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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推翻德州反墮胎法案,23年來最重大裁決

刊登於 2016-06-28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3的票數否決了德州在2013年通過的墮胎法。
支持墮胎陣營的人士在判決後高呼勝利。

當地時間6月2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3的票數否決了德克薩斯州的一項墮胎限制法案,緩解了多項嚴苛的限制以保障婦女擁有選擇墮胎的權利。這被認為是自1992年以來,最高法院對墮胎權益議題做出的最重大裁決,也被認為是支持墮胎陣營的重大勝利。

擁有全美第二多人口的德州在2013年通過限制墮胎的法案,對相關診所和醫生提出了兩項嚴苛的要求。第一,所有提供墮胎診斷的診所,即使不實施手術,也必須符合手術中心的設備標準;第二,負責墮胎的醫生必須取得就近醫院的認證(admitting privilege)。該法案通過後,直接導致合資格診所從41間減少到19間。反對者認為這是在變相限制墮胎權,但德州官員稱法案是為了保障女性健康。

在27日的判決中,最高法院以5票對3票否決了該法案。判決認為,這兩項條款對婦女尋求墮胎途徑設下重大障礙。大法官布雷爾(Stephen Breyer)撰寫的多項意見指出,德州的法案不僅沒有給女性健康提供任何好處,而且還讓女性承受過多負擔。

每一天Whole Woman’s Health對待患者都抱有同情、敬意和自尊,而今天最高法院也這麼做了。我們為今天公正得以存在和診所能夠繼續經營感到高興。

受德州法案影響的一名診所創始人 Amy Hagstrom Miller

聯邦最高法院內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各佔一半,8位大法官對德州法案究竟是保護還是在抑制女性權益意見不一。但這次判決中,立場偏向中間的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倒向了自由派陣營。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 Jennifer Dalven 表示,這項決定對有意關閉診所和阻止女性爭取權益的政客而言,是一個重要的警醒。美國總統奧巴馬也發表聲明,表示「很高興看到最高法院保護了女性權益和健康」,並強調所有女性都受憲法保障自己的生育權。

這次的判決,也被認為是1992年來最重要的墮胎案判決。當年,聯邦最高法院在計劃生育聯盟控告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中,作出了重要裁定,允許各州以保障女性健康為目的自行立法,對墮胎的具體標準進行限制。20多年來,越來越多的州議會通過限制墮胎的法案。

喬治城大學美國政治學教授 Michele Swers 對媒體表示,「德克薩斯不是唯一禁止20周後墮胎的州,有些州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還有的州禁止懷孕12周後的墮胎,北達科他州甚至通過法律,禁止妊娠6周後的墮胎,不過,這個法律被聯邦法庭暫時阻止了。因此,德州在這方面並非不同尋常。」

美國民間對墮胎是否應該合法化仍存在爭議。在最高法院判決之前,路透社於6月3日至6月22日期間做了相關調查,有6769名美國成年人參與投票。其中47%的人認為墮胎應該合法化,而42%的人則持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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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美國墮胎次數。是20年前的二分之一。

聲音

這是德州乃至全國女性的勝利。

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希拉莉(Hillary Clinton)在推特表示

美國墮胎合法化重要事件

1940年代之前,康乃狄克州制定墮胎法,是第一個通過墮胎法的美國州份;1960年代時,美國發生了一位婦女在懷孕過程中,服用某種藥物引起新生兒畸型,和懷孕時罹患德國麻疹導致新生兒重度殘障的事件之後,美國各州開始放寬墮胎的法律規定;於1973年1月2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羅訴韋德案一案,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在懷孕首階段(三個月內)可合法進行手術。該判決至今仍受美國社會爭議,至今美國國內仍有反墮胎組織要求推翻該判決。(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路透社紐約時報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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