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獄宣判,認定陳滿在23年前故意殺人並放火焚屍滅跡一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改判陳滿無罪。自1992年12月27日,陳滿被海口警方抓獲,至今已失去自由長達23年,是中國已知被關押時間最長的冤獄犯。
案件宣判後,陳滿的申訴代理律師易延友稱,「海南省高院副院長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陳滿鞠躬道歉,陳滿表示『沒有關係』,他說能夠理解當時的司法環境,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這種情況。他現在很開心。」陳滿及家屬表示,將會申請國家賠償。
不去進行根本上的完善,則我們今天平反一個陳滿案件,同時卻還可能繼續製造一些冤案。
陳滿一審和二審的辯護律師曹錚曾統計,陳滿的口供不僅有18處自相矛盾,而且有許多和案件的實情並不符。而陳滿在庭審中和宣判後都堅稱,自己的多份有罪供述都是刑訊逼供的結果。
浙江省高院也在官方微博發布了答記者問全文,說明了陳滿原先的有罪供述及辨認筆錄的客觀性、真實性存在的問題,包括有罪供述不穩定、經過多次認罪、不認罪的反復;主要情節的供述前後矛盾,且與在案的現場勘查筆錄、法醫檢驗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所反映的情況不符;陳滿供述中將關鍵證據工作證留在現場的動機也得不到合理解釋。
我真真切切是個清白的人。
陳滿,四川綿竹人,1988年由家鄉至海南創業。1992年12月25日晚,居住在海南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的鐘作寬被殺害及焚屍。警方在死者口袋中發現租住在鐘作寬家的陳滿的身份證,兩天後,警方將陳滿抓獲,認定為嫌犯。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判處陳滿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但一審宣判後,海口市檢察院抗訴,認為應判處陳滿死刑,該案進入二審程序。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維持原判。隨後陳滿及其家人不斷申訴,但申訴先是在2001年11月8日被海南高院駁回,又在2013年4月9日被海南省檢察院認為「不符合立案覆查條件」。
陳滿不服,又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4年4月,最高檢終於認定對陳滿的原審裁判「存在錯誤可能」,「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並於2015年2月10日向全國人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院異地再審。
陳滿案曾被20多家媒體報導,全國人大代表陳達芬也曾向最高法、最高檢多次反映該案。易延友稱,陳滿案是最高檢向最高法提請抗訴的冤假錯案第一案,是第一次向最高法要求改判有罪的被告人為無罪,「史無前例」。
陳滿出獄後,他的家人在網上發布致謝信感謝各界幫助。2月1日晚,陳滿將回到成都,2日將闊別23年回到故鄉綿竹。他表示未來打算創業,回報關心幫助過他的人。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曾在去年12月發布報告,稱刑訊逼供仍然深深紮根於中國的刑事司法體系之中,「中國刑事司法系統的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管是在立法中,還是在實踐中,都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問題。」
聲音
從我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一個人開始完全不承認自己殺人,卻在凌晨兩點突然承認,這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做出來的供述?
我沒有殺人,也沒有放火,我對此一無所知,這是永遠不變的事實。從1992年12月25日離開上坡下村109號,我再也沒有回去過。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堅信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
刑事抗訴
2017 年 7 月,端傳媒啟動了對深度內容付費的會員機制。在此之前刊發的深度原創報導,都會免費開放,也期待你付費支持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