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在肯尼亞涉嫌電信詐騙的台灣人被遣送至中國大陸後,大陸曾指台灣對電信詐騙嫌犯懲處不力。4月15日,20名在馬來西亞涉嫌電信詐騙的台灣人被遣返回台灣,但因證據不足等原因,相關人士在接受警方簡短訊問後,已於4月16日凌晨被全部放行。
事件引起大陸不滿。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於16日表示,台灣這一做法是「縱容」日益猖獗的跨境電信詐騙,是對眾多受害者權益的漠視和再度傷害。他呼籲台灣方面讓嫌犯得到嚴肅追究及應有懲處,避免對雙方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和兩岸關係發展造成更大傷害。
國民黨也於16日發表聲明,指政府在機場放人已嚴重影響國人對政府打擊犯罪的信心,令台灣被外界嘲笑為「欺詐犯的天堂」。聲明呼籲政府「亡羊補牢」,立即與馬來西亞及大陸落實司法互助,若相關人士確有犯罪事實,應再行收押。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黃國昌則爆料稱,中國大陸一度要把在馬來西亞涉嫌電信詐騙的台灣人也遣送至大陸,經台灣外交部與馬來西亞政府交涉後,20人雖然返回台灣,但因罪證已交給大陸,刑事局偵訊後只能放人。徐永明批評台灣法務部未向大陸主動蒐集事證,屬於嚴重失職。
對於徐永明等人的言論,法務部於16日晚發布題為「自己錯了還怪人」的新聞稿,指法務部及刑事局都曾向大陸索要證據,但都未取得,因此只好先放人再繼續蒐證。新聞稿又罕見地以「辛辣」措辭指,部分立委一面說不可像大陸那樣隨便押人,一面又說這些人沒被收押是法務部失職,「這類操弄民粹的作風,真的會害慘台灣」。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次日承認,相關新聞稿是她所寫。
法務部長羅瑩雪主導的法務部勿一錯再錯,長久以來的問題都是因為法務部消極面對這些國外案件,如今為了迴避責任,想將相關涉嫌人員往中國送,眼不見為淨;人送回來台灣,卻又雙手一攤,事不關己。
針對猖獗的電信詐騙案,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提案加重刑罰,將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進行詐騙者的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把罰金從新台幣100萬元以下提高到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指出,台灣現行刑法第7條對刑法適用範圍存在不當限縮,當台灣人在境外犯罪時,除了符合第5條、第6條各款所列的情形,依據第7條規定,效力所及僅限於「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她因此建議刪除刑法第7條中的不當限制,修正為「除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外,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皆適用之」。
聯合晚報則引述一名檢察官表示,跨國犯罪涉及司法互助,僅靠單一國家無法解決;台灣若要與大陸取得更好的打擊犯罪默契,須適度肯定大陸的取證能力,讓詐騙集團的國外被害人證詞可適用於台灣法院。
該名檢察官還認為,國人犯罪一律送回國未必有用,因為證據便利地才是最主要能定罪的國家。但這名檢察官也指出,司法偵辦涉及主權問題,不能放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