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馬習會前兩岸首次「換俘」,共釋放3名「間諜」

刊登於 2015-12-01

馬習會前,海峽兩岸曾歷史性首次交換被俘情報員。圖為2015年11月7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台灣總統馬英九進行會面前握手。攝:Edgar Su/REUTERS
馬習會前,海峽兩岸曾歷史性首次交換被俘情報員。圖為2015年11月7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台灣總統馬英九進行會面前握手。

台灣《中時電子報》11月30日披露,海峽兩岸於今年10月首次進行祕密「換俘」,大陸釋放了台灣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軍情局)人員朱恭訓和徐章國,台灣則釋放了香港籍間諜李志豪,並極有可能再釋放一人。台灣國防部隨後證實了三人被釋放的消息,但稱不涉及交換,釋放李志豪是因其已服刑多年,經多次申請假釋後終獲同意。

跨境返還受刑人是基於人道考量,有法制化的程序,絕不是一個換一個的交易。

台灣法務部政次林輝煌

據媒體報導,朱恭訓與徐章國已於10月13日獲釋並返回台灣,台灣隨後在10月底同意假釋李志豪,後者已返回香港。三人此前均因間諜罪被判刑,其中朱恭訓與徐章國已被關押9年,李志豪已被關押16年。報導認為,這是兩岸首度交換被俘情報員,具有歷史與政治的破冰意義。

台灣總統府表示,釋放兩名台方人員是「馬習會」兩岸互表善意所致;總統馬英九對被釋的台方人員與家人團圓感到欣慰,也希望兩岸持續進行善意互動。

台灣法務部政次林輝煌亦表示,跨境返還受刑人員是基於人道主義考慮,台灣方面按法制程序進行,沒有交換條件。他指出,根據2009年訂定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協助協議》,經受刑人、大陸及台灣執法機關三方同意後就可達成「換刑」,即在一方未完成的刑罰可回到另一方後繼續執行,案件類型既包括刑事案件,也包括情報類案件。

此次被釋放的三人中,朱恭訓與徐章國均為上校級別,曾分別任台灣軍情局四處副處長及組長,是被大陸逮捕的台灣最高級別情報員。中時電子報稱,兩人於2006年在越南邊境遭大陸國安單位誘捕(也有稱被「跨境綁架」),先被判無期徒刑,後又減刑為20年。

李志豪則是兩岸軍情史上有名的「雙面間諜」,曾潛伏台灣軍情局長達10多年。他於1980年代從大陸偷渡至香港,先後被「國防部特情室」(1990年代併入軍情局)和廣東省國安部門吸納。他在1994年「千島湖事件」中向李登輝提供情報,並由此打入軍情局,後於1999年被捕並被判以無期徒刑。

《中時電子報》稱,由於大陸釋放了兩名台灣人員,台灣除李志豪外可能再釋放一人,儘管未能確定此人是誰,但對於羅賢哲這名大陸最想營救的間諜,台灣仍未同意釋放。該報又稱,目前仍有100多名台灣約聘情報員被大陸判刑或關押,多失事於1996年台海危機及2004年前總統陳水扁公開大陸飛彈部署時期,相信此次互釋也為其他被囚情報員家屬帶來了希望。

23
據台灣媒體報導,李志豪入獄後已提出23次假釋申請,其中在軍事監獄羈押期間即提出19次,軍法移司法後又提出4次。

聲音

軍情局基本幹部已無人員遭中國大陸拘禁,情協人員部分,已陸續假釋或刑期結束返台,而仍在拘禁者,政府會積極全力營救。

台灣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

朱恭訓與徐章國上校對國家之犧牲奉獻,以及渠等家屬在兩人身陷囹圄期間所經歷之身心折磨,政府藉此機會表達最崇高敬意與感佩,後續也將盡最大能力,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訂定之「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辦理朱、徐權益照顧及補償事宜。

台灣國防部

戰爭和對峙永遠沒有正義和勝利的方面!作為直接承受族國分裂的傷痛家庭,在感恩至親家人平安回家的同時,希望各位發揮媒體無遠弗屆的向真、向善、向美的力量,在肯定政府相關作為的同時,再繼續努力推促兩岸採取以仁、以義、以智、以信、以勇的作為,直至所有尚遭囚禁大陸的被難者都得能自由、平安、健康地回家!

朱恭訓妻子周國珍

若朱恭訓、徐章國是堂堂正正地潛入中國後被捕,家人會有光榮和求仁得仁的寬慰,淚流完,傷痕就平復了。但若被形同黑道手段的綁架,而台灣政府卻不發一言,家屬無法理解的痛楚和被拋棄的憤恨,只會隨着淚水愈流愈強烈。

台灣資深新聞工作者李志德

九年多來,徐章國先後失去老父與愛妻,一子一女交由親友扶養;而朱恭訓的妻子請辭親身赴險營救……距離兩岸隔絕已六十六年過去,而還要多少年,兩岸才不再有類似悲劇呢?

風傳媒社評

千島湖事件

千島湖事件是一宗1994年春季發生於中國浙江淳安千島湖的刑事案件。案中,24名台灣觀光客及8名船工導遊遭到搶劫,並被兇手燒死。此案在台灣引起民眾震驚,對兩岸關係產生強烈衝擊。因為台灣民眾對中國官員處理此事的態度,以及試圖掩蓋部分案情的行為普遍不滿,在台灣官方所做的民意調查中,在此案件發生後,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首次超過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網中央社風傳媒台灣國防部網站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