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鐵追加196億的撥款日前獲得立法會通過,但「一地兩檢」問題仍未解決。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3月13日在北京接受採訪時表示,高鐵在香港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時,毋須將內地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處理,可由兩地政府訂立工作協議來解決。香港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饒戈平的意見也是港府研究方向之一,但目前仍未有定案。
饒戈平認為,「一地兩檢」並非將所有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只是在車站內一個特定區域實施內地的出入境及海關法律,而不是在香港全境實施,所以並不需要將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來處理。目前,《基本法》附件三中列明了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國籍法》、《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等六部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他還認為,從內地開往香港的南行列車,即使列車已駛入香港境內,若車廂發生罪案,也應由內地執法人員執法,「怎麼可能來把火車停下來,然後在香港再叫一批人上來?這個不現實」。至於從香港開往內地的列車上應如何執法的問題,他則表示應交由技術部門討論。
不要動不動就說違反或凌駕《基本法》,《基本法》本身就是由人大制定的。
高鐵香港段完工後可連接內地高鐵網絡,但在香港上車的乘客在進入內地時仍需通過內地邊境檢查,若這些乘客需要在深圳下車檢查,則高鐵的便利優勢會被削弱,因此有建議指應在香港境內設置邊檢站,讓內地邊檢人員進駐,與香港入境處分別執法,即俗稱的「一地兩檢」。
但不少香港市民認為,實行「一地兩檢」將違反《基本法》。《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第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第154條規定,「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去年12月表示,港府和內地正在商討如何落實「一地兩檢」,研究範圍包括:是否在高鐵列車車廂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是否容許內地檢查人員在西九龍總站特定範圍執行內地相關法律,以及是否需要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等。
律政司發言人此次回應饒戈平的建議指,饒戈平的意見是港府研究方向之一,但港府同時也會研究把「一地兩檢」相關的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等方案,現階段仍未有決定。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饒戈平建議的做法比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做法更加危險。他認為,饒戈平的建議是將「一地兩檢」的問題繞過《基本法》,「猶如在說可以撕掉整本《基本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認為,饒戈平的建議僅從內地法律觀點出發,未顧及《基本法》精神。他還指出,「一地兩檢」的問題核心在於如何讓內地人員在港執行內地法律而又不違反《基本法》。他認為,無論是透過兩地政府的協議,還是將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都沒有很好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