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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傭被強迫勞動的問題有多嚴重?

刊登於 2016-03-17

每逢周日,大批香港外傭在中環的匯豐銀行下u001bu001b聚集。攝:Ed Jones/AFP
每逢周日,大批香港外傭在中環的匯豐銀行下聚集。

人權觀察組織 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3月15日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香港每6名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中就有1人遭受強迫勞動(forced labour),以香港33.6萬註冊外傭計算,估計可能有超過5萬名外傭正遭受強迫勞動。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30年制訂的《強迫勞動公約》,強迫勞動是指「以 懲罰相威脅,強使任何人從事其本人不曾表示自願從事的所有工作和勞務」。

報告指出,正遭受強迫勞動的外傭中,有14%是因為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而進入強迫勞動中。此外,不少外傭背負了巨額債務,被迫以勞動來還債。

但香港尚未全面立法禁止人口販運,包括以強迫勞動為目的的人口販運;對於那些超額收費的無良中介公司,現有條例的處罰力度也沒有達到足夠的懲戒威懾。因此報告呼籲,香港政府應加強與外傭輸出國及公民社會合作,解決這些問題。

香港必須承認這些問題確切存在,不可再刻意隱瞞或逃避問題。

報告主筆、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倡導及活動總監 Victoria Wisniewski Otero

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委託 ORC International 進行了一項調查,以了解外傭經歷的招聘手法、因招聘而產生的債務、工資、工時、膳食、工作及生活環境、僱主如何對待等方面內容。調查於2015年4月進行,共獲得1000多名外傭參與。

結果顯示,有17%的受訪者正遭受強迫勞動,66.3%的受訪者雖然沒有遭受強迫勞動,但有嚴重的被剝削跡象。在所有受訪者中,只有5.3%的人沒有任何被剝削的跡象。

調查還指出,超過35%的受訪者債務負擔過高,債務金額等於或超過其全年收入的30%,他們遭受強迫勞動的可能性比債務負擔較小的外傭高6倍。

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於今年1月表示,有多份研究報告指來港工作的外傭受到「職業介紹所」剝削,包括被逼支付高昂的中介費用;不少外傭因此欠下巨債,成為「抵債勞工」。

另據端傳媒此前報導,首次出國的菲律賓勞工(不少從事家傭工作)為了支付中介費及其他費用,往往會向「放款公司」借錢,年利率可高達兩成。菲勞需在出國後的12至14個月內還清,每月還款額佔其工資的三分之一。

但香港目前對於外傭中介機構的規管力度有限。根據《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濫收中介費的職業介紹所最高只會被處以5萬港元罰款,而為了逃避《裁判官條例》中外傭需在6個月內提出投訴的規定,這些職業介紹所還會拖延發出中介費用收據,令外傭維權更為困難。

除債務壓力外,外傭還面臨惡劣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調查顯示,全部受訪者平均每周工作超過70個小時,且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者未獲得每周一次的24小時法定休息日。35.2%的受訪者需要和受僱家庭的小孩或長者共用房間,2%的人只能睡在廚房或公共起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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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每三個育有子女的家庭中就有一個僱用外傭。

聲音

面對國際社會批評,港府一直否認香港是人口販運及強迫勞動的來源地、中轉站或目的地。

調查報告

全球勞動力市場不平等情況惡化,導致人口販賣、剝削移民的情況猖獗,但各國似乎都未有切實地互相協調,以解決問題。

南華早報報導

勞工處亦一直有與其他外傭來源地國家的駐港領事館保持聯繫並定期會面(例如每年的規定最低工資檢討),保障在港外傭的權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

人口販運

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南早中文網Justice Centre Hong Kong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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