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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等級制還魂?執業範圍或受限

刊登於 2015-11-17

在「新常態下法律服務創新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衞東透露,明年可能會推行律師等級制度改革,對律師執業範圍進行部分限制。攝:Feng Li/Getty
在「新常態下法律服務創新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衞東透露,明年可能會推行律師等級制度改革,對律師執業範圍進行部分限制。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大學律師學院於11月14日至15日聯合主辦「新常態下法律服務創新論壇」,近500名來自中國各地的律師界、法學界、經濟學界及企業界代表在論壇上共商「律師業發展方向」。該論壇演講嘉賓、曾參與《刑法修正案(八)》等多項法律文件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衞東透露,明年可能會推行律師等級制度改革,對律師執業範圍進行部分限制。

陳衞東解釋稱,律師制度改革將考慮建立律師專業等級制度,即從「一級」到「助理」律師等。他舉例道,比如涉及死刑案件時,律師要有專門的執業資格,否則不得出庭辯護。

建立這種等級,是要跟今後律師業務收費掛鈎,而且要衡量律師的出庭資格。只有達到一定等級的律師,才能在高級別的法院執業,比如高級法院或最高法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衞東

早在1987年,中國司法部便制定發布了《律師職務試行條例》,將律師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律師助理,並以列舉的方式詳細規定了各級律師的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評審方式和聘任流程。但近年來,律師職稱評定逐漸被淡化,當事人基本不會依據律師的級別來做選擇。此外,1996年審議通過、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也完全沒有涉及到律師級別的問題。

2010年,海南省司法廳公布《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第33條將該省律師按執業時間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並規定「初級律師只能限定在基層法院出庭辯護或者訴訟代理,中級律師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辯護或者訴訟代理」。該草案出台後引發巨大爭議,隨後第33條被取消。

關於律師等級制度改革的消息也再次引起中國律師界、法學界熱議。法律學者、律師徐昕撰文指,法律服務是一個市場化程度很高的行業,市場參與者本身會有理性選擇,政府沒有幹預的必要性和理由。他認為,律師管理的大方向是律協自治,這種等級化、行政化、體制化的律師評級制度將嚴重影響律師職業的發展。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劉顯剛則認為,律師分級制度仍有其意義,但應與時俱進。他撰文稱,律師資質分級的制度重構,不宜簡單地與體制內法律工作者的職稱等級序列一一對應,而應該在充分尊重自由競爭的市場邏輯下,保證分級制度重構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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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中國共有27萬多名律師,並以每年2萬人的速度增長。

聲音

律師是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通過相關文件的規範,律師的執業權利將得到保證並進一步規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衞東

重構中國律師等級制十分必要。目前由於缺乏統一的評價和考核機制,律師的綜合素質缺乏外在的客觀評價標準。如果建立的律師等級制度,能客觀評價律師的職業素養、業務水平、訴訟業績等,成為反映律師綜合素質的「標尺」。那麼,既可以解決律師隊伍中「魚龍混雜」的現象,也可以激勵律師積極上進,也便於當事人在委託時作出選擇。

廣東帥毅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旭東

律師分級,收費、辦理案件與律師等級掛鈎,資歷久的律師最收益,年輕律師成長更加艱難,優秀人才無法脱穎而出;檢法幹警辭職做律師也得一步步從小兵做起,基本上堵死了檢法幹警的律師之路。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春雨

美國也有律師評級制度,在司法獨立的國家裏,評級的標準和公正性是可以被行業認可的;但在維權律師可以隨意被抓的中國,對律師搞評級限制出庭範圍,這事會向哪個方向發展,諸位自己想吧。

中國網友

中國律師從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必須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在律所實習至少一年方可執業。國家司法考試是司法部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備該證書同時是在其他行業及單位、組織中從事法律事務、法律專業工作的唯一任職資格憑證。例如,擔任企事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門崗位職務,申請從事基層法律工作者等其他法律專業技術性崗位。該考試始於2001年,其前身的主體是律師資格考試。根據現行的制度,除非在司法考試製度建立前就已經取得執業資格,否則要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就必須通過統一司法考試。中國司法考試和以前的律師資格考試不同,司法考試不僅僅是律師資格的考試,也是檢察官、法官的資格考試,因此難度頗大,有「天下第一考」之稱。(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度百科)

來源:南方日報新快報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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