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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王振民:李波事件「非常不幸」,英治時期舊法禁止港獨

刊登於 2016-04-14

2016年4月12日,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在香港u001b外國記者u001b午餐會上,就銅鑼灣書店書商李波事件及港獨問題發言表態。攝:Bobby Yip/REUTERS
2016年4月12日,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在香港外國記者午餐會上,就銅鑼灣書店書商李波事件及港獨問題發言表態。

4月12日,自北京來港4個多月的中聯辦新任法律部長王振民,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時,對銅鑼灣書店書商李波失蹤案首次表態。他稱李波案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件」(a very unfortunate incident),並稱無人希望同類事件在香港再次發生。他又談到港獨不會成功,且英國政府在港英時期針對叛國、煽動叛亂等行為而制定的法律,在今天的香港仍然有效,可以用來針對港獨支持者。

這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無人希望在香港發生這樣的事,未來亦不希望再發生。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

王振民的話是中央官員迄今為止對李波事件最具體的表態。12日的午餐會上,他表示不知道銅鑼灣書店的書商是如何出現在大陸,也拒絕回應李波是否被中國當局綁架。但他說很高興見到李波回港並恢復「正常生活」。他又補充說,根據《基本法》規定,「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機構才在香港的法律管轄範圍內有執法權」,中國會繼續秉持一國兩制和法治原則。

上週,英國外相夏文達(Philip Hammond)訪問香港時,曾指懷疑李波是被脅迫離港。而早在2月11日,英國外交部的《中英聯合聲明》最新一期半年報告書中,就在提及李波案時,形容李波「未經任何香港的法律程序」被「非自願帶走」(involuntarily removed)。

儘管王振民始終未正面回應李波如何離港、是否被當局綁架,但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指,王振民的表態已經算是清晰,但相信是獲得中央授權,為照顧港人感受而說。

王振民在12日午餐會上還談及港獨問題,認為港獨不會成功,但將「引起很多衝突和社會不穩定」。他從法律角度對港獨提出兩點看法,首先是英國在1997年前制定的處罰叛國等罪的法律。香港曾試圖在2003年將基本法的第23條立法,以替代港英時期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但遭到民間激烈的反對。在這種情況下,王振民說,英國當時制定的相關法例目前仍然有效,可以用來針對支持港獨的人。

港英時期政府制定有「叛逆罪」等,規定殺死或傷害英女皇、發動戰爭等行為都構成叛逆。在1997年之前,港英政府曾在1946年和1960年代兩次使用過該法。目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確實仍保留相關法律;根據《香港回歸條例》,該條文中涉及「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國政府或國務大臣」的提法,「在條文內容與以下所有權有關或涉及以下事務或關係的情況下,須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的提述」。

但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對紐約時報表示,香港法庭政治獨立,因此她懷疑法庭是否會根據殖民地時代舊法提起訴訟。

除提出適用港獨的法律條文外,王振民還表示宣揚港獨的言論可能會「超越」香港言論自由的「限制」,一旦超越就會構成犯罪。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則批評這是用法律去打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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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書商李波於2015年12月30日失蹤,直到2016年3月24日返回香港向警察銷案,期間消失3個多月。

聲音

這從來都是管治的信心及政治問題,這些問題不處理,只用法律去打壓人民是解決不到的。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

我因急需處理有關問題,不能讓外界知道,已採取了自己的方式返回了內地。

李波2016年1月3日家書

獨立是香港唯一的出路。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

銅鑼灣書店人員失蹤事件

銅鑼灣書店位於香港銅鑼灣崇光百貨背後的二樓,由香港人林榮基於於1994年創辦,面積將近300平方呎(約30平方米),除了普通文藝歷史書籍之外,以售賣在大陸無法出版發售的政治「禁書」聞名。2014年,林榮基將書店賣給巨流傳媒有限公司,他本人留任店長。巨流傳媒有限公司由桂民海、李波的太太及呂波三人持股,根據公司資料,自2014年9月起,股權分布為桂民海34%、李太34%與呂波32%。11月6日上午,海外媒體博訊網率先披露,桂民海、林榮基、呂波及業務經理張志平均「失蹤」。據多家媒體跟蹤報導,桂民海在泰國被「帶走」;林榮基和呂波在深圳被「帶走」;張志平在東莞被「帶走」。11月6日下午,即博訊網報導發布不久,居住在香港的林榮基的太太和居住在德國的桂民海的太太幾乎在同一時間接到各自丈夫的電話,內容大抵為「我很安全,過一陣子回來,請勿擔心」,之後收線。3月24日下午,香港警方證實,失蹤近3個月的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已經落馬洲口岸返港,並要求銷案。

來源:BBC明報紐約時報刑事罪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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