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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退還是進步?中國就律師權利出新規

刊登於 2015-09-21

中國「兩院三部」近日出台《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圖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攝 : Aly Song/REUTERS
中國「兩院三部」近日出台《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圖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出台《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下稱《規定》),這是中國「兩院三部」第一次就律師權利作出規定。

該《規定》共49條,分別就保障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閲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權利作出規範,首次提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被監聽,辦案機關人員也不得在場;不得限制辯護律師閲卷的次數和時間;律師認為執業權受阻可進行申訴。

(該《規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國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的高度重視,對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重視。

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

在中國,涉及到維權或敏感議題的案件中,代理律師在會見當事人或查看卷宗等問題上經常受到政法部門的各種限制。有些律師利用輿論壓力來爭取辦案權利,從而被官方媒體稱為「死磕派律師」並受到打壓。自今年7月起,中國已有上百名律師被警方拘押、約談等,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個國際組織均表示憂慮並進行聲援。

上月,中國四大部門曾聯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被外界認為是在大規模打擊維權律師之後的「維穩」工作。本次出台《規定》的五大部門中,增加了國家安全部,而該《規定》也同時對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律師工作做出限制。例如,《規定》要求,看守所可以對辯護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的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但不得截留、複製、刪改信件,不得向辦案機關提供信件內容,但信件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情形的除外;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

中國維權律師李方平表示,該《規定》有一些微小的進步,但是卻存在巨大的退步,「所謂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必須經檢察院、法院同意才允許閲卷,這導致只要它説這些案件涉密,律師就可能不能閲卷,那麼就不能展開有效的辯護」。

律師劉曉原則認為,新的《規定》對普通案件的辦案可能會有些幫助,但對敏感案件、維權案件,如果律師披露出來,可能就會涉及泄密罪。上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增加了律師的某些「洩密行為」將會入刑的條款。

27
截至2014年底,中國共有27萬多名律師,並以每年2萬人的速度增長。

聲音

由於深受國家本位主義的影響,律師在訴訟中的應有地位長期得不到較好彰顯。此次「兩院三部」新規的出台回應了實踐中的諸多司法頑症,試圖打造良性司法生態的指向亦是清晰而明確的。至於律師執業權利保障能否藉此得以根本改觀,就有待新規落實了。

《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王雲帆

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內容上,新規定進一步強化和細化了對律師權益的內容。對進一步保障律師權益是有好處的……新規定還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有些方面可能流於形式,實際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律師張星水

廣大律師要提高政治素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堅定性。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

維權律師大抓捕

是指2015年7月上旬,上百位中國大陆的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律師和維權人士之親屬,突然遭到公安當局大規模逮捕、傳喚、刑事拘留的事件,部分人士則下落不明。被刑拘、帶走、失聯、約談、傳喚、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涉及省份多達23個。(資料來自维基百科)

來源:新華網BBC中文網新京報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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