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劉勵超:海濱風波 社會付代價

除非計劃非常迫切,否則何不先徵詢專責小組,爭取支持,然後才由城規會審議?

刊登於 2015-09-20

尖沙咀海傍。
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尖沙咀海傍。 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尖東海濱近日正醞釀着一場政治、管治、經濟和文化風暴,事緣早前康文署與新世界發展屬下的非牟利機構(下稱「私營伙伴」)合作優化尖沙咀海濱(下稱「計劃」),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在徵詢公眾意見期內引來三百多份反對意見申述。有團體質疑計劃是特首向支持他的發展商發放政治酬庸,指摘有關政府部門不按既定程序把計劃公開招標,繞過海濱事務委員會,直接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誤導後者以為計劃已獲前者支持,在附加一些規劃條件和建議後便批准了申請。事件經媒體廣泛報導、輿論質疑,及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後,康文署本已宣布打消今年內與該私營伙伴簽署合作協議的念頭,豈料不旋踵即宣布分階段諮詢公眾,但計劃是否公開招標則不在諮詢之列。面對各種質疑和司法覆核的風險,康文署仍展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雄心,於是掀起新一浪的非議。

肥豬肉抑豬頭骨?

尖東海濱風波涉及多個問題,首先是利益輸送。由於發展商在梁特首甫當選後率先表態「政治效忠」,有人認為是特首投桃報李,把計劃的商業利益盡送發展商。這種質疑假定計劃是一塊可為私營伙伴帶來豐厚商業回報的肥豬肉。以筆者理解,私營伙伴營運和出租優化後海濱的商業設施(如餐廰茶座、小食檔、紀念品店) 所得的盈利只能用作繼續優化和管理維修尖東海濱工作,發展商沒有直接經濟得益。發展商其實早於多年前已成立公司與政府合作,營運在其酒店及商場附近的星光大道,因應輿論謂其借優化海濱為名「搵着數」為實,聲言營運星光大道以來都未曾賺過錢,不存在利益輸送。有批評者指發展商志不在計劃中的「小生意」,而是其在海濱坐擁的商業設施會大大受惠於計劃引來更多遊人在這些設施消費。究竟計劃會否真的產生synergy(協同效應),為尖東的商業設施帶來更多人流和生意,有待批評者拿出客觀和實在的理據而非只是懷疑。再者,計劃若是成功,尖東海濱其他發展商豈不是不花分毫也可坐享其成?所以若真的有利益輸送,也不只是一個「梁粉」受惠,但批評者卻只是針對「梁粉」。 值得注意的是,直至現時,申請司法覆核者,並非發展商在尖東海濱的其他商業競爭對手,反是政治團體和個別市民!

與利益輸送指控相關的,是有團體和政黨指有關政府部門不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計劃,也是申請司法覆核的主要理據。就政府不將計劃公開招標的決定,傳媒報導指政府認為計劃一則非牟利,二則計劃涉及重置之星光大道一向由新世界管理,而合約尙未到期,三則新世界曾向政府表示計劃若以公開招標形式選擇私營伙伴,該公司無意參加,故此政府選擇直接與該私營伙伴合作。這樣的解釋團體明顯不接受,要留待審議司法覆核的法官大人定奪。

非牟利毋須招標?

按道理,星光大道要是一們蝕本「生意」,就算計劃公開招標,發展商理應沒有競爭對手,因為其他在尖東海濱擁有商業設施的發展商誰會有興趣啃優化計劃這塊「豬頭骨」?發展商不肯接受公開招標,是否害怕多年耕耘星光大道或花在優化設計的心血會因投標失敗而付諸東流?政府可曾評估形勢,發展商是否「抛浪頭」靠嚇,抑是公開招標會冒很高流標的風險,到時政府再找發展商,可能要接受後者「吊高來賣」的條件?又或政府老早主動邀請發展商合作優化尖東海濱,現在改為公開招標,有「背信棄義」之嫌,故此甘冒社會批評,直接選了私營伙伴?

政府效率促進組早於2008年已發出《公營部門與私營機構合作的簡易指引》,闡述公營部門應以公平、公開、透明的方法挑選私營合作機構,雖然主要針對商業性的設施和工程,但政府在非牟利的「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上,就算只限非牟利機構參與,也採用了公開招標的方法。尖東海濱的挑選私營伙伴準則,難免招來揣測。

批評者亦指政府沒有就計劃作公眾諮詢,在未曾取得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支持前,便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是「先批准,後諮詢」和「偷步」的做法。據筆者了解,有關部門曾向該委員會簡介計劃的槪要,並獲得方向性的支持,但海濱委員會並不知悉呈交城規會的規劃申請具體細節。政府的解釋是城規會開會前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專責小組沒有定期會議,故此安排在城規會審議申請後才向專責小組匯報詳情。這個做法實有商榷之處,除非計劃非常迫切,否則何不先徵詢專責小組,爭取支持,然後才由城規會審議?免得現在陷城規會於不義,令原則上支持公私營合作的海濱事務委員會尷尬和不快,為申請司法覆核鋪路。

優化佈局有乾坤?

康文署就優化海濱的設計將會由現在至11月展開公眾諮詢。個人認為適度增加餐飲設施和小食亭或美食車無妨,但萬萬不能將海濱商業化。跟中環至灣仔海濱長廊和西九文化區海濱長廊比較,尖東海濱長廊顯得侷促,但樹木綠草不足而遊人眾多,並不適宜在本已有限的空間加建什麼觀景台、電影主題廊和表演平台等的建築物,令海濱更加人工化。長廊應以維多利亞港為中心,拉短人與海的距離,利便遊人或閒坐、或漫步、或緩跑,甚至踏單車,嗅嗅海水的氣味和感受海風的撫摩,而不是把遊人的心神關進電影廊的冷氣間。充斥香港街頭的玻璃幕牆和鋼鋁建築物已太多,難道還要放更多在海傍?

尖東海濱的其他發展商,也許因不忿康文署或梁特首對發展商情有獨鍾而抗議,但從他們對規劃申請的反對意見看來,也許主要是他們認為優化海濱的設計有偏頗,不但不會為他們帶來商機,反而會因新設施阻擋他們物業的海景和吸走了人流而蒙受損失。假若優化海濱的設計和布局主要是出自發展商的手筆,其他發展商的反對就不難理解了。

不論申請司法覆核背後有什麼動機,覆核需時多久及結果如何,像推倒重來的西九文化區一樣,政府就算贏了官司,仍失去了寶貴的時間,還極可能因為建築成本上漲,要為計劃中某些政府負責的開支付出更多公帑,私營伙伴雖未意興闌珊,也可能會要求修訂商議合作條件。歲月無情,星光大道確已露疲態,部分設施更有破損現象,令其作為香港主要旅遊景點的形象大打折扣。政府雖然可能了無私心,以效率為重,希望計劃能盡早落實,但對今天社會感覺政府「利益輸送、黑箱作業」的問題政治敏感度不足,到頭來欲速不達,計劃受阻。海濱風波,令政府上了良好管治一課,但為此社會和諧、官商關係也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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