷史性權利?第三,菲越馬等國對九段線内南海諸島的主權一直有爭議,現在還實控著很多島礁。這些國家既然否認九段線内的島嶼的主權歸中國所有,又何來「承認」中國對九段線内水域的「管轄權」?第四,中國長期沒有聲明九段線的意義,臺灣最早提出「歷史性水域」之說在九十年代,一提出就遭到美國和越南等國的抗議,又何來國際社會「默認」中國「管轄權」一說?

中國在這幾年積極推進海洋大國戰略的同時,越來越多體制內的「專家」開始宣傳中國在南海上的歷史性權利,越來越多媒體上的文章都把九段線稱為中國的領海線。而中國政府一方面鼓勵各種專家的言論,一方面用各種不同的措辭將九段線的定義模糊化,同時大規模在南海展開「維權」。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中國的目標是要奪取九段線内所有水域的「管轄權」。 可見,如果中國按照最初的設想,澄清九段線乃島嶼歸屬線,那麼在國際上定然不會產生如此多的爭議。但中國的困境在於:九段線本身不符合國際法,但中國卻不願放棄超出公約範圍的「不合法」的「權益」。

誤區六:南海會有爭議,只因各國眼紅石油?

南海矛盾的激化,確實和石油資源有很大關係。但把別國對南海的主張簡單視為「紅眼病」,既不公平,也沒有歷史根據。

越南和菲律賓很早就已經聲稱對南海諸島的主權。1931年,越南就由法國代表自己提出了西沙的主權爭議。戰後法國繼續代表越南與中國展開西沙主權談判,並佔領了西沙西部(中國佔領了東部)。直到1974年,中國才把越南從西沙趕走。

南沙方面,菲律賓在1946年剛剛獨立后,就聲稱南沙群島主權應該歸菲律賓所有;法國也在1946年率先「重返南沙」;越南保大皇帝的代表在1951年舊金山會議上發表聲明,稱「黃沙(西沙)和長沙(南沙)一直是越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各國1970年代開始相繼常駐佔領南沙島礁之前,菲律賓、越南(南越)和台灣在南沙玩爭奪島嶼的擦邊球遊戲已經玩了十幾年了。

1946年底,中國派出林遵爲首的艦隊「接收」南海諸島,但當時,島上的日軍早就被英美處理完畢,沒有所謂「受降」一說,該行動的合法性並沒有得到明確的國際認可。近來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常強調,當年部隊乃搭乘美國軍艦接收南海諸島,暗示美國支持中國行動。但其實,那些軍艦是美國已經贈送給中國的戰後物資,是「中國的軍艦」,和美國的立場無關。這次行動前,中國要求高度保密,「先佔了再説」,之後還經過長達半年的討論,才確定如何向外公佈領土範圍(斷續線就是這樣產生的)。如前所述,多國在這時期都聲稱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並沒有「承認中國主權」。

中國又稱,「美國通過外交詢問、申請測量、通報航行飛越計劃等方式,顯示了其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立場」。其實,美國當時「同時」向台灣、菲律賓和南越通報了這些計劃,以顯示在這個問題上的中立態度。美國從來沒有承認,也沒有默認過中國或台灣對南海諸島的主權。

中國和越南都舉出不少第三方的地圖、百科全書和報刊資料,來證明自己對西沙和南沙的主權得到國際承認。這些資料如果是出版在20世紀之前,那麽可以從「歷史證據」的角度論證其法律價值。但如果是出版於主權爭議出現之後的,其作爲「證據」的作用就極爲有限。特別是民間出版物不受政府操控,最多只能代表私人意見;而報刊文章更是只能代表作者立場。事實上,由於各國的民間態度迥異,無論中國、越南還是菲律賓,都或多或少能找到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可見,在1970年代之前,南海諸島的主權就一直存在爭議。國際社會根本沒有公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

還須指出,關於菲律賓和越南在南海諸島的主權問題,中國還存在兩種誤區。

第一,中國常說菲律賓的疆界在美西戰爭後已經確定,不包括南沙和黃岩島。這有兩個錯誤。首先,在美西《巴黎條約》中劃出的條約界線,確實不包括南沙和黃岩島,但隨後的《華盛頓條約》已經説明,西班牙割讓的島嶼也包括在條約界線之外的,但被西屬菲律賓實際管轄的島嶼。所以菲律賓的領土並不限於條約界線內。

這點對黃岩島有重要意義。因爲菲律賓在18-19世紀,有對黃岩島實施管治的行爲。其次,一個國家的邊界不是永遠不變的。即便在美西各條約中不包括某些島嶼(比如南沙),並不能否定隨後(特別是菲律賓獨立之後)有主張新領土的權利(正如中國有權主張對南沙的主權一樣)。這種主張是否合理合法,當然另當別論。

第二,中國常說越南承認過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現在和中國爭島是「反言」的行為。這種理論,其實把「北越」等同於整個越南。在1976年越南統一之前,國際上存在北越和南越兩個在國際法上互相獨立的國家。雙方都認爲兩國最後必將統一,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好比朝鮮與韓國。而南越又存在兩個不同的政府,一是大部分國家承認的「越南共和國」政府,另一個是小部分國家(包括中國)承認的「南越南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這兩個政府都宣稱自己才是南越的代表,這種關係好比内戰中的共產黨政府和國民黨政府。

中國和北越以及南越的「臨時革命政府」都建立外交關係。承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的是北越,南越則從來沒有承認過。而實際上,控制和爭奪南海諸島的都是南越。根據1956年日內瓦協議,南北越以北緯17度分界,北越也不應擁有西沙和南沙。現在的越南是北越和南越(臨時革命政府勝利後國名為「南越南共和國」)合併而成;當統一後的越南繼承南越的主張,並不能輕易認定其違反了國際法的「禁止反言」(equitable estoppel)的規定。

(黎蝸藤,旅美歷史學者,哲學博士,近年專注東海與南海史、國際法與東亞國際關係)

(註1) 李輝、金力〈重建東亞人類的族譜〉,《科學人中文版》2008年8月,78期,35頁。

(註2) Post WW II foreign policy planning State Department records of Harley A. Notter, 1939-1945. Microfiche。T-324,CAC-308,1192-PR-41、-42和-43等。也可參見,Kimie Hara, Cold war frontiers in the Asia-Pacific, Routledge,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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