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台灣反核大遊行:核廠除役後,核廢料如何處置?

刊登於 2016-03-14

台灣民間組織「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剛過去的週末於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發起反核大遊行,以「告別核電、面對核廢」為主題,要求政府全面廢核並妥善處理核廢料,共有逾7千人參加。而在台東、高雄、台南等地,亦有民眾以騎腳踏車等不同方式響應反核遊行。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今年反核大遊行的訴求包括:核一、核二、核三3座核電廠盡速除役;還未完工的核四廠直接廢止;「非核家園法」排入立法院優先法案;將低階核廢料遷出蘭嶼、提出具體可行的高階核廢料長期處置方案等。

遊行當天,民進黨、時代力量等多名立委均到場聲援。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則在 Facebook 表示,民進黨一直主張核一、二、三3座核電廠不延役、核四廠停建,並在2025年完成「非核家園」。她還表示,核廢料處理是最困難的問題,需要「不分黨派、共同面對」。

民進黨立委及黨團代表陳曼麗、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表示,將推動「非核家園法」立法,將核電除役時間表入法,並成立跨黨派協商小組討論核廢料處理問題。其中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將於本周在立法院提案,目標是核一、核二廠提前除役、核四廠廢止。

核廢料是我們這一代人,留給下一代最大的債務。現在,是我們必須不分黨派、共同面對的時候。

蔡英文

台灣民間組織「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發起反核大遊行,約有7千人冒雨參加。攝 : Chiang Ying-ying/AP
台灣民間組織「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發起反核大遊行,約有7千人冒雨參加。

台灣自1970年代興建核電廠,在地理分布上,核一、核二、核四均位於北部的新北市,而核三則位於南部的屏東縣。目前,核一、核二、核三3座核電廠仍在運作,由台灣電力公司(簡稱:台電)營運。台灣行政院規定,核一、核二、核三在達到相應的運作期限後,將於2018年至2025年間相繼除役。

核四自1990年代動工,期間一度停工又復工,後於2014年4月因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絕食及社會反核壓力下,由府院作出封存決定,並於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封存。根據當時的決議,核四封存期為3年,屆滿時將舉行公投決定是否重啟。因此有分析認為,新政府上台後無需立即面對核四存廢爭議。

但核電廠除役後,廠內核廢料如何處置又是一大難題。核廢料一般可分為高階核廢料和低階核廢料,前者是指用過核燃料棒或相關萃取物,後者則是指運作過程中接觸過放射性物質的衣物、工具等,兩種廢料都需要長期隔離貯存。

1982年後,核一、核二、核三產生的低階核廢料被運往台灣本島以外的蘭嶼島貯存,至今已有超過10萬桶。該批廢料早已超過貯存期限,但因至今仍未找到最終貯存地而滯留在蘭嶼,引發當地居民長期不滿。

此外,台電還計劃在核一除役後,暫時把高階核廢料原址貯存。近日曝光的台電關於核一除役的計劃書顯示,台電計劃在廠內興建約8200平方公尺的乾式貯存場,將除役後剩餘的5720束用過核燃料棒貯存在裏面,最長可達40年。計劃曝光後,引來台灣輿論反彈。

台電近日表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方式是計畫深埋到500到1000公尺的地底下,但目前仍在地質評估的技術階段;若最終處置場無法按期落實,則計劃在台灣附近尋找面積不大於1公里的無人島或準無人島,興建集中式貯存場,作為核廢料的中繼站,且不排除成為最終處置場。

25
台電共計將花25年時間將核一廠區復原至能再利用的狀態,前8年將先去除輻射污染,接著12年拆解反應爐、汽機廠房,最後3年偵測廠區輻射、2年復原土地。

聲音

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更沒有資格使用核電。

新北市市長朱立倫

台灣能源供給98%仰賴進口,電力系統無法透過電網由其他國家支援,能源選擇的條件嚴峻;因此,確保電力穩定供應為首要目標。

台灣行政院

時代力量和民進黨都沒有具體承諾會不會刪除本會期的「核廢境外再處理」預算;民進黨未對核四封存狀態與儲存預算表態……兩黨都同意將核廢遷出蘭嶼,但還待兩黨更進一步啟動所有可能的機制,而非只是意願的表達。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核廢料立即遷出蘭嶼;蘭嶼人的全民健檢一定要落實;核廢料的遷場一定要法制化,由政府給予保障。蘭嶼人反對以原鄉作為核廢廠址,這才是落實轉型正義,這是達悟族一直沒有到來的承諾。

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董事魯邁與代表王靜嫻

核四

原名為龍門核能發電廠,是台灣新北市貢寮區一座興建中的核能發電廠,由臺灣電力公司興建營運,為台灣第四座核能發電廠。核四的興建計畫在1980年代便已提出,1985年5月因貢寮當地民眾強烈反對,時任總統蔣經國指示行政院暫緩興建。1992年時任總統李登輝指示批准,直到1999年3月17日開始動工興建,原計畫核四一號機於2004年商轉。2000年政黨輪替,行政院長張俊雄10月27日中午宣布停建核四,立法院隨即發起倒閣及罷免總統陳水扁的提案,但均未成案;於2001年大法官520號解釋文後復建,計畫完成日期延至2006年,後又延至2011年。2011年發生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政府決定對核四進行檢視和補強,原預計商轉日期延至2015年。2013年2月25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是否續建將由公民投票決定。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新頭殼自由時報中央社行政院網站風傳媒觀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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