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德國修改強姦法入罪標準:「不要就是不要」

刊登於 2016-07-08

圖為2016年1月9日,德國科隆,示威者抗議性侵事件。
示威者在科隆大教堂前抗議舊有法例對強姦入罪的標準不合理。

當地時間7月7日,德國下議院通過了一項修改強姦法的議案。修改後的強姦法大大降低了對強姦的起訴門檻,將民間發起的「不要就是不要」(No Means No,德語Nein Heisst Nein)原則寫入了法律。受害人將不必要證明自己曾以肢體動作激烈反抗,而只要證明自己曾口頭反對即可。德國司法部長Heiko Maas表示,修改強姦法是為了覆蓋到「襲擊最多發的現實情景」。半島電視台指,這些情景包括伴隨突然襲擊、恐嚇和暴力威脅的強姦。

至關重要的是,我們終於把「不要就是不要」的原則寫進了刑法,讓每一單未經雙方同意的性行為都被視為應受懲處的罪行。

德國下議院社會民主黨議員Eva Hoegl

在修法之前,根據德國刑法第177章對強姦的定義,如果一名女性無法拿出類似身體上有淤傷等證據來證明自己曾以肢體動作反抗強姦,那施暴者就不構成性侵犯罪。

但在很多案例中,受害者或是因被脅迫、或是因處於昏迷狀態,而無法激烈反抗。德國女性諮詢中心和強姦危機中心聯盟(BFF)曾在2014年發布報告,指其調查了107宗強姦案之後,發現涉事的所有性侵受害者都曾在事發時口頭表達過不同意,但由於現行法律的缺憾,導致沒有一起案子被判罪。德國N-TV新聞網站更統計指,目前德國平均每10例強姦案中只有一例被揭露,而其中又只有10%能夠被定罪,因此強姦案得以入罪的幾率微乎其微。

但真正令德國社會大為震動的還是科隆性侵案和Gina-Lisa Lohfink性侵案。2015年12月31日,科隆火車站和大教堂附近在狂歡期間爆發大規模性侵和搶劫事件,截至今年1月11日晚間,警方共收到344起涉及性侵的報案。但隨後,許多報稱受性侵或性騷擾的女性驚訝地發現自己因為不能證明有肢體反抗,或是當時自知無力反抗所以沒有反抗,而無法為自己討回公道,甚至無法證明性侵曾發生過。

更讓人震驚的是德國模特和真人秀電視明星 Gina-Lisa Lohfink在6月被法庭宣判,指她所指稱的強姦證據不存在,並要求她為提供虛假證詞而向被告的兩名男性支付2.7萬美元的罰金。

Lohfink指自己在2012年在一家夜店被兩名男子下藥後,失去意識並遭到強姦。她當初並沒有意識到當晚發生了什麼事,但兩週後卻在網絡上看到了兩男子在施暴過程中拍攝的短片,隨即意識到那是自己,就去警局報案。這條短片目前已被刪除,但片中可以清楚聽到Lohfink說「停下、停下」和「不」的聲音。但法庭不接納口頭反對作為證據,Lohfink隨即提起上訴,還表示寧願坐牢也不會支付罰金。

兩起案件催化了「不要就是不要」運動,繼而推動了強姦法的修改。修改後的強姦法還會將上下其手的咸豬手也視為性犯罪,可被判兩年監禁或罰款;對性侵的外國犯案者也降低了驅逐出境的門檻;如果是團體性侵事件,那些施暴團體中即便沒有參與、卻容忍了性侵的人,也會被視為犯罪。

德國的活動人士還希望法律能改進更多,例如能為那些連口頭表達「不」都做不到的受害者提供保障,例如被下藥而昏迷的情況。女權活動人士Kristina Lunz更指,她的下一個目標是希望德國能像美國加州一樣,規定在性侵案件中以口頭表達「可以」來判定雙方是否同意性行為,即比「不要就是不要」更進一步的「可以才是可以」(yes means yes)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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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舊有強姦法下,平均每10起落案的強姦案中只有1起會被判強姦罪行成立。

聲音

當一個人說「不」,那就一定意味着「不」,當一個人說「停下」,那麼其信息應該對所有人都足夠明確。我們需要強化性侵法律,在不附加條件的情況下對每個人的性自主權進行保護。

德國家庭事務部長Manuela Schwesig

他們想要抱我們、親我們,還有個男人偷了我朋友的包。另一個男人還想把我們帶上他的「私家的士」。

BBC引述在科隆火車站被性騷擾的英國女遊客

科隆大規模性侵案

2015年12月31日晚,德國科隆火車站和大教堂附近正在舉行除夕街頭狂歡,爆發大規模性侵案。21點左右,站前廣場聚集了四五百名男性,他們酩酊大醉,用煙花侵擾路人。23點左右,人數上升到1000多,主要是年輕人,很多人散發酒氣,整個氛圍具有攻擊性。警方拘捕了數名北非人,但原因是偷竊,而非性侵。23點30分,警察開始清理科隆大教堂台階和站前廣場上的人群。0點30分,科隆火車站大廳內擠滿了人,許多女性被侵擾。0點45分,警察重新開放火車站出入口,站前廣場再次喧鬧起來,這時第一位受害者向警察報告遭到性侵。截至1月11日晚間,科隆警方收到了553份報案,其中237起涉及性侵,107起同時涉及性侵和偷竊,其他279起涉及財產和身體傷害。(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BBC半島電視台界面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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