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巴士撞上無人車,Google首次承認負責

刊登於 2016-03-02

2016年2月2日,美國加州,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Inc. 執行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idt)在 Google 集團總部乘u001bu001b坐無人加駛汽車。攝:Justin Sullivan/GETTY
2016年2月2日,美國加州,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Inc. 執行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idt)在 Google 集團總部乘坐無人加駛汽車。

Google 生產的無人駕駛汽車近日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而 Google 首次表示要為事故負一定責任。

據 Google 提交給美國加州機動車管理部門的報告顯示,一輛 Google 無人車於2月14日在加州山景城(Mountain View)與一輛公共巴士相撞,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

報告指,Google 無人車 Lexus RX450h 當時正以自動模式行駛。當無人車為了繞開路上的一些沙袋而變換車道時,一輛公共巴士從後方駛來,兩車隨後發生碰撞,無人車左前側擋板、前側車輪及一個傳感器均有受損。

Google 表示,無人車當時探測到了巴士,車上的試駕員也從後視鏡看到了巴士,但兩者都以為巴士會讓無人車先行。Google 稱此類「誤解」每天都在人類駕駛員之間發生,但也承認公司負有一定責任,事故發生後已對相關軟件進行改進,包括承認巴士等大型車輛更不容易讓行。

在這一事件中,我們顯然負有一定責任,因為如果我們的車沒有移動,就不會發生事故。

Google

自2009年以來,Google 的55輛無人車已行駛超過140萬公里,但前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DARPA)負責人 Gill Pratt 指出,面對現實中複雜多變的情況,這些里程所積累的經驗是遠遠不夠的。他還表示,由於人們對機器有更嚴格的要求,即使無人車能大大降低車禍幾率,對於那些仍然發生的、由無人車造成的事故,人們仍未必能夠接受。

無人車法律事務專家 Hilary Rowen 也表示,事故展現了無人車未來將面對的法律難題:當軟件無法預防事故時,駕駛員可以接管,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事故,究竟應歸咎於無人車軟件、無人車駕駛員還是巴士駕駛員?她認為人類會傾向於把責任推給軟件,以免留下不良的駕駛記錄。

Google 的無人車測試至今已發生十多次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被其他車追尾。Google 此前表示,希望在2020年讓無人車變得普及,而安全性也是它必然要面對的問題。

2 英里/小時
相撞時,Google 無人車的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2英里,巴士約為每小時15英里。

聲音

這是關乎無人車可靠性的問題,當出現下雪、傳感器失靈、其他駕駛者作出意想不到舉動等情況時,這些極端情況對無人車而言會更難處理。

Gill Pratt

人類遵守着各種社會規則,但這些很難被編寫成汽車的程序。

科技企業家 Jerry Kaplan

無人駕駛汽車

是自動化載具的一種,具有傳統汽車的運輸能力。作為自動化載具,自動駕駛汽車不需要人為操作即能感測周邊環境並進行導航。自動駕駛汽車仍未全面商用化,大多數均為原型機及展示系統。自動駕駛汽車的展示系統可追溯至1920年代及1930年代間,第一輛能真正自動駕駛的汽車則出現於1980年代。1984年,卡內基美隆大學推動 Navlab 計劃與 ALV 計劃;1987年,梅賽德斯-賓士與德國慕尼黑聯邦國防大學共同推行尤里卡普羅米修斯計劃。從此以後,許多大型公司與研究機構開始製造可運作的自動駕駛汽車原型。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GuardianFTVOXQZReuters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