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中國首例訴國企性別歧視案女生勝訴

刊登於 2015-11-03

女生馬戶因北京郵政速遞公司以性別原因拒絕其入職提起訴訟,並獲得勝訴。攝:China Photos/GETTY
女生馬戶因北京郵政速遞公司以性別原因拒絕其入職提起訴訟,並獲得勝訴。

馬户不是她的真名,她因為喜歡性格倔強的驢(簡體為「驴」),所以給自己起名叫「馬户」。

馬户今年25歲,吉林人,曾在東北師範大學主修油畫專業。畢業後的馬户想成為一名快遞員,可以每天和不同的人打交道,用她的話説,「這很吸引我」。

去年9月,來北京找工作的馬户看到北京郵政速遞公司(後文簡稱「北京郵政」)正在招聘,雖然啟事上寫着「限男性」,但考慮到自己見過女性快遞員,而且太多招聘廣告都寫「限男性」,但也有女性應聘成功過,於是馬户抱着試一試的想法投出簡歷。第二天就收到了面試通知。

馬户的出現讓北京郵政招聘部門的主任有些意外,但還是被允許先試用兩天。儘管馬户與男快遞員一起工作時會引來好奇的目光,甚至被偷拍過,但她憑藉出色的工作能力獲得了主任的滿意,通過了入職體檢,並被告知「十一」後來簽合同。

然而假期過後,馬户卻得到這樣的回覆:「總公司不批准,説一線員工不招女性」。

工作量大,東西有重的,確實是,但不是幹不了。有車、車裏有小拉車、電梯,怎麼也送的了。

馬户在日記中寫道

馬户感受到自己在就業過程中受到性別歧視,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她於今年1月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馬户説,「如果所有人都默不作聲,這種現實就沒法改變,歧視的現象會越來越嚴重。」

北京郵政在抗辯中舉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條款:禁制女性從事「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但馬户認為,對女性的職業保護應該是「不強制婦女做某些工作」,而不是「限制婦女不能做哪些工作」。她認為,如果有的工作女性有意願做,且能夠勝任,那麼不該以所謂「保護」的名義剝奪女性選擇的權利。

很少有人站在女性視角考慮問題,如果女性喜歡而且能幹,就不應該以保護的名義剝奪她的選擇權。

馬户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説

11月2日,馬户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認定北京郵政「實施了就業歧視」,對馬户「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判處北京郵政賠償馬户「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但沒有支持馬户要求對方書面道歉及更高賠償金額的訴求。

雖然勝訴了,但馬户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她感到「違法的成本太低了」。與律師商量過後,馬户決定上訴。

同時,她還計劃再次遞交要求縮小女性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建議信,並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為女性打破性別歧視、獲得平等權力繼續做一些工作。馬户認為,「案子到現在,已經不是當初我個人的事了,原本起訴是出於對不公平的憤怒。現在站在更寬的角度上看,這是個法律問題」。她説,「有聲音才能有關注,有關注才能有改善。」

馬户並不是中國第一個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平等就業權利的女孩,但卻是因歧視問題將國有企業告上法庭的第一人,並獲得勝訴。

2012年6月,一位即將畢業的山西籍女大學生(新聞中化名「曹菊」)在找工作時,發現北京巨人環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應聘條件中註明「僅限男性」,於是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一年半後,巨人公司向曹菊道歉,並向女生支付3萬元作為「關愛女性平等就業專項基金」。

2014年6月,另一位河南某師範學院畢業的女大學生(新聞中化名「黃蓉」)在杭州找工作時,先後被趕集網、58同城網和新東方烹飪學校以「只招男生」為由拒之門外,應聘崗位中包括文案工作。當年7月8日,黃蓉以「用人單位招工的性別歧視」為由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最終勝訴,獲得2000元精神賠償。

女性在就業市場中往往會因為可能休生育假期而遭到用人單位的歧視對待,甚至有中國企業在招聘條件中直接說不招收未生育的女性。今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開放「全面二孩」的決議,實行了36年「一胎化」計劃生育政策的中國將允許所有公民生育第二個孩子。在肯定生育政策開放的同時,也有人對女性是否會遭受更多就業歧視表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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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關注此案的李艾律師接受採訪時稱,「曹菊案用了大概一年多的時間才立案,黃蓉案大概用了一兩個月,這次馬户案只用了兩天就立案了,這説明司法系統的進步其實挺大的。」

聲音

(雖然勝訴了)但打心眼兒裏還是不滿意的。首先,我最在意的賠禮道歉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起訴費和公證費也沒有得到支持,賠償的金額跟黃蓉案一樣是兩千,讓我覺得違法的成本太低了。

馬户

文案工作為什麼要限招男性?僅僅因為我是女生,就完全不考慮工作能力,甚至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

黃蓉(化名)

尊敬的法官,我謹代表北京巨人學校表示,放棄此次性別歧視一案的辯護權,尊重法院對本案任何形式的裁判。

曹菊(化名)案,被告方北京巨人環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尹雄在曹菊陳述完成後稱

中國保護婦女就業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資料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

來源:新華網中國新聞網新京報女權之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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