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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廣德:高鐵違規 港府違法 承建商陷兩難

主要承建商財雄勢大,內部周轉不成問題,但不少二判三判的分包商已接近「乾塘」,到了無法支付工資的一天,便只得遣散工人和撤走機器,看來這一天已為時不遠。

刊登於 2015-09-23

圖為2014年6月1日廣深港高鐵香港西九總站地盤。
攝:Martin Law/ Eyepress via AFP
圖為2014年6月1日廣深港高鐵香港西九總站地盤。 攝:Martin Law/ Eyepress via AFP

自從前年初揭密者向傳媒透露高鐵工程超支延誤的內情,去年港鐵和政府終於承認向公眾隱瞞實情,至今雖然兩者分別成立了兩個委員會調查,但工程狀況日益惡化,港鐵和政府隱瞞不報的惡習絲毫未改,管理文化未有寸進,今日又再走到另一危機邊緣。

立法會批給高鐵工程共668億元, 當中550億元屬鐵路工程撥款和118億元非鐵路工程(例如路面交通改道)撥款;但截至今年6月底,鐵路工程開支達468億元,高於原合同金額452億元,同時承建商索償金額達174億元,按照過去索償成功比率約五成計算, 政府須負擔約87億元,還有須支付給港鐵最少46億元管理費。換句話說, 政府在高鐵鐵路工程已支出及預期合同責任支出總額為601億元,超出立法會批准金額51億元。

按照政府一貫財務紀律,行政機關不能「先使未批錢」,並且必須「專款專用」,不能因為鐵路工程超支便從非鐵路工程挪用款項填補,所以運房局有責任在預計鐵路工程開支預計超出550億元前便向立法會追加撥款。但事到如今,運房局不但沒有向立法會申請,更未有向公眾交代實情。因此,政府此舉涉嫌違反《基本法》第73條,即由立法會「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的條文。特首梁振英聲稱要依法治港卻公然違法,如何自圓其說?

港鐵受政府委託管理高鐵項目,職責之一是適時審批承建商的索償,不能無故拖延。過去兩年曝光的資料已屢次證實港鐵管理工程的種種過失,例如設計失誤更改頻繁、工程合同協調不力、勘探不足招致延誤等等,因此承建商索償已成骨牌效應,迫近200億元大關,但港鐵至今已解決的成功索償金額只有13.9億元,大部分拖延不決,違背合同管理常規。

承建商的處境很微妙:一方面因為工程無法施工而得以不斷索償(例如工人和機器呆等開工的費用),活像不勞而獲;但另一方面港鐵拖延處理索償金額,令承建商只看到紙上富貴卻缺乏現金周轉。主要承建商財雄勢大,內部周轉不成問題,但不少二判三判的分包商已接近「乾塘」,到了無法支付工資的一天,便只得遣散工人和撤走機器,看來這一天已為時不遠。

走到危機邊緣的原因有兩個:其一是政府不肯面對「一地兩檢」無法實施的事實,明明高鐵工程是成本高於效益,仍然對大白象死抱不放;其二是港鐵不肯承認管理失誤的責任,所以抱着一面倒傾斜的合同條款而拒絕承擔超支金額,港府莫奈之何,只能一直出口術安撫市民。

高鐵假象一一破滅,政府如今未獲立法會追加撥款,斷不能再違法挪用款項「填氹」(償還債務),唯一符合基本法的做法是宣布停止支付鐵路工程款,再開誠布公向市民交代停建或復建工程兩種選項的利弊。西九總站已開挖400萬平方呎的地下空間,再加上石崗菜園村已平整出27公頃土地,只要香港人發揮創意,未嘗不可以化腐朽為神奇。

(黎廣德,公共專業聯盟創會主席及現任政策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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