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383天後,香港警察朱經緯涉毆打案「證明屬實」

刊登於 2015-12-15

2014年12月1日,香港金鐘,u001bu001b防暴警察在雨傘運動佔u001b領u001b區附近的地鐵站軀u001b趕示威者。攝:Chris McGrath/GETTY
2014年12月1日,香港金鐘,防暴警察在雨傘運動佔領區附近的地鐵站軀趕示威者。

在香港監警會一再催促下,香港投訴警察課終於在12月14日回覆確認,將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毆打路人個案的指控由「未能證明屬實」修訂為「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稱,要向律政司進一步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對朱經緯作刑事檢控。15日早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指尚未收到投訴警察課文件,對是否刑事檢控還未有定論,不過一旦收到,會交由刑事檢控科作進一步評估。

2014年11月26日晚,有傳媒拍攝到時任沙田分區指揮官的朱經緯,在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的清場行動中用警棍毆打路人鄭仲恆的後頸。事件當時引起社會強烈關注,被毆打的鄭仲恆事後也主動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朱經緯隨後被停職,並於2014年聖誕開始退休前休假,今年7月23日正式退休。

監警會於今年5月收到投訴警察課的個案調查報告,并在7月10日裁決朱經緯打人屬實,但投訴警察課不同意此裁決。監警會經過兩輪投票後,仍保留原來決定。此後,警方一直沒有再回覆監警會,監警會曾表示,如果12月底仍未收到回覆,可能去信特首梁振英尋求解決。

事實上我只是以警棍作為我手臂的延伸去拍打其(投訴人鄭先生)背部,驅使其離開。

朱經緯口供

根據明報披露的朱經緯口供,他曾供稱自己只是以警棍作為「手臂的延伸」拍打鄭仲恆背部。鄭仲恆得知後回應指朱的解釋可笑,反問:「如果警察向著人開槍,說射出的子彈是自己手臂的extension(延伸)又可不可以?」

對於投訴警察課確認朱經緯打人屬實,鄭仲恆表示高興,希望案件最終能在法庭裁決。他同時也對案件拖延一年多表示不滿,「遲來的公義就是不公義,不知道還要拖多久」。

去年香港雨傘運動期間,發生了多起警察涉過分使用武力的案件。其中最為公眾關注的「七警毆打曾健超案」在事發後1年零2個月才在區域法院提堂,但7名被告都不認罪,預計將於明年3月11日預審,6月1日正式開審。

12月9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發出審議報告,特別關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香港警方涉嫌濫用權力的問題,促港府獨立調查、適當起訴。

383
自朱經緯涉嫌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毆打途人,直到投訴警察科確認相關投訴「證明屬實」,已過去383天。

聲音

查朱經緯投訴案是公平公正,全力調查。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獨立調查佔領運動時,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的投訴;適當起訴濫權的疑犯,包括涉嫌包庇及縱容濫權者的人,確保其得到應有懲罰 ;為受害者提供全面、即公平及合適的賠償。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就港府實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審議報告,12月9日

投訴警察課是警方其中一個部門,要調查市民對警方的投訴,本來就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而監警會雖然獨立於警隊,但並無調查權和懲處權,只能對投訴個案進行審核,形同「無牙老虎」,只能「監察」投訴警察課的運作。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監警會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縮寫:IPCC)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的法定機構,職責是監察和覆檢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所調查的個案。前身為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組成的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2008年7月通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2009年6月1日起生效。共有4大職能,包括:監察警方處理市民投訴的方法,並於適當時加以覆檢經常覆檢導致市民投訴警務人員的各類行為的統計數字;覆檢警方的工作程序,找出引起投訴或可能引起投訴的不當之處適當時,向香港警務處,或在有需要時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香港電台明報美國之音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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