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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上門服務路上也算工作時間了

刊登於 2015-09-15

歐盟法院近日判決,往返於家庭及工作地點的時間也應被視為工作時間。圖為西班牙清晨的交通。攝 : David Ramos/GETTY
歐盟法院近日判決,往返於家庭及工作地點的時間也應被視為工作時間。圖為西班牙清晨的交通。

每天花幾小時返工的上班族,是否夢想能把通勤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近日一項判決指出,往返於家庭及工作地點的時間也應被視為工作時間,但只適用於沒有固定辦公室、需在不同工作地點間輾轉的工人。

將這些行程排除在工作時間之外,將與歐盟法律保護工人安全和健康的目的相背離。

歐盟法院判決書

9月10日,歐盟法院對西班牙安保公司泰科(Tyco)的案件進行判決。該公司在西班牙多數省內均有業務,公司技術員需在省內不同地區、乃至不同省份間輾轉作業,上門安裝及維修防盜設施。2011年前,員工需在每日工作開始前及結束后前往固定的地區辦事處報到,工時為兩次報到的間隔時間。

但2011年起,由於公司關閉了不同省內的地區辦事處,工時改為從到達第一個工作地點時開始計算,離開最後一個工作地點時結束計算。由於被派往的地點遠近不一,工時將受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員工最遠可被派往100公里以外,交通就要花費3小時,但公司卻不把這部份時間計入工時。

法院認為,根據歐盟的工時指令( Working Time Directive),泰科公司員工及其他沒有固定辦公地點的工人的工作時間,應包括從家中出發前往第一個工作地點,以及從最後一個工作地點返回家中的路上所花費的時間。

這項判決適用於歐盟28個成員國家。多名法律人士表示,判決将对拥有大量流动作業工人的企业,以及數以百萬計的員工產生影響。企業或將重新安排工作計劃,令員工工作的第一站和最後一站靠近他們的住址。

也有人認為,護工、社工等人群將從判決中獲益。代表英國3萬名家庭護工的工會 Unison 表示,歡迎歐盟法院的判決,但相信要讓僱主遵守會很困難。

48 小時
歐盟工時指令的目標之一,是確保成員國內所有工人每周平均工作48小時以下。

聲音

(判決)一定會給英國帶來重要影響,特別是對家庭護工而言……此前,由於僱主不為他們在不同家庭間輾轉的時間提供薪酬,他們中的成千上萬人甚至拿不到最低工資。

Unison 秘書長 Dave Prentis

歐盟的做法是,非工作時間一律算休息時間。這樣看來,有固定辦公室的人也應該把通勤時間計入工作時間啊,難道每天擠幾小時地鐵是休息麼?

網友 hjlhk

歐盟法院

是歐洲聯盟的法院系統之總稱,與各個歐盟成員國的內國法院合作,確保歐盟法律在歐盟各國間能夠有統一的解釋和適用。歐盟法院設置於盧森堡,根據歐盟條約第19條,由三種法院組成。第一種是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為減輕原歐洲共同體法院(今日的歐洲法院)的負擔而於1989年1月1日成立,掌理一般案件的一審。第二種是專門法庭(specialized courts),目前只有一個,即歐盟公務員法庭,掌理歐盟公務員(即任職於歐盟官方機構的公務員)與歐盟之間糾紛的一審。第三種是歐洲法院,1952年時設立,目前英文的正式名稱為「Court of Justice」,為歐盟法院系統的最高法院,掌理對普通法院裁判的救濟案,以及解釋歐盟諸條約,統一會員國內國法院對條約的解釋適用。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歐盟法院判決書CNN MoneyBBC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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