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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上訴被駁回

刊登於 2016-02-16

2014年5月8日,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到達高等法院應訊。攝 :  Philippe Lopez / AFP
2014年5月8日,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到達高等法院應訊。

2014年12月,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因貪污賄賂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5年至7年半不等。四人因不服裁決隨後提出上訴,2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了4人要求推翻定罪的上訴。其中,陳鉅源的刑期上訴雖然獲批,但總刑期維持6年不變。4人隨即被送返監獄服刑。

郭炳江之子郭基煇對上訴結果表示失望,表示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又表示香港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涉詐騙租津案最終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令他感到有信心。

許仕仁當時身為政務司長,收取新地(新鴻基地產)大筆款項,偏離官員職責,濫用公眾信任,是嚴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對香港而言是悲哀。

上訴庭法官在書面判詞中表示

許仕仁自2005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擔任港府「二把手」政務司司長。2012年3月8日,他因涉嫌收受多筆秘密款項被廉政公署調查。同年7月,他與新鴻基地產董事局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廉署正式起訴。

2014年12月,他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5項罪名被高等法院判囚7年半,並被要求向政府歸還涉案的1118.2萬元賄款,成為香港歷史最高級別被定罪的官員。陳鉅源、關雄生則分別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郭炳江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

審理此案的法官麥機智(Justice Andrew Macrae)當時表示,許仕仁涉及的案件非常嚴重,收取金錢會令他傾向於優待地產商,向對方洩露政府的資料和策略。他又指香港有一種政府官員及商人互相取悅對方(cosying up to one another)的文化,「遺憾本案未改變這一看法」。

許仕仁受審期間,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曾為其向法庭寫求情信,信中讚揚許仕仁於1998年金融風暴中協助擊退炒家、挽救香港經濟,又指許仕仁愛花錢的生活模式是個人選擇。但曾蔭權本人也因渉貪而在去年被廉政公署起訴,成為香港史上最高級別被控官員。

香港的廉潔文化近年來備受考驗。監察貪腐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評估顯示,2015年香港廉潔度在168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18位,較2014年下跌一位,且已連續4年下跌。

香港廉政公署對此回應稱,儘管2015年的排名下降1位,但整體評分上升,反映香港的貪污情況保持平穩,沒有惡化跡象。

但作為反貪機構的廉政公署自身也蒙上貪腐陰影。香港廉署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曾被揭發在任期間的連串涉貪行為,案件經過三年調查之後,今年1月27日律政司作出「不起訴」決定。當時,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就表示,「我很擔心律政司這個決定損害公眾對香港廉潔文化的信心。」

3.3 萬港元
據媒體報導,許仕仁生活方式奢華,他曾在2005年10月於港麗酒店豪花3.3萬元享用晚餐、2006年以4.2萬元購買名牌Bvlgari手表。

聲音

高級官員不只對香港政府負責,同時要向市民負責,市民期望他們以公眾利益而非個人私利行事。

法官麥機智

個別前任高級政府官員及上市公司高層先後被起訴,正好彰顯香港反貪機制的成效:社會對貪污行為深痛惡絕,而不論涉案者背景、身份和地位,廉署也一直嚴謹執法,不偏不倚全力地打擊貪污罪行。

香港廉政公署

政治任命官員和高級公務員在日常工作中皆會接觸極多機密資料、政策資訊,以至手握個別政策的審批大權,政府實在有確切責任建立機制,確保不會有人藉此以權謀私,從中取得利益或作利益輸送。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繼昌

2012年新地風暴

是指香港其中一家最大的地產發展公司新鴻基地產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事件。新鴻基地產於2007年4月透過附屬公司統達有限公司以4.05億港元向3家公司購入大圍香粉寮地皮,該幅地皮獲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興建816個單位,合共52.1萬平方呎樓面。廉政公署懷疑上述土地交易中,新鴻基地產支付的地價比較土地真實成本高1億5千萬港元,陳鉅源涉將之轉移予中間人,作為向許仕仁利益輸送的工具,故此循此方向進行深入調查。(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香港電台商業電台信報BBC中文網香港廉政公署網站透明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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