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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過境外NGO管理法,發布會上提問尖銳

刊登於 2016-04-29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飽受爭議的《境外NGO管理法》草案,2017年1月日起施行。攝 : Etienne Oliveau/GETTY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飽受爭議的《境外NGO管理法》草案,2017年1月日起施行。

4月28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以14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下簡稱《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此次通過的草案三審稿與2015年4月發布的二審稿相比,內容和制度上都有很大修改,條文也從原來的九章67條改為七章54條。北京益仁平中心(NGO)理事陸軍認為,「這表明當初警方牽頭草擬的立法草案太粗糙、太不專業。」不過,修改後的法案仍然令許多境外 NGO 感到擔心,包括對資金來源及行動範圍的限制,以及違法構成條件的模糊表述等。

法案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境外 NGO 為何不能在中國募捐?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就境外 NGO 的資金來源進行提問。根據《管理法》規定,境外 NGO 只能只用「境外合法來源的資金;中國境內的銀行存款利息;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其他資金」,不得在中國境內募捐。

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解釋稱,根據全國人大剛剛通過的慈善法規定,只有慈善組織才能有資格進行募捐,境外非政府組織的代表機構不是法人,所以不得進行募捐。

管理境外 NGO 為何由公安部主導,而非民政部?

北京青年報記者提問,中國境內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門,「為什麼對境外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設立要由公安機關負責?」

郭林茂回答稱,「把這個權力給公安機關,有利於公安機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我們的出發點是好的。」他表示,「這部法律賦予了公安三個權力,即約談、停止臨時活動、宣布不受歡迎的名單」,不是限制境外 NGO 在中國活動,而是「只有發現涉嫌違法行為的時候,公安機關才能採取相關措施。」

有困難找警察,不違法你怕啥?

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

中國官方有境外 NGO 的黑名單嗎?

華爾街日報記者提問,「有一些境外非政府組織說中國已經有一個黑名單,拒絕他們在中國活動,在這部法律執行以後這個黑名單要怎麼處理?」

郭林茂表示不知道關於黑名單的事,並稱設立這部法律的「四個基本的判斷」是:肯定境外 NGO 的作用;歡迎境外 NGO 來中國;按照中國的法律為境外 NGO 提供保障和便利;對違法犯罪的境外 NGO 進行懲處。

哪些境外非政府組織損害中國國家利益?

法國新聞社記者提問,公安部所謂「個別國外的 NGO 在中國從事損害中國利益的活動」具體都有哪些 NGO ,他們做過什麼,以及「損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煽動分裂國家活動」等模糊概念的詳細定義是什麼,與「損害共產黨的安全」是否是一回事?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雲宏沒有正面回答問題,而是強調「凡是有損於國家安全的事情,有損於國家利益的事情,有損於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事情都是不允許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英國廣播公司記者之後又追問這一問題,希望官方舉例說明「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的 NGO 是什麼樣的 NGO?」

郭林茂回答稱,「國家的領土完整、國家政權的維護及廣大人大群眾的利益」就是國家利益,「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都有具體的規定什麼叫危害國家的利益」,但依然沒有舉出具體例子。

境外 NGO 為何不能設分支機構及發展會員?

美聯社北京分社記者提問,為什麼不允許境外 NGO 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及發展會員,而國務院另行規定的一些機構卻又有差別對待?

郭林茂回答稱,法案放開了對境外 NGO 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的制,則「分支機構就沒有必要存在」;境外 NGO 不具備法人資格,「開展臨時活動的也是短期活動,活動完就走了,發展會員不符合中國的法律規定」;國務院規定例外的情況主要指國外自然科學的學會。

7000
據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稱,中國已經有7000多家境外非政府組織,主要是在環境、科技、教育、文化等很多領域。

聲音

目前是由公安部負責這項工作,在中國這也是中國的國情,外國人到中國來,包括記者入境、居住要辦手續,都是公安部門來辦的,所以由公安部門負責這項工作比較順理成章。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傅瑩

這類法案傳統上由民政部門牽頭,此次變成了公安部,這表明政府對 NGO 的態度有了根本的改變,不再將 NGO 特別是國際 NGO、境外 NGO 的工作視為社會公益事業、一種民政部門管理的事業,而將其視為是公共安全的威脅,要有公安部門來管理。

北京益仁平中心(NGO)理事陸軍

「有損於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事情都是不允許的」,真是天大的笑話,環保組織就是會損害能源企業的利益,人權組織也會得罪大財團甚至國家機器,都一團和氣還怎麼制衡,當花瓶嗎?又不是政協。

中國網友

外國非政府組織在加強美中兩國人民聯繫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如果以目前的形式(指草案三)頒布,可能會阻礙而不是擴展我們兩國之間的非官方聯繫。

美國之音引述美國國務院一名官員的郵件

新華社的措辭讓中外組織必須自己猜測什麼樣的活動屬於受監管範圍。

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 Jeremy L. Daum

來源:新華網人民網中國人大網美國之音紐約時報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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