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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原居民應該用綠地建「丁屋」嗎?

刊登於 2016-01-06

香港鄉議局籌謀在鄉村村界內的綠化地帶上廣建「丁屋」。攝 : Lam Yik Fei/GETTY
香港鄉議局籌謀在鄉村村界內的綠化地帶上廣建「丁屋」。

代表香港原居民的法定組織新界鄉議局,現任主席劉業強上任後已完成首份民情報告。據《明報》披露,該報告建議政府將現時村界內被規劃為綠化帶的私人土地釋放出來,供合資格的新界男性原居民申建房屋(俗稱「丁屋」);相關土地達132.33公頃,約可建1.5萬間丁屋。

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評這一建議不恰當,強調只有村界內鄉村式發展土地(Village Type Development Zone,簡稱 V Zone)不足時,才會考慮批准將綠化帶改劃建「丁屋」。關注城市規劃的組織「本土研究社」也指出,改劃後可能令居民即時破壞樹木,引發生態災難。

將村界內被劃為綠化地帶的土地釋放出來,不僅可以增加土地供應,亦可以在毋須政府投入下回應原居民的合理訴求,獲得政治上收益。

鄉議局報告

現行丁屋政策規定,合資格原居民可在政府認可的鄉村範圍內申請興建丁屋,若擬建屋的土地屬於鄉村式發展土地,一般會獲地政總署批准,但若土地位於村界綠化帶內,則要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

但《明報》近日披露的鄉議局報告顯示,鄉議局有意讓政府取消對屬於私人土地的綠化帶的限制。鄉議局主席劉業強亦對《明報》表示,政府應檢討自1990年代起實施的城市規劃條例。該條例將部分土地規劃為綠化帶或農地,而劉業強稱改劃後的土地出現凍結或荒廢,不僅讓業權人利益受損,也導致丁屋用地不足。

城規會副主席黃遠輝則認為,現行政策行之有效,不會改變。他批評鄉議局的建議是「一刀切」,又指早年制定鄉村式發展的土地範圍時已考慮鄉村發展、居民人數及「丁權」(申建丁屋權利)等因素。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也認為鄉議局的建議具侵略性。他稱報告雖只提及綠化帶中的私人土地,但綠化帶面積大,摻雜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擔心改劃土地不會以業權細分,最終一併送給原居民建丁屋。

土地問題考驗着「丁屋」政策的長久性。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曾於去年12月表示,考慮到新界現時的發展,政府不能撥出太多土地建丁屋,現已積壓了1萬多個「丁屋」申請。香港特首梁振英也曾表示,「丁屋」政策對政府土地供應造成一定壓力,需要時間解決問題。

此外,由於原居民能以優惠條件獲批土地,「丁權」也成為了部分原居民和發展商牟利的手段。2015年11月,11名沙田原居民因「套丁案」(在未獲政府批准及未補地價前,將自己能以優惠價獲批丁屋的資格賣給發展商獲利,再由發展商興建及安排預售丁屋予其他人)罪成被判入獄,引發了外界對「丁屋變地產」的關注。

27+1
自1926年成立以來,鄉議局被賦予不少政治權力,包括現時仍在區議會內擁有27席當然議席,以及在立法會內擁有1席功能界別議席。

聲音

鄉議局與環團(環保團體)不一定是敵對,雙方可商討尋求共識,亦希望對方理解土地原本屬於村民。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

鄉議局已跳出原有鄉村式發展的限制,利用公共資源延續丁屋政策。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

應讓丁屋向高空發展,並為丁權劃線,例如10至20年後就暫停政策,現有原居民及下一代原居民的權益不會受損……面對土地有限,難以永生永世滿足丁權。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

丁屋政策

正式名稱為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為香港殖民地時期沿用至今的一項政策。1967年六七暴動後,及1970年代政府計劃發展新界,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香港政府於1972年12月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最高3層(上限27呎/8.22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無需向政府繳付地價。一些非原居民的香港市民質疑,丁屋制度令新界原居民享有特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也曾表示,只有男性可享有丁權的丁屋政策,對女性造成歧視。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明報香港電台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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