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香港立法會續審醫委會改革草案,政府、建制、部分泛民批評「拉布」

刊登於 2016-07-07

2016年6月29日,多個醫生團體到立法會示威區靜坐,抗議立法會審議改革醫務委員會的《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會近日審議有關改革醫務委員會的《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連日來有多個醫生團體到立法會示威區靜坐抗議。

7月7日,香港立法會繼續審議有關醫務委員會改革的《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在6日,反對部分草案內容的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提出點算法定人數共逾20次,耗時約4個半小時,佔用會議近半時間;7日,議會否決梁家騮在上星期提出的中止待續議案,恢復二讀審議條例草案。梁家騮承認,希望製造流會,阻止法案獲通過,但他的行動遭到政府、建制及部分泛民議員的批評。

政府提出的這份修訂條例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的修訂:增加醫委會的業外人士參與;改革醫委會的投訴處理和紀律研訊機制;便利非本地培訓的醫生到港執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改革可提高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的效率,及增加醫委會的透明度與問責性。

但梁家騮指,部分條例草案沒有爭議,亦能夠提升醫委會效率,但其中關於修改醫委會委員組成的第4條,以及關於修改紀律研訊的法定人數組成的第11條,有必要作出重大修改。他因此發起拉布,並曾提出先通過草案的其他條款,但抽起第4條及第11條以分開審議。

上星期流會爭取到時間去做了不少的事,和病人組織溝通與政府官員溝通,其實是拉近了距離,接下來的發展會如何是預料不到的。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

就條例第4條,梁家騮指目前政府透過委任委員,已在醫委會佔有一半發言權,今次修例則使委任委員數目超過一半,後果是因政府掌握超過過半票數,因此能任意通過政府屬意的政策。

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負責處理本港醫生的註冊及規管事宜。而目前醫委會由28名委員組成,當中14名是由醫生選舉產生;另外有10名委員是由衞生署署長、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醫院管理局及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各自提名兩名人選後,再經行政長官委任;以及4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業外人士。現時委任和非委任的比例各佔一半,條例草案建議醫委會業外委員的人數由現時4名增至8名,令委任人數過半,引起爭議。

此外,梁家騮又指,條例草案第11條將架空由選舉產生的醫生委員,因原先研訊會議的5人中至少要有3名醫委會委員,而修例後,則降低法定人數至只要1名醫委會委員,其餘可為法定機構提名及政府委任的審裁顧問,惟修例前後均須過半註冊醫生出席研訊。而因屬於衛生署的醫委會秘書處有權力編排哪位委員出席研訊,梁家騮認為此舉將令政府有能力掌控研訊會議。另外,條例草案下的審裁顧問人數由14人增至34人,使由選舉產生的醫生委員,於研訊委員中,由原來的三分之一,下降到約五分之一。梁家騮認為,選舉產生的醫生委員與政府委任委員人數不均,會使研訊不公。

在此斬釘截鐵說,政府是不會再調動議程。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然而,梁家騮的「拉布」行動惹來政府、建制及部分泛民議員的批評。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批評梁家騮,指其做法並非民主政治議會應有的行為,又指過去泛民議員只在有爭議的法案議題才要求點人數,而今次梁家騮甫開會即提出,「極端不妥當」。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則表示,對梁家騮發起「拉布」感到憂慮及憤怒,又指曾勸籲梁家騮「放過香港」,並稱擔心議會隨後應審議的消防安全及骨灰龕修訂條例草案會被延誤。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不斷要求點人數,隨時會產生玉石俱焚的結果」,又認為梁家騮亦應該和其他議員辯論。

工聯會王國興譴責梁家騮狂點人數,企圖製造流會,做法惡毒。工聯會麥美娟則批評梁家騮不負責任,指他「叫完點人數後,自己行出去(會議廳)」,又稱梁家騮身為醫生就更應體諒病人及家屬的心情。

而支持修訂的病人組織「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亦譴責梁家騮不斷提出點人數,認為他導致草案審議毫無進展,置病人及公眾利益於不顧。

11 萬項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為二讀醫委會改革修訂草案,提交11萬項修正案,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認為這些修正案均不符合《議事規則》,全部否決。

聲音

我很希望立法會各黨派議員,盡力確保議會的運作能夠回復正常,繼續集中所有的時間在審議草案之上,而不是花在數人數或在「拉布」上。大家可以看到,我們動員了能夠動員的人力物力。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

醫務委員會

醫務委員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按專業自主的原則運作,負責處理本港醫生的註冊及規管事宜,包括就註冊醫生的專業操守進行相關研訊及紀律處分程序。醫委會轄下設有五個法定委員會,分別為執照組、教育及評審委員會、道德事務委員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及健康事務委員會。《醫生註冊條例》訂明每個法定委員會的組成。該等法定委員會由醫委會委員及其他由不同機構提名的人士組成,提名機構包括醫管局、衞生署署長、港大、中大、香港醫學會及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在五個法定委員會中,只有初步偵訊委員會及健康事務委員會有業外委員參與。(資料來自立法會資料文件)

來源:明報信報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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