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中國立反恐法,企業須交用戶訊息助查

刊登於 2015-12-28

早前一度有消息指,北京三里屯在聖誕前後會有極端分子針對外國人發動恐襲,24日當天可見有武警加強戒備。攝:Jason Lee/REUTERS
早前一度有消息指,北京三里屯在聖誕前後會有極端分子針對外國人發動恐襲,24日當天可見有武警加強戒備。

於12月27日在北京閉幕的第十二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下稱《反恐法》),這一備受爭議的法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大常委會同時審議通過了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此外,《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的修正案也得以表決通過。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中國《反恐怖主義法》第18條

中國《反恐法》於2014年便公布草案,由於要求在中國設置服務器和擁有用戶信息的公司必須交出信息、屏蔽「恐怖主義」相關內容等,該法在國際社會引起巨大爭議,受到美國等國家、人權組織、商界組織等的批評。不少批評認為,該法律使用了寬泛的恐怖主義定義,讓政府擁有更多的審查權力,以及獲取敏感商業信息的可能。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 Gabrielle Price 本月22日曾表示,中國《反恐法》將限制美國在華貿易和投資,並認為這部「涉及範圍廣泛、規定措辭含糊」的法律在應對恐怖主義威脅上「弊大於利」,它將使得「中國境內的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自由受到更多限制」。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則在23日的記者會上回應稱,在制訂《反恐法》期間,中國「參照了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法律」。他援引的美國《通信協助執法法》(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於1994年通過,該法案要求電信運營商允許執法部門依照法庭指令等法律授權進行電子監聽。洪磊稱,《反恐法》「不會侵犯企業產權或者公民網絡言論自由」,並希望美方尊重中方的正常立法活動,「不要搞雙重標準」。

《反恐法》的正式出台距離法國巴黎連環恐怖襲擊發生不到兩月。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當時在土耳其出席二十國集團(G20)峰會提出,中國在新疆的行動應成為「國際反恐行動中重要的一部分」。

與此同時,法國新聞雜誌《新觀察家》(l’Obs)駐北京記者郭玉(Ursula Gauthier)因其在巴黎恐襲後撰寫的一篇報導而將於近期被迫離開中國。郭玉於11月發表文章指,中國對法國表示團結的背後更多的是為其在新疆的管制行動尋求支持,而不是真正的同情。中國外交部因此指責她「為恐怖主義行徑張目」,並拒絕為其續簽。

158:1
12月27日舉行的中國官方新聞發布會稱,人大常委會以158票贊成、1票反對,表決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

聲音

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的國際責任。

中國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衞星27日答記者問

(中國《反恐法》)將從根本上迫使所有外國公司,其中包括美國公司,把一些資料轉交給中國政府,讓他們能夠監視並追蹤這些服務上的所有用戶。高科技公司不會願意這麼做。

美國總統奧巴馬今年3月接受路透社採訪

雖然中國當局確實有保護其公民不受暴力襲擊的合法責任,但這項法律的通過將會對人權產生一些負面影響,從本質上講,該法會賦予當局更多的工具來審查不受歡迎的信息,從而為政府如何進行「反恐戰爭」編織自己的故事。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駐香港研究員倪偉平

《反恐法》定義的恐怖活動

《反恐法》對「恐怖活動」的定義包括: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以及被稱為「兜底條款」的「其他恐怖活動」。(資料來自新華網)

來源:新華網德國之聲FT中文網紐約時報BBC中文網南早中文網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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