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組織 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3月15日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香港每6名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中就有1人遭受強迫勞動(forced labour),以香港33.6萬註冊外傭計算,估計可能有超過5萬名外傭正遭受強迫勞動。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30年制訂的《強迫勞動公約》,強迫勞動是指「以 懲罰相威脅,強使任何人從事其本人不曾表示自願從事的所有工作和勞務」。
報告指出,正遭受強迫勞動的外傭中,有14%是因為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而進入強迫勞動中。此外,不少外傭背負了巨額債務,被迫以勞動來還債。
但香港尚未全面立法禁止人口販運,包括以強迫勞動為目的的人口販運;對於那些超額收費的無良中介公司,現有條例的處罰力度也沒有達到足夠的懲戒威懾。因此報告呼籲,香港政府應加強與外傭輸出國及公民社會合作,解決這些問題。
香港必須承認這些問題確切存在,不可再刻意隱瞞或逃避問題。
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委託 ORC International 進行了一項調查,以了解外傭經歷的招聘手法、因招聘而產生的債務、工資、工時、膳食、工作及生活環境、僱主如何對待等方面內容。調查於2015年4月進行,共獲得1000多名外傭參與。
結果顯示,有17%的受訪者正遭受強迫勞動,66.3%的受訪者雖然沒有遭受強迫勞動,但有嚴重的被剝削跡象。在所有受訪者中,只有5.3%的人沒有任何被剝削的跡象。
調查還指出,超過35%的受訪者債務負擔過高,債務金額等於或超過其全年收入的30%,他們遭受強迫勞動的可能性比債務負擔較小的外傭高6倍。
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於今年1月表示,有多份研究報告指來港工作的外傭受到「職業介紹所」剝削,包括被逼支付高昂的中介費用;不少外傭因此欠下巨債,成為「抵債勞工」。
另據端傳媒此前報導,首次出國的菲律賓勞工(不少從事家傭工作)為了支付中介費及其他費用,往往會向「放款公司」借錢,年利率可高達兩成。菲勞需在出國後的12至14個月內還清,每月還款額佔其工資的三分之一。
但香港目前對於外傭中介機構的規管力度有限。根據《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濫收中介費的職業介紹所最高只會被處以5萬港元罰款,而為了逃避《裁判官條例》中外傭需在6個月內提出投訴的規定,這些職業介紹所還會拖延發出中介費用收據,令外傭維權更為困難。
除債務壓力外,外傭還面臨惡劣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調查顯示,全部受訪者平均每周工作超過70個小時,且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者未獲得每周一次的24小時法定休息日。35.2%的受訪者需要和受僱家庭的小孩或長者共用房間,2%的人只能睡在廚房或公共起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