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沖繩6.5萬人集會要求美軍撤離,規模近20年最大

刊登於 2016-06-20

2016年6月19日,日本沖繩縣舉行集會,抗議美軍基地工作人員強暴並殺害女性,要求沖繩的美國海軍陸戰隊撤走。
2016年6月19日,日本沖繩縣舉行集會,抗議美軍基地工作人員強暴並殺害女性,要求沖繩的美國海軍陸戰隊撤離。

6月19日下午,日本沖繩縣居民舉行大規模集會,抗議今年4月發生的美軍人員強暴並殺害當地女子,並要求美國撤走駐軍。

集會從當地時間下午兩點開始,抗議者們冒着高溫集合在沖繩首府那霸市奧武山公園,打出「我們的憤怒已經超越極限」、「撤走海軍陸戰隊」等口號。根據主辦方統計,約有6.5萬人參加了這次集會,這也是日本近20年來針對美國駐軍規模最大的抗議。與此同時,東京的日本國會外也有約3000人示威聲援。

集會上參與者首先為遇害女子默哀,接着宣讀了遇害者父親的公開信,「為了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只要縣民團結一致,就有可能撤走全部基地」。參與者們要求裁減美國駐沖繩的海軍陸戰隊,將美軍基地搬到更遠的地方,並徹底修改《日美地位協定》。沖繩縣知事翁長雄志也參與了這次示威,他表示不是應該將美軍基地搬得更遠、而是應該讓美軍徹底離開,並表示將「以堅定不移的決心」促成修改《日美地位協定》。

參與示威的71歲沖繩居民 Chihiro Uchimura 說,「我內心充滿了悲傷,我真的希望再也不要出現犯罪。只要美軍基地還在這裏,這類事件將繼續發生。」70歲的 Shigenori Tsuhako 說,自己來參與抗議是因為自己的孫女與遇害女孩同齡,「當你的小拇指受傷,你全身都會感到疼痛。我希望安倍晉三感受到沖繩的疼痛。」59歲的教師 Noboru Kitano 說,「日本依然是美國的軍事殖民地,這個軍事基地就是象徵。」

為緩解日本民間憤怒,美軍陸戰隊沖繩司令 Lawrence D. Nicholson 日前向路透社表示,美國可能會在2017年上半年歸還佔地約1萬畝 Camp Gonsalves 訓練營中部分土地。Camp Gonsalves 位於沖繩島北部,事實上1996年美日已協商交還這片土地。若進展順利,這將是自1972年美國將沖繩行政權交還日本後規模最大的土地歸還。

儘管發誓不讓此類事件重演,但卻未能改變政治的結構,這是我作為知事最痛心的事情。

沖繩縣知事翁長雄志

今年4月,20歲的沖繩居民島袋里奈(Rina Shimabukuro)被發現遭強暴後拋屍在當地樹林,5月20日警方逮捕了犯罪嫌疑人32歲的肯尼斯·弗蘭克林·新裏(Kennith Franklin Shinzato),弗蘭克林是前美軍士兵,從陸戰隊退役後在沖繩擔任僱員。

此事引起日本舉國震動,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也要求美國駐日大使 Caroline Kennedy 作出交代。Kennedy 當時表示,「無論我做什麼或說什麼都無法彌補損失也無法將她帶回來,但我希望向你們表達我的決心,駐日美軍將全力與沖繩警方和日本政府配合,我們將加倍努力確保這類事情不再發生。」

今年5月召開的七國集團峰會(G7)中,這起事件也成為日美首腦會談的重要議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與美國總統奧巴馬聯合舉辦的記者會上激烈指出,「對這件以自我為中心而且卑鄙的罪行感到無比地不齒」,並稱日本將嚴肅調查這一事件。美國總統奧巴馬回應稱對此表示「誠摯地哀悼和深切的遺憾」,並稱美方將繼續全力配合日本的調查。

沖繩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日交戰最激烈的地方,加上臨近中國東海和台灣,戰略地位關鍵,因此美軍長期駐扎此地。目前,沖繩島駐扎了2.6萬名美軍,加上位於沖繩的民間僱員共計5萬美國人,約1/5的土地由美軍直接控制。

由於噪音和軍紀問題,冲绳居民一直對美國駐軍怨聲載道。1995年,3名美國士兵強姦12歲日本女童的事件更引起日本舉國憤慨,當時也有數萬居民遊行抗議要求美國撤軍。

74 %
沖繩佔日本土地面積不足1%,但由於戰略位置關鍵,美國駐日軍隊74%的設施都位於沖繩。

美國沖繩駐軍

1945年3月底至6月,美軍與日均在沖繩島展開激戰,這場戰役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場中規模最大的登陸作戰,雙方均傷亡慘重,至少造成15萬人死亡。日本投降後美軍佔領沖繩,由於戰略位置優越,1945年至1972年期間沖繩由美國管治,並在此設有美軍駐日基地。1962年3月20日,美國總統肯尼迪公開承認日本對沖繩的完全主權。1971年,美日簽定《美日歸還沖繩協定》,把沖繩的「施政權」給日本,至此,日本完全得到了沖繩的主權和管轄權。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沖繩行政權交還予日本,但美軍仍然駐守其在沖繩建立的軍事基地至今。(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日美地位協定

「日美地位協定」是確定駐日美軍及軍屬在日法律地位的外交協定,於1960年日美修改安保條約時成立。它在確定駐日美軍、軍屬有尊重日本法律義務的同時,又規定他們在護照、簽證、旅日外國人登錄、管理手續等方面不受日本法律約束。並允許美軍享有一定特權,如美軍駕駛證在日本適用、美軍船舶和飛機進出日本港口設施免交使用費等等。其中第17條還特別規定美軍軍人及軍屬在引發刑事案件時「在檢查當局起訴之後」方可交出嫌疑犯。(資料來自百度百科)

來源:BBC路透社Bloomberg華盛頓郵報共同社Japa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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