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自北京來港4個多月的中聯辦新任法律部長王振民,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時,對銅鑼灣書店書商李波失蹤案首次表態。他稱李波案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件」(a very unfortunate incident),並稱無人希望同類事件在香港再次發生。他又談到港獨不會成功,且英國政府在港英時期針對叛國、煽動叛亂等行為而制定的法律,在今天的香港仍然有效,可以用來針對港獨支持者。
這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無人希望在香港發生這樣的事,未來亦不希望再發生。
王振民的話是中央官員迄今為止對李波事件最具體的表態。12日的午餐會上,他表示不知道銅鑼灣書店的書商是如何出現在大陸,也拒絕回應李波是否被中國當局綁架。但他說很高興見到李波回港並恢復「正常生活」。他又補充說,根據《基本法》規定,「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機構才在香港的法律管轄範圍內有執法權」,中國會繼續秉持一國兩制和法治原則。
上週,英國外相夏文達(Philip Hammond)訪問香港時,曾指懷疑李波是被脅迫離港。而早在2月11日,英國外交部的《中英聯合聲明》最新一期半年報告書中,就在提及李波案時,形容李波「未經任何香港的法律程序」被「非自願帶走」(involuntarily removed)。
儘管王振民始終未正面回應李波如何離港、是否被當局綁架,但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指,王振民的表態已經算是清晰,但相信是獲得中央授權,為照顧港人感受而說。
王振民在12日午餐會上還談及港獨問題,認為港獨不會成功,但將「引起很多衝突和社會不穩定」。他從法律角度對港獨提出兩點看法,首先是英國在1997年前制定的處罰叛國等罪的法律。香港曾試圖在2003年將基本法的第23條立法,以替代港英時期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但遭到民間激烈的反對。在這種情況下,王振民說,英國當時制定的相關法例目前仍然有效,可以用來針對支持港獨的人。
港英時期政府制定有「叛逆罪」等,規定殺死或傷害英女皇、發動戰爭等行為都構成叛逆。在1997年之前,港英政府曾在1946年和1960年代兩次使用過該法。目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確實仍保留相關法律;根據《香港回歸條例》,該條文中涉及「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國政府或國務大臣」的提法,「在條文內容與以下所有權有關或涉及以下事務或關係的情況下,須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的提述」。
但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對紐約時報表示,香港法庭政治獨立,因此她懷疑法庭是否會根據殖民地時代舊法提起訴訟。
除提出適用港獨的法律條文外,王振民還表示宣揚港獨的言論可能會「超越」香港言論自由的「限制」,一旦超越就會構成犯罪。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則批評這是用法律去打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