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美國 MSNBC 電視台播出共和黨總統參選人特朗普(Donald Trump)出席節目時的訪問片段。片中特朗普在主持人不斷追問其就婦女墮胎的立場時,發表言論,稱如果墮胎是非法的,那麼選擇墮胎的婦女應該受懲罰。
我的答案是,需要有某種形式的懲罰⋯⋯(對墮胎的婦女?)對的,需要有某種懲罰。(罰款?判監?什麼形式呢?)那我就不知道了。
雖然在共和黨內反對墮胎是主流,但絕大多數人認為,受到懲罰的應該是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而不是婦女。
特朗普的言論隨即引發各界批評。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表示,這些話顯示特朗普「對婦女的厭惡和蔑視毫無底線」;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希拉里(Hillary Clinton)在 Twitter 發言,形容特朗普的言論「恐怖」,並呼籲選民不要讓這樣蔑視婦女權利的人接近白宮;另一位民主黨總統參選人桑德斯(Bernie Sanders)也批評特朗普再次以愚蠢、荒唐的言論搶佔媒體頭條,並指他對美國最低工資、稅制以至全球氣候變化等問題從未發表過有建設的評論。
共和黨總統參選人克魯斯(Ted Cruz)也批評特朗普的言論是在譁眾取寵:「特朗普再次顯示出他對這個問題從未認真思考過,只要能吸引眼球,他會隨便亂說。一個被忽視太多次數的問題是,反對墮胎不僅僅事關未出生的兒童,還涉及到孩子的母親,涉及到如何打造尊重這位母親、接納新生命的文化氛圍。」
「美國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亦發 Twitter 訊息,指墮胎婦女只是作出個人決定,批評特朗普在鼓吹對這些婦女使用暴力。
就連多個美國著名反墮胎組織亦與特朗普劃清界線,當中包括「March for Life Education and Defense Fund」。該組織主席 Jeanne Mancini 稱,特朗普的言論與整個親生命運動(pro-life movement)沒有一絲關係,強調婦女墮胎是傷感的抉擇,沒有尊重生命者會希望對她們施行刑罰。
媒體及輿論除了批評特朗普主張懲罰墮胎婦女之外,亦很快翻出特朗普於1999年一段訪問片段,指他立場出現巨大改變。在1999年的訪問中,特朗普自稱雖然厭惡墮胎,但支持個人享有選擇權利(pro-choice),因此一旦當上總統亦不會禁止墮胎。
在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中,美國社會就墮胎議題分成支持婦女私隱及選擇權的「親選擇派」(pro-choice)和反對墮胎的「親生命派」(pro-life)。最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以7:2的比數,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在懷孕首階段(三個月內)可合法進行手術。並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段標準」:在懷孕前三個月(第1到第12周),由於胎兒不具有「獨立存活能力」,孕婦可以在參考主治醫生的意見後決定是否終止妊娠;懷孕三個月後,政府應當限制墮胎,但只能以以保護孕婦的健康為必要;而在胎兒具有「獨立存活能力」之後,政府為保護潛存生命的利益,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受危險,否則可以禁止墮胎。
在他的言論引發各界抨擊後,特朗普改口稱應受懲罰的並非接受墮胎手術的婦女,而是施行「非法」手術的醫生。他表示,假如美國國會通過立法禁止墮胎,且聯邦法院確立有關法例合憲後,又或者任何州份通過本州及聯邦法例禁止墮胎,施行非法手術的醫生就應受懲罰。特朗普又強調,在墮胎案例中,婦女與腹中胎兒均是受害者,並重申自己立場與前總統列根(Ronald Reagan)類似,從來都是「親生命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