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大陸文化部繼8月10日要求將120首歌曲從網絡下架後,又於近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强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對「網絡歌曲」提出多項管制要求。
網絡音樂經營單位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社會效益優先,切實履行內容審核主體責任,負責對擬提供的網絡音樂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上線經營。
根據《通知》規定,中國網絡音樂經營單位(即運營各音樂視頻網站和手機客戶端的企業或機構)需要根據「文化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內容審核標準和規範」,建立自審工作流程和責任制度,只有經過審核的音樂作品才可以上線經營。
《通知》要求,網絡音樂經營企業要將包括「審核流程」在內的管理制度「報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每季度的第一個月要將上一季度的自審相關信息報文化部備案;提供網民原創作品上傳服務的企業要建立「實時審查制度」,「發現違規內容要立即進行處理」;如企業對作品內容是否合法難以判定,可向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申請行政指導。
文化部及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並不會審查網絡音樂作品,但需要指導企業培訓自審人員,對企業自審制度執行情况進行隨機抽查、核查等。《通知》還提出,要建立網絡音樂市場巡查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
該《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尚未提到假如企業未按要求自我審查將面臨哪些處罰以及處罰依據。
聲音
對現行網絡音樂內容管理政策作出調整,是進一步加强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管理,促進網絡音樂行業健康發展的需 要,也是落實中央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的具體舉措。
幾年前,「自我審查」這種事情雖然也是人盡皆知的潜規則,但還不至於這麽高調、正式、直接、粗暴、悍然、明火執仗地作爲要求公開提出來。這麼強大的「自信」恐怕不只三個。
也許以後講話內容都要報給文化部備案呢,到時候大家如果嫌麻煩,見面點個頭就好了。或者移民。
網絡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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