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和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就被控互持單位詐騙政府租津一案上訴,香港終審法院1月6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串謀詐騙定罪,並下令控方支付兩人由初審到終審的訟費。
終審法院5名法官認為,控方律政司陳詞後,仍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麥曾兩人互相持有對方單位,故無需聽取辯方陳詞便已宣布判決。
三年多以來終於可以放下事件,終於雨過天青……對朋友,在內心有說不出的感謝,今日的裁決是最好的報答……香港的司法制度真的很重要。
2012年7月,傳媒揭發麥齊光及曾景文於1980年代任職公務員期間,互相租用對方單方,以申請政府租金津貼。其後,傳媒再曝光兩人曾簽署賣樓授權書,互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自己的單位,並可自行決定售價、何時出售等,令人質疑租客才是真正業主,互租單位只為符合申領政府租津資格。
麥齊光當時曾辯稱,當年在排隊買樓時偶遇曾景文,發現對方同為公務員且值得信賴,於是提議互租單位,以依足政府指引途徑申領租金津貼。但傳媒隨即又揭發,兩人當年買樓前後,正一同在香港大學修讀碩士,並一同撰寫論文,質疑兩人偶遇結識說法。
事件被傳媒曝光時,麥齊光剛獲特首梁振英邀請出任發展局局長,但上任僅12天,就被廉政公署以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拘捕,並於同日宣布辭去局長一職,被稱為「史上最短命局長」。
案件於2013年在區域法院審理。案情指,1985年麥齊光買入北角城市花園9座21E單位,並將之租給曾景文,曾景文同時買入同座22E單位租予麥齊光。這段期間,兩人向政府申領房屋津貼約70萬元。
控方指,兩人買入上下相連單位,再互租予對方,其後互相授權對方自行定價出售租住單位,實際上是擁有租住單位經濟利益,以騙取政府租津。香港區域法院原審法官當時認為兩人是各自出錢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故對自己租住的單位有經濟利益,遂裁定兩人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各判監8個月,緩刑2年。
兩人其後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2014年高等法院裁決時,指沒有證據顯示麥、曾兩人各自出錢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並指原審法官在這一點上犯錯;但上訴庭認為,其他證據仍可證明兩人互相持有對方租住物業,兩人對自己租住的單位有經濟利益,因此維持原判。
麥、曾兩人隨後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於1月6日進行聆訊。庭上,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律政司陳詞,提出根據證供法庭可作無可抗拒的推論,裁定麥齊光與曾景文互相代對方持有物業,並推論兩人串謀詐騙。
但常任法官李義指,必須有實質證據或不能挑戰的推論,才可證明雙方在購入單位時已實際持有對方物業。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指出,麥齊光與曾景文於1985年各自買入單位,但有實際付款,交換單位的信託書則在1990年才出現(即1988年兩人停止租住對方單位之後);他稱,控方要證明兩人一早實際互持對方單位,必須提出文件證據。
鄧樂勤則指,麥曾兩人買樓有多重巧合,包括買入同一屋苑同一座號上下相連的單位、租約均由兩人太太負責,反映兩人隱瞞一些事實。但法官聽取律政司陳詞後宣布休庭商議,隨後未有聽取辯方陳詞,便已宣判辯方上訴得直。
聆訊結束後,麥齊光與曾景文一同步出法院。麥齊光形容事件終於雨過天青,並向親朋致謝,特別提到曾出庭任辯方證人的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他又稱,對判決感到開心,並指香港的司法制度很重要。被記者問到洗脫罪名後,會否考慮重返政府,麥齊光則笑言暫時不想這事情,又笑稱自己已完全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