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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旺角騷亂中43名被告在九龍城法院再次提堂,控方對5名被告撤訴,又將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黃台仰在內的10名被告合併為新案,並修訂及新增控罪至共11項,案件押後至8月5日再提訊,並會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原本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的黃台仰再被加控兩項罪名,分別為煽動暴動和煽動非法集結罪,共三項;梁天琦則被控一項煽動暴動罪和兩項參與暴動罪。梁天琦隨後在法庭外表示,案件不會影響選舉,稱自己會如期出席7月1日在中聯辦外的集會。
有「美國隊長」之稱的第三被告容偉業涉及控罪最多,包括三項參與暴動罪、一項煽動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和一項襲警罪。
2月24日報導: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被控暴動罪獲保釋
香港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涉嫌暴動罪一案於2月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隨後同意他以20萬元現金保釋,案件將押後至3月22日再次聆訊。
控方首次反對旺角騷亂中的示威者保釋,指黃台仰在行動中擔任領導角色,煽動及唆使民眾衝擊警方,且黃台仰在旺角騷亂後試圖匿藏,警方直到近期才找到他,而暴動罪最高可判囚長達10年,有理由相信黃台仰獲准保釋后不會依期歸押。
辯方則表示,黃台仰之所以不住在將軍澳住所,原因之一是有些市民不認同黃台仰的做法,他因此擔心自身安全。辯方又稱,警方在天水圍單位內搜獲的藥物是「偉哥」,在香港可以合法買賣並被廣泛使用。
審理案件的裁判官也同意,嚴苛的保釋條件可以降低黃台仰棄保潛逃的風險,因此准許他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保釋,保釋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黃台仰獲准保釋後,前副廉政專員、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國際反貪課程主任郭文緯在《大公報》撰文,稱黃台仰是「極度危險的恐怖分子」,並認為任何國家的法官都不敢批准保釋,但裁判官卻在檢控官極力反對下仍然批准保釋,「可以說是一個國際的大笑話」。他又建議,民間組織應儘快成立「法庭監察」(Court Watch),將這些不合理的判決及法官的名字公開並加以跟進。
旺角騷亂至今,警方已拘捕72人,其中47人被正式落案起訴,46人被控暴動罪,1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
2月22日報導: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涉煽動暴動被捕
香港警方繼續就2月8日晚至9日清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展開調查及拘捕行動。2月21日,香港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因涉嫌煽動他人參與暴動,在天水圍天晴邨寓所內遭警員破門入屋拘捕。居住於該單位的一名據報是黃台仰友人、但並非「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28歲男子,亦於同日晚上被捕,他被指涉嫌參與暴動、協助罪犯等。
警方在單位內檢獲貼有「我要真普選」字句的 V 煞面具、一支伸縮警棍、一枝電磁炮、約53萬港元現金、大麻及逾百粒懷疑屬「第一部毒藥」的壯陽藥物。兩人因此也被指涉嫌藏有違禁武器及第一部毒藥。
警方亦於單位內檢獲了硝酸銨、聚乙二醇、二氧化硅等化學品。警方因擔心有爆炸危險,認為需「高度防備」,更召喚爆炸品處理課協助,又要求消防處派出消防車及救護車到場戒備。明報引述消息稱,這批化學物品可作為植物肥料,但也能合成易燃物乃至爆炸品。
我們知道這個政府漠視人民的訴求,人民則必須用自己的方式捍衛自己的家園。
2月8日晚上至9日清晨,香港旺角發生了一場由聲援小販引起的大型騷亂,期間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塊、玻璃樽等物品,警員則以警棍、胡椒噴霧等驅趕人群,其中一名警員更向天鳴槍。港府隨後將事件定性為「暴亂」,為1997年回歸以來首次。
「本土民主前線」是號召聲援小販、與警方衝突的團體之一。其發言人黃台仰被指當晚曾站在小型客貨車車頂,用擴音器「指揮」示威者。但他於9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自己用擴音器說話時未提及任何行動,且當日的衝突並無預謀。
黃台仰此後一直沒有露面,只在2月11日通過「本土民主前線」 Facebook 專頁發表了「給香港人的最後一段錄音」。他在錄音中呼籲香港人堅持抗爭、相信抗爭能帶來改變,並稱「寧為玉碎,不作瓦全」。
黃台仰被捕後,「本土民主前線」發表公告稱,已安排律師跟進,部份成員亦前往天水圍警署了解情況。「本土民主前線」臨時發言人衛碧君表示,對黃台仰被捕早有心理準備,認為事件不會影響該組織成員梁天琦參與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選情,因「愈多人被捕,反愈多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