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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機管局就梁振英女兒行李事件發布報告 稱事件處理未違規

刊登於 2016-04-26

香港機管局25日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確認梁振英女兒行李事件的處理並沒有違反機場的保安規定和國際航空安全標準。圖為4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抗議梁振英「特事特辦」的民眾。攝:盧翊銘/端傳媒
香港機管局25日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確認梁振英女兒行李事件的處理並沒有違反機場的保安規定和國際航空安全標準。圖為4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抗議梁振英「特事特辦」的民眾。

4月25日,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就梁振英女兒行李事件發布報告,確認事件的處理並沒有違反機場的保安規定和國際航空安全標準。

行李事件已發酵多日,緣起是蘋果日報4月7日發表的多篇報導,報導指香港特首梁振英的三女兒梁頌昕及妻子梁唐青儀涉嫌利用特首的特權,令機場人員將一件遺漏在禁區外的行李送入機場禁區。

機場1號客運大樓營運主任(OO)接到國泰航空的電話,國泰在電話中要求機管局出面並立即交出(release)行李,因為事涉行政長官的女兒(involved the Chief Executive's daugher)。

機管局報告A2附件

25日晚6時03分,政府發言人表示收到機管局呈交的調查報告。6時17分,梁振英就報告發表聲明。兩則聲明都引述報告指,梁頌昕當日的手提行李曾經過多重檢查,先是在離境大堂被發現後通過爆炸品檢查,此後進入離境禁區前又通過了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保安檢查,最後上機前還在登記閘口再通過了一次保安檢查。

不過聲明中沒有指出的是,報告A2附件顯示了機管局根據當日監控錄像整理的事情時序。其中3月28日凌晨0點7分的記錄顯示,機場1號客運大樓營運主任(OO)接到國泰航空的電話,對方要求機管局出面並立即交出(release)行李,因為「事涉行政長官的女兒」(involved the Chief Executive's daugher),而營運主任回覆指機管局人員已前往現場。0時12分的記錄則顯示,國泰航空的職員確實如媒體此前報導與梁振英通過電話,但報告並沒有列出具體通話內容。

此外,報告還顯示梁振英太太唐青儀一度想自己帶梁頌昕的遺失行李進入禁區閘口,但被國泰航空、機管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AVSECO)的4名職員阻攔。這與梁振英此前的澄清聲明不符,當時梁振英稱唐青儀「只是到一般乘客的離境大堂送機」。

儘管報告記錄了這些細節,但梁振英在聲明中仍堅稱自己和家人沒有使用特權。他還在聲明中引述了報告另一項內容,稱機管局曾經以「courtesy delivery(好意送遞)」的方式按既定程序處理過多宗失物事件。

此外,機管局報告中還對行李「同行同檢」原則進行了解釋,稱只有當行李發現可疑違禁品要做第二次安檢時,才要求「同行同檢」。「同行同檢」原則是曾發起機場示威行動的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空總)一直強調的原則。

對於機管局的說法,公民黨成員、民航機師譚文豪和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黎玉嬋等都回應指行李需要「同行同檢」是國際安全標準,即所有安檢程序進行時,乘客都需要在場。因此譚文豪指,機管局3月27日至28日處理梁頌昕行李的方式如果不是「特事特辦」,那就是以前可能都一直違反了保安要求。

517
行政長官聲明引述機管局報告指,機管局在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有517宗以courtesy delivery(好意傳送)方式運送物品的紀錄。

聲音

行政長官重申在事件中,他及其家人並沒有行使特權,亦沒有違反機場保安規定。

行政長官聲明

這不必要地影響香港機場的聲譽,大家知道香港機場歷年被評為世界最佳機場,我們不應該破壞自己機場的聲譽。

梁振英,26日批評工會示威行動

(從前曾由機管局運送行李的)涉事乘客全部都經過失物認領程序,大部份個案也是離港後,始發現在機場遺失行李,至今未能提供曾有類似梁頌昕個案的證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機場禁區

機場可分為「非禁區」和「禁區」(管制區)範圍。非禁區範圍包括停車場、公共運輸車站、儲油區和連外道路,而禁區範圍包括所有飛機進入的地方,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機坪、儲油庫、登機室及等候室。大多數的機場都會在非禁區到禁區的中間範圍,做嚴格的控管。搭機乘客進入禁區範圍時必須經過航廈,在那裏可以購買機票、接受安全檢查、托運或領取行李,以及透過登機門登機。航廈內的安檢措施亦十分嚴格,乘客在進入管制區時,所有隨身物品和行李都先要經過X光機檢查,乘客也須走過金屬探測器,以防有心人士攜帶武器劫機。(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政府新聞公報明報蘋果日報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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