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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通報了雷洋案的屍檢鑑定意見,確定雷洋死因是「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通報還稱,北京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已報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變更強制措施,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兩人決定逮捕。此前,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師陳有西透露,北京檢方是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涉案五名警察進行立案偵查。
6月25日,涉案警察邢某的代理律師曾對負責此次屍檢的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資質提出質疑,建議更換鑑定機構。但隨後北京檢方回應稱,雷洋屍檢鑑定機構的委託依法合規,並會對鑑定工作安排全程監督。6月28日,北京檢方又表示,已邀請專家對屍檢結論進行審查論證,並會安排補充鑑定,確保案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辦理。
6月1日報導:雷洋案:北京檢方對五名涉案民警立案偵查
6月1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已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後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將案件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
消息還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6月1日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並且檢察機關也向雷洋家屬通報了辦案情況。
另據中國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於5月31日召開會議強調,對涉警輿情要高度重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對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確有執法過錯的,要嚴格依紀依法處理,決不包庇決不袒護;對惡意造謠炒作民警依法履職的,要及時澄清、依法查處,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和執法活動的嚴肅性。
5月18日報導:雷洋案:家屬向北京檢方報案,要求偵查涉事警察
廣受輿論關注的內地青年學者雷洋「涉嫖」被捉後離奇死亡案又有新進展。5月17日上午,死者雷洋家屬及代理律師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刑事報案書,直指參與辦理雷洋案的北京昌平警方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共三項罪名,要求檢察機關對辦案民警、輔警立案偵查。
家住北京市昌平區的雷洋生前任職於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他於5月7日晚離家後,被昌平警方以「涉嫌嫖娼」為由控制,並於當晚死亡。該事件在中國內地引發廣泛關注後,昌平警方先後兩次發布通告、北京衛視播出足療店女員工「證言」,均直指雷洋嫖娼,但對警方執法是否使用過度暴力則未作回應。與此同時,中國社交網絡上的討論以及部分媒體報導均遭到大面積刪除,包括雷洋家屬代理律師陳有西的許多相關微博也被刪除、屏蔽或禁止留言。
財新網17日關於雷洋家屬向北京市檢察院報案的相關報導在當日被刪除,騰訊、網易等門戶網站對該報導的轉載也已消失。
雷洋(遺體)身上右額部被重擊淤腫、陰部睾丸腫脹、右上臂、腰部、臉部都有嚴重傷痕,明顯系暴力毆打形成……(雷洋)是在昌平公安局這些辦案人完全控制之下,排除任何其他因素。
雷洋家屬向檢察院遞交的《關於要求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報案書》在社交媒體上得到了廣泛傳播。報案書稱,經辦雷洋案的民警在「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雷洋有嫖娼行為」的情況下,挾持控制雷洋並對其進行了毆打,致其在不到50分鐘內死亡。報案書續指,警方「事後又進行了一系列的掩蓋和偽造證據行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該報案書還附有雷洋家屬的談話筆錄、雷洋手機通話記錄、視頻光盤等多份證據。
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檢察院立案偵查。
雷洋家屬稱,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北京市檢察院應立即受理報案、保全和調取相關證據、核實證人證言、審查相關事實和證據,並進行立案偵查。
截至5月18日下午,北京市檢察院尚未回應是否受理該案,財新網引述雷洋家屬稱:「檢方表示會重視此案,將研究決定是否受理,再通知我們。」
雷洋案代理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有西對騰訊「探針」表示:「在家屬報案前,北京市昌平區檢察院已經主動開始工作……檢察機關是很重視的,早就已經介入了這個案子的調查研究」。他同時透露,涉事足浴店「已經被限制自由」,律師不能進入,相關監控均由昌平檢察機關調查,「我們律師的調查不可能跟他們產生衝突,所以我相信這些證據都會完整地呈現到將來的法庭上,如果這個案子立案的話,這些證據不會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