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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歌也有版權?美國法院說不

刊登於 2015-09-24

1962年,瑪麗蓮夢露在時任美國總統甘迺迪生日晚宴上獻唱《總統先生,生日快樂》。攝:The Kobal Collection
1962年,瑪麗蓮夢露在時任美國總統甘迺迪生日晚宴上獻唱《總統先生,生日快樂》。

每當人們過生日時,總會唱起《生日快樂歌》(Happy Birthday to You),但這首歌的版權究竟屬於誰?9月22日,美國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對此作出裁決,認定歌曲《生日快樂歌》屬於公眾,版權不由任何個人或公司持用。換言之,在任何商業領域播放《生日快樂歌》也毋須支付版權費用。

這起訴訟源於2013年,美國「早安製作公司」(Good Morning to You Productions Corp.)拍攝了一部講述《生日快樂歌》歷史的紀錄片,片中自然也播放了該首歌曲。但沒想到,華納音樂聲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並向早安製作公司提出簽署商業使用合約,要求繳付1500美元版權費用。早安製作公司不服,於是向法院提告,指《生日快樂歌》本該屬於公共領域。

生日快樂的歌詞出處已經不太清楚;希爾姐妹只授權給森美公司歌曲旋律的版權,以及根據旋律而作的鋼琴編曲,但不包括歌詞的版權……作為森美公司據稱的利益繼承人,辯方(華納音樂)並不擁有《生日快樂歌》歌詞的合法版權。

美國法官佐治·京治(George King)

《生日快樂歌》的旋律,源於1893年由希爾姐妹(Mildred Hill及Patty Hill)創作的兒童早安歌《大家早安》(Good Morning to All)。隨後,希爾家族將這首歌放在《幼稚園的歌曲故事》一書中,並在1935年授權森美公司(Clayton F. Summy Co.)登記註冊該曲的旋律及鋼琴編曲版權。

直到1988年,華納音樂收購森美公司。自此,華納宣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無論在電影、電視劇甚至賀卡中使用《生日快樂歌》,理論上都需要向華納音樂付費。多年以來,華納音樂曾經對不少人士或公司徵收該曲的版權費用。據本次版權訴訟資料指,華納音樂單靠索取該曲版權費用,每年可賺逾200萬美元。

但經過兩年糾纏,美國法官京治(George King)最終裁定,1935年森美公司登記的只是《大家早安》的鋼琴施律編曲版權,並非「實際歌曲」,因此判《生日快樂歌》屬公共領域,並不受任何版權保護。法官還勒令華納公司須歸還2013年以來,以版權名義向各人仕或公司收取的費用。

法官解釋裁判時指,希爾姐妹授權森美公司(Clayton F. Summy Co.)登記註冊的,僅限該曲的施律及鋼琴編曲版權,森美公司從來沒擁有該曲歌詞版權,而且歌詞出處已無從稽考。法官也指出,當年華納音樂收購森美公司時,歌曲版權轉讓並不清晰。

不過,BBC 引述律師提醒,這次判決僅限於美國境內,《生日快樂歌》在英國等其他地方,可能依然受當地版權法保護。

200 萬美元
據本次版權訴訟資料指,華納音樂自1998年聲稱擁有《Happy Birthday》一曲版權以來,每年索取該曲版權費用逾2百萬美元。

聲音

我們還在看法官的冗長判決,並考慮我們的下一步行動。

華納音樂於22日判決後發表聲明

生日快樂歌

是一首用來慶祝生日的流行歌曲。根據1998年的《健力氏世界紀錄大全》,《Happy Birthday to You》是英語中三首最流行的歌曲之一,其餘兩首分別是《友誼萬歲》(Auld Lang Syne)和《他是一個快樂的好小伙》(For He's a Jolly Good Fellow)。這首歌曲被翻譯成了至少18種語言,儘管在一些英語不是主要語言的國家,人們也經常唱這首歌曲的英語歌詞。(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CNNBBC衞報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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