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港大副教授批陳文敏學術成就低引爭議

刊登於 2015-10-05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攝:羅國輝/端傳媒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

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後,連日來引起爭議。有評論指港大學術自由遭侵犯;而反對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的人仕,則爭相提出理據,支持校委會的決定,當中包括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李輝。

10月4日,李輝出席香港電台「城市論壇」節目時,批評陳文敏的學術成就低,論文引用率也很少。他又以「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作對比,指從2000年才剛開始從事高等教育、學術研究的自己,「影響因子」是具21年資歷的陳文敏的200倍。李輝還批評陳文敏任職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時「沒曾管理好(法律學院)」,還指他「帶頭鼓勵『佔中』」。

我有利用 Google 做研究,我發覺他(陳文敏)的引用率是很低的。我們根據學術界全球最權威的影響因子來計算……我是200倍於他。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李輝

李輝的言論引發多名學者反駁。同場出席「城市論壇」的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指,法律科與教育科在計算「影響因子」上使用完全不同的標準和衡量方式,且陳文敏是先經判定學術水平再被推薦的人選。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沈旭暉亦指,「影響因子」只供學術期刊參考,而且每個界別的標準不同,「夏蟲不可語冰」,並反問:「(除了學術)難道人生就沒有其他成就?」

香港教育學院助理教授方志恒則指,「影響因子」是以「期刊」而非「個人」做統計單位的,質疑李輝如何統計出自己和陳文敏的個人「影響因子」。香港大學理學院講師陳志宏則批評李輝的言論是「向其他學院挑機(挑戰)」,指他「愈是狂妄,就顯得愈是無知」。

5日,李輝在商業電台節目回應質疑,堅持「影響因子」有比較價值。他承認,學術成就難以量化,但正因如此,業界才發明了「影響因子」。他續指,陳文敏之所以能成為教授,是由於法律界的專業地位,而非學術成就;他又表示,尊重陳的「法律地位」,但「學術界不同」,反問:「(陳文敏)有無學術貢獻?有無國際一流雜誌文章?」更進一步質疑港大副校長物色委員會是在沒有其他人選之下,才推薦陳文敏做副校長。

而就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在10月4日發表聲明,「嚴正反駁」校委會對陳的「不公評價」。聲明強調,陳文敏是目前唯一獲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名譽資深大律師,在香港法律界有崇高地位,且才能卓著,學術成就「獲國際承認」。而港大學生會會在10月5日召開「校政方向」研討會,港大教職員也擬在10月6日發起黑衣靜默遊行。

12:8:1
9月29日下午5點,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校委會)以12票反對、8票贊成、1票棄權,否決任命副校長物色委員會唯一推薦人選、前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出任港大副校長。

聲音

你(指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沒有真正的學術建樹,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你在任法律學院院長時,帶頭鼓勵「佔中」,捐款處理不當,既破壞了法治,又違反了校規。這令我們很難接受。我們實在難以相信你有資格或者還有顏面擔任副校長。即使你僥倖當上,又當如何服眾?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李輝

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聲明

「影響煙(因,作者調侃李輝的錯誤發音)子」這個遊戲,只供學術期刊參考,不是比古龍小說排武林高手那樣排個人排名,更不可能比較不同界別的期刊。每個discipline(界別)都有不同的準則,怎麼可以越俎代庖評論人家行頭的江湖地位?

香港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

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

影響因子,或譯影響指數、影響系數,指的是某一期刊的文章在特定年份或時期被引用的頻率,是衡量學術期刊影響力的一個重要指標,由美國科學情報研究所創始人尤金·加菲得在1960年代創立。計算公式如下(以計算 2014年為例):A 期刊2012至2013年所出版文章在2014年的被引總次數 / A 期刊2012至2013年出版的文章總數。查詢影響因子的渠道為「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影響因子是專作「期刊」評鑑之用,並無「文章」、「作者」或「機構」的影響因子。(資料來自維基百科、台灣大學圖書館)

來源:明報BBC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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