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南方日報記者涉嫌強姦女實習生,受害人專訪被刪

刊登於 2016-06-29

南方日報記者涉誘姦暨南大學女實習生。
關於南方日報記者涉誘姦暨南大學女實習生的消息在中國內地引起廣泛關注。

6月28日晚,一篇題為《南方日報名記者誘(姦)暨南大學女實習生》的網絡帖文在中國內地社交媒體上廣為流傳,並引起輿論熱議。原文最早發布在帳號名為 @喵喵小卉 的微博上,以受害實習生(21歲,媒體以化名「小卉」稱呼)同學的口吻,描述了6月27日下午,小卉被她去年在廣州南方日報社實習時的指導記者成某(29歲,男性)性侵的經歷。

帖文稱,小卉於27日下午在南方日報社開具實習證明時,被成某以「聊聊」為由帶出報社。隨後,成某強行拿走小卉的身份證並帶其去賓館開房,在小卉表明「我不想」的情況下,成某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並表示「等一下就給你錢」。事後,成某給小卉轉賬2000元人民幣。當天傍晚,小卉在同學小姜的陪同下報警。

面對一個手無寸鐵、極度害怕、恐慌、無力反抗的女生,一個曾經報道過強姦案、筆鋒犀利義正言辭的記者,竟然在光天化日下行苟且之事。

引起熱議的網絡帖文

帖文被廣泛傳播後,南方日報於28日晚9時許在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關於網傳本集團一記者誘姦女實習生的帖文,集團高度重視,已經組織調查。如情況屬實,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但這條微博的評論區被關閉。

28日晚10時許,廣州市公安局也發布通報稱,經廣州越秀區警方初步調查,女事主反映其27日下午被成某帶至寺右二馬路某酒店房間內實施強姦,越秀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然而,原始帖文以及發布帖文的微博帳號 @喵喵小卉 在29日曾離奇「消失」後又恢復;廣州「新媒體女性」網絡於28日晚對小卉和小姜進行的專訪則在微信平台被刪除,澎湃新聞的轉載也被撤下。

新媒體女性的報導指,小卉在報案前曾對小姜表達過她的顧慮,她認為「成某有廣泛的人脈關係,舉報他可能只會招致報復,而不會得到公正處理。」不過她們最終還是在一位朋友的勸告下報了警。但直到網絡輿情發酵之後,當地派出所才引起重視,連夜讓當事人和證人重新做筆錄。

此外,配合警方調查的還包括另一位前來支持小卉的暨南大學學生小利(化名),後者同樣在開具實習證明時被成某進行性騷擾,但最終逃脱。29日凌晨,新浪微博網友 @Host杜澤眾 也代一名女性朋友發布一篇文章,披露其在實習期間被成某利用實習導師的身份製造獨處機會進行騷擾,最終艱難逃離的經歷。

公開報導顯示,成某於2004年入讀武漢某大學,2007年起在南方週末實習並發表報導,2008年開始在南方都市報實習並工作,2012年去南方日報工作,目前是該報社廣州新聞部助理主任。新媒體女性引述南方報系記者稱,成某在業內「口碑極差」,與其共事過的記者「都不會覺得(性侵)意外,因為他就是那樣的人」。

1000
截至6月29日下午4時,新浪微博話題 #南方日報記者強姦女實習生# 閲讀量已超過1000萬次。

聲音

如果他是個陌生人,我寧願身份證不要我也不進去了,但是他是報社的老師。我沒想到他會做這種事,就以為他只是想要談一談……說老實話,我甚至沒有意識到那是強姦……可是我要說,我真的是不願意的,我不願意。是他強來的。

受害人小卉

法律只認可激烈撕咬或抓扯留下的證據,可有多少人面對着自己的記者老師,在被鎖的房間裏能夠大打出手。如果我們不發聲,如果我們不維權,如果我們像沒事人一樣照常生活,還會有多少無辜之人,繼續受無辜之害?受害人涉世未深、不夠警惕是事實,而成某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實施如此行為,又該當何論?直到今天,我依舊相信公理和正義長存,世界在下沉,我們在努力。

引起熱議的網帖

強姦存在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強姦犯。

微博網友 @Host杜澤眾 的受害女性朋友

希望所有有類似經歷的姑娘都能明白,強姦與性騷擾永遠都是加害者的錯。中國的學校和職場迫切需要建立性騷擾投訴機制並提供相關培訓。

中國網友

中國《刑法》關於「強姦」的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資料來自中國《刑法》)

來源:新媒體女性界面新聞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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