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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提名中間派法官進入最高法院,共和黨會同意嗎?

刊登於 2016-03-17

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名加蘭(Merrick B. Garland)為美國第113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攝:Pablo Martinez Monsivais/AP
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名加蘭(Merrick B. Garland)為美國第113位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國東部時間3月16日上午11點,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白宮玫瑰園宣布,將提名中間派上訴法院法官加蘭(Merrick B. Garland)為美國第113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2月13日去世的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

斯卡利亞去世後,美國最高法院現任8名法官中剩下4位自由派和4位保守派,因此,第9名法官的立場也將影響多項關鍵法案的命運。

我只不過是要求參議院的共和黨人給他(加蘭)一個公正的聽證,然後對提名進行支持或反對的投票。

奧巴馬

加蘭在被奧巴馬提名後,還須經過參議院的表決通過才能被正式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但共和黨主導的參議院並不樂見奧巴馬的提名。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ell McConnell)當日重申,他不會參加關於任命加蘭的聽證會,也不會在參議院就此進行投票表決,「誰來填補空缺應由美國民眾決定」。

由於斯卡利亞在奧巴馬任期最後一年突然去世,民主黨與共和黨又正在激烈競逐下一任美國總統,兩黨自2月起就在接替大法官人選的安排上爭論不休。麥康奈爾此前就明確要求奧巴馬將提名權交給今年11月選出的下一屆總統,多名共和黨參議員早前更表示將以「拉布」拖延提名的表決。

不過,也有部分共和黨參議員不像麥康奈爾那樣強烈反對此次提名。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葛雷斯利(Charles Grassley),以及俄亥俄(Ohio)、亞利桑那(Arizona)等州的5名參議員都表示,願意在接下來的幾周中與加蘭會面。預計加蘭從17日起就將到國會山莊與眾多參議員會面。

加蘭在白宮玫瑰園接受提名時表示,這是自己「此生最高的榮譽」。奧巴馬誇讚他為「美國最具智慧的法學家之一」,稱他「將彬彬有禮、謙遜、正直、不偏不倚和追求卓越的精神帶到工作之中」,得到了兩黨領袖的敬重。

現年63歲的加蘭出生於伊利諾伊州芝加哥(Chicago),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爺爺是猶太移民。他曾任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倫南(William Brennan)的助理,此後也在美國司法部有過任職經歷。

1997年,加蘭被民主黨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任命為華盛頓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華盛頓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也被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搖籃」。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和托馬斯(Clarence Thomas)以及2月去世的斯卡利亞都曾在該院擔任法官。

加蘭在法律界的良好聲譽也來自於他對多起美國90年代大案的監督與處理,包括被視為911事件前美國最致命恐怖襲擊的1995年俄克拉馬荷城爆炸案

他的中間派立場也很一貫,在墮胎、移民、平權等社會議題上鮮有具體表態;在槍支管控議題上,他曾在2007年要求華盛頓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重新審視陪審團推翻一項擁槍禁令的決定,但自己本人並沒有就該禁令表態。

分析指,加蘭的中間派立場或將動搖共和黨在參議院「拉布」以阻撓奧巴馬任命他的決心。而且隨着總統大選情勢的變化,若民主黨候選人最終成為總統,很有可能會提出一個比加蘭更加自由派的法官提名,屆時將對共和黨更為不利。分析認為,加蘭立場溫和,年紀又偏大,對共和黨來說,是能從一個民主黨總統手中拿到的最令人滿意的選項了。

奧巴馬也在16日警告共和黨人,將確認大法官提名的過程變為兩黨政治分歧的延伸是錯誤的。他還表示,如果共和黨人不給加蘭公正的聽證,不對提名進行表決,就等同放棄了憲法賦予參議院議員的責任。

3
加蘭是奧巴馬總統任內提名的第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前兩位分別是美國第一位拉美裔女性大法官索托瑪婭(Sonia Sotomayor)以及另一位女性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n)。

聲音

這(大法官的任命)應該、也必須是超越政治的。

奧巴馬

美國人接下來可能會選出一個提名加蘭的總統,也可能選出一個提名其他人選的總統。無論如何,我們的看法是,應該由美國民眾來決定誰來填補這個大法官空缺。

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ell McConnell)

加蘭先生看起來很有資格,也能勝任一份好法官的工作──不過是在其他法院(而不是最高法院)。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葛雷斯利(Charles Grassley)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是美國最高級別的聯邦法院,依據1869年司法法規由9位大法官組成(編注:由於斯卡利亞去世,目前暫為8位大法官)。每個大法官都是由美國總統提名,經過參議院聽證後表決批准委任。9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個是美國首席大法官。其產生過程和另外8個大法官一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國聯邦法官一樣任期是無限的。除了去世、辭職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只能透過美國國會罷免他們。另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金不能被裁減。聯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憲法規定的聯邦法院,主要職責是為美國憲法作出最終的解釋,但是美國憲法沒有直接提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審查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通過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判決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布某項法律違憲而不採用。聯邦最高法院對各種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簡單多數票的表決方法來決定。(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紐約時報BBC財新網美聯社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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